河北居住证办法试行 廊坊也要积分落户
发布时间:2017-04-18 17:38
近日,《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外公布。未来燕郊、大厂、香河、石家庄、廊坊等地的落户条件。
《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对外公布
近日,根据《河北日报》发布新消息,《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外公布。
新的居住证实施办法有很多亮点可寻,包括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的便利,子女可以在居住地参加中考和高考。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在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并在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可以参加高考。
另有一大亮点就是以居住证制度为依据的落户条件:
落户亮点一:县级城市要积分落户
根据办法规定,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首都周边的三河市、涿州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怀来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可根据实际,综合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城镇综合承载压力大的,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落户亮点二:廊坊也要积分落户
在城区人口100万人以下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首都周边的廊坊市市区可根据实际,综合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落户条件,也可建立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落户亮点三:部分城市有房就能落户
在城区人口100万人以上的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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