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人独资股东会决议

发布时间:2017-06-03 15:34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2017一人独资股东会决议范文,供大家参考!

2017一人独资股东会决议范文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第4次股东会于2012年2月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会议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有XXX、XX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出席了会议;自然人股东有XXX、XXX、XXX。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公司中层以上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XXX先生主持。

会议就公司对四川力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 事宜以举手表决(或投票)的方式一致同意如下决议:

1、 同意向四川力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

2、 同意按四川力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的股份进行投资

3、 同意向四川力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800万元人民币 4、 同意分两次向四川力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入投资款800万元人民币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2月28日

2017一人独资股东会决议范文二

××××××××有限公司股东XXX于2012年2月28 日就公司人事调整事宜,本出资人作出如下决定:

1、决定张三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2、决定李四担任公司的监事。任期三年;

3、决定(或聘任)王五为本公司经理,任期三年。

4、通过本公司章程。

5、

(自然人独资公司在签字前可加上如下内容:

本人郑重承诺:

本人只设立一个有限公司,即××××××有限公司。)

股东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

年 月 日

2017一人独资股东会决议范文三

──关于同意分立后新设公司、制定公司章程、债务清偿或担保等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出资人作出如下决定:

1、分立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

2、同意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3、确认分立前公司在 年 月 日出具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该说明不含虚假内容,如有虚假,本出资人愿意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4、……

××公司股东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决议适用于分立后新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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