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调研文章,关于法治的调研文章

发布时间:2017-03-07 15:14

法治是人类历史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灵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法治调研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法治调研文章,关于法治的调研文章

法治调研文章篇一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大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国法制体系建设基本健全、完善,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了一个奋斗目标和行动指南。本文拟就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项基础进行探讨。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基础

法治,即使作为一个专有名词,在我国法律内发展史上运用的机会极其罕见。可以说在我国“文化大革命”之前的所有政权治理国家的方式,都不外乎人治。这些政权虽然制定、颁布、实施法律,但实质仍然是统治者以人治的方式,把个人的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形成一种“法依人”的现象。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初步建立了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的法制体系,但是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其运行方式还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建国后,刚刚领导人民结束长期战争的中国共产党,建立了政权,也建立了政法机构,但是,它还不能一下从长期对敌斗争的惯性中挣脱出来。随着政权的巩固,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的包括立法、执法、守法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走上正轨,产生了社会主义法制,其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这一时期虽然出现过几次法治的提法,但一是因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尚未健全,二是受特定时期政治因素的影响而夭折。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从来没有真正意义上实现体系化。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大会发表的公报明确提出了“为了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作到有法可依、又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可以看作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开始的标志,也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从那时至今,应该说是我国法制建设快步走上真正意义的健全规范道路。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法律基础

法治是相对人治而言。其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因此,它的本质体现是民主。它的含义包括以下三点:

一是指治理国家的方略和社会调控方式。这个意义上的法治的本质是确定法律高于人的权力还是人的权力高于法律。人治是相对法治而言。是一人或几人的个人意志的高度体现,一切要依靠领导者的个人能力、素质、品德、学识、甚至身体健康状况。历史已经证明,这样的管理方法根本不会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中国漫长的社会发展进程中,靠人治能够得到一时之安的时间不过短短的200年。相反,法治的内在含义是众人之治。是基本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它的意义在于能够体现民主。而人治的最大危害是极易产生权力的集中,进而导致权力的失控。权力的集中和失控的后果无疑会削弱民主乃至践踏民主。

二是指依法办事的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社会关系参加者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普遍原则。其实质和标志是要体现平等。这是和我国宪法规定一致的。上文提到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的“为了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作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所以看作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开始的标志和重要的转折点,是因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四个不可缺一的重要因素,缺少任何一个,都够不成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原则。这四个要素的实质是依法办事。依法办事也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因此可以说我国真正的法治建设的标志应该是从这四个要素开始的。

三是指具有良好的法律秩序。大到作为治国的方略,小到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的目的是要建立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这是法治追求的目标和结果也是法治在运行过程中要彻底体现自身价值的目的。

四是指法治的价值取向。法制是在运行过程中发挥作用的。但是它不是单纯的法律秩序,它有其自身的价值基础作为存在的前提。它应当反映出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并且还要以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标;必须尊重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民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承认合法利益的多元化。

民主作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采用民主的政权组织形式,有可靠的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基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建立,适应这种经济形式的法制体系基本健全;总结世界上其他国家法治文明史的成功经验和我国的法制建设实践经验,为我们提供了理论依据。因此,在我国开始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应当说是具备成熟的条件的。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政治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是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存在的,法治同样也是如此。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领导范围和作用无疑是全方面的,

法治调研文章篇二:大学生法治观念调研报告

李步云在1987年9月和王德祥、陈春龙撰写了《论依法治国》发表在人民日报,法学界普遍认为这是在建国后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并从理论和实践上做了系统论述的文章,而1980年“法治”又进入党的文献。在现行的宪法第五条中也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也致力于完善以法治国,取得了相当的进步。但依法治国还需要长期坚持和完善,其中在全民培养法治观念是逐渐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对一个国家依法治国的建设更是不言而喻的。大学生作为青少年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法治观念怎么样关系我国的依法治建设。本次调研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只对绍兴文理学院的大学生进行调查,以他们法治观念和相关文献,分析现在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提出建议。

摘要:本文旨在通过对于法治、法治观念的了解和绍兴文理学院法治观念的调查,分析当代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提出相关的合理建议。

关键词:法治、依法治国、法治观念、大学生

法治在我国很早就提出来,但和现今的法治观念不同。现今的法治是以民主政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理性原则,表现为良好法律秩序,并有着内在价值规定的法律精神的一种治国方略。现代大部分国家都认同法治的重要性,虽然他们产生法律、立法代表的方法不同。法治的好处在于能防止有特权的个人凌驾法律而伤害其他大多数人的利益。我国法律建设在改革开放以后得到详单程度的发展,而依法建设需依赖法治观念的促进和推动。

本文所说的法治观念是指人们对法律的性质、地位、作用等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也就是依靠法律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治理社会的观念。本文所讨论法治观念的实质是指法律至上、依法治国的理念、意识与精神,他是人们参与有关法律的社会实践过程中自身认识发展的内化和积淀。只是可以很简单的说成主体将自己的经验和法律只是加以组合的结果。

我国近代的爱国人士梁启超说过:“法治是今日救世之唯一主义”,主要根据自己当时所处的环境提出自己这个观点正式他法治观念的体现。法治观念在近代主要被提出是指对法律的就信仰,如美国的伯尔提出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等。温家宝总理曾经提出:“治国者必先受制于法治”给我们里提出此观点,证明任何人都要拥有法治的观念。明确了法治去别人治的显著特点:“治国者”也是必须“受制于法治”。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坚持依法治国,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可以看出我国法治观念在全民形成的迫切需求。

我不得再次强调一下,现代法治观念是以主体意识为基点,以权力和平等思想为核心内容,以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为最高层次的关于法治的正确认识。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形成科学的法治观念是成为迫在眉睫的事情。加大对中国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建设就是促进我国法治观念的建设,就是促进我国依法治国最有利的推动器。

本次对大学生的调查,以个别选择题的形式调查大学生的法律只是、法律的时间状况、权力意识等方面。通过这些来了解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本次调查还附带调查了大学生所在地、学习专业等区分这些对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是否影响、影响程度的大小、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和如何改善这些状况等,并对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提出建议。

本次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分为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在直接涉及法律只是的调查中出现了令笔者发现了一个大跌眼镜的调查结果,竟然又高达50%多的学生都不知道我国法治宣传日。至今法治宣传日已经经历十个年头,可作为建设祖国未来中坚力量的大学生连法制宣传的目的。根据这笔者可能会推测大学的法治知识可能水平尚低。从笔者自己受教育的经历来看,除要求要考试的法律知识(这些知识主要要来源于政治课),大学前很少有学校组织的相关法律学习。也许大家可能认为当代大学生的情况不是如此,下面笔者就从间接方面的调查结果来告诉大家。我们在调查文件中一项调查对象对自己法律知识掌握程度只有10%左右的人认为自己“非常了解”我面调查的对象中也有近10%左右的法律专业的学生。这就更证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这主要铜我国教育制度有关,在教育中缺乏对学生法律知识的注入和法治观念的培养。

在调查大学生的法律实践中,我们发现在大学生很少选择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不相信用法律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严重,通常采取利用关系、权力甚至暴力来解决自己遇到的问题。笔者认为这和社会发展观念较淡薄,导致家庭教育中不能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甚至起到相反的作用。

而在调查学生的权利意识方面根据调查显示,学生的权利意识淡薄。甚至不明白自己在哪些方面有什么样的权力。这是学生法律观念提高致命的障碍。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为不同我国义务宣传铺天盖地,权利培养寸步不行有关。义务和权力如果是人们的两个脚,那么人已经成了“一”字劈腿的状态,义务是前面的那只脚,后面的就是权力。

在调查大学生对现有法律状况和旁边同学的法治观念中。大部分人对现有法治的状况不满意,希望国家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建设,认为我国法治建设有许多方面需要改善,甚至血多学生认为我国法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一切都是开始。可见大学生对未来的法治建设从满希望。大部分学生也认为叛变同学的法治观念继续提高。这正是大学生会成为未来法治建设中坚力量的原因。这也与他们处在急速变革的20年有着分不开的关系。

笔者对当代大学生对未来法治国建的期许度和关注度也进行了相关的调查。在一题认为我国法治建设需要多长时间调查中,大部分人认为我国尚需要50年来完善。这和笔者预测较为符合。但也有一小部分人较悲观认为要很长的时间。部分乐观人可能缺乏对我国现状的了解。

笔者也试图比较在农村中成长的学生和城市中生长孩子的法治观念有否区别。不完全的调查发现,城市中生活的学生法治观念中确实高好于农村。笔者认为这与他们生活在熟人社会,彼此关系靠着道德规范约束解决问题也是依据民俗和熟习。城市中完全不同,所以对法律的需求也比较强烈。还有事两者享有的教育资源不平衡是另外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而在比较来自东部、中部、西部学生法治观念的区别中东部、中不差别较小,但西部与东部有一定的差距。这是因为东部与西部经济差距较大,东部快速发展的经济学要法治的步伐跟进。而在所学专业对法治观念中可以明显看出,政治法律类的学生法治观念明显较好,这也是毫无疑问的。

综上,笔者认为大学生的法治观念不足,大学生法律知识缺乏,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不足,特别是权利意识淡薄。但大学生对法治建设的热情较高,对法治的期许度较高。

根据大学生的现状和我国的国情。我对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 在义务教育阶段,加强对学生法律意识、权利观念。即改善现阶段教育对于法治观念、培养的缺乏。

2. 国家应继续加强对法治的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这有利于学生法治观念的形成。

3. 增强学生的权利意识。即在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或义务意识时边要关注权利意识。

4. 对落后经济地区的法治建设要与全国同步推进,防治法治建设的不平衡阻碍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发展。

5. 要限制公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形成社会良好的风气促进大学生法治观念。

6. 加深对我国法制实践了解,让大学生自觉培养法治观念。

只要我们积极促进大学生法治观念培养和健全的发展,依法治国的完善指日可待。

法治调研文章篇三: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状况调研报告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并把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法制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多年来,我区经

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对我区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应当看到,我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仍然存在着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相适应的地方。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可喜进展

从调研的情况看,我区以“四民主”、“两公开”为抓手,全面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村干部及广大村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通过民主法治建设,带动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民主选举在农村基层普遍开展,村民的民主意识日趋成熟。一是民主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各村均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实行“两推一选”办法,即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时,在征求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共青团、妇联主要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员无记名投票推荐初步候选人,再经街道党委根据推荐票数,按照组织程序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提交村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投票选举产生支部委员。全区100%的村党支部都能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任务。二是海选产生村民委员会。各村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由村党支部主持,选民推选选举委员会,经过两委联席会议提出选举委员会建议名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选举,确定选举委员会,再选村民代表。在此基础上,实行无记名和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村委会。在选举村委会过程中,坚持候选人条件公开、选举程序公开、选举办法公开、选举结果公开,最大程度地保障选举的民主性,切实维护选民的合法权益,全区村委会选举村民参选率达98%以上。这种直接的民主选举,标志着村民民主意识正在逐步提高。

(二)民主决策在农村基层普遍得到贯彻,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明显增强。实行民主决策,是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从调查走访的情况来看,**农村基层普遍实行了民主决策,程序也比较规范。村里重大的村务,一般都实行“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程序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如村建设规划、经济发展、道路水利等公益事业,土地承包、企业承包、计划生育政策、宅基地使用方案、土地征用等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中,基本上形成二种模式,一种是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先召开支委会研究并提出决策方案,由党支部召集主持村“两委”会议讨论,再由村民代表讨论,在此基础上进行表决通过,最后由“两委”付诸实施,前所各村一般采用这一模式;另一种是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村“两委”提出议案,然后将议案交由党员大会讨论,经讨论修改通过后再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最后由村“两委”付诸实施,三甲、下陈各村普遍采用这种模式。

(三)民主管理在农村基层普遍得到推行,村民自治管理已有比较稳固的基础。据了解,全区农村大多数行政村都制订了各项村民自治制度,有些相当规范,把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务公开工作规范等等各项自治制度进行汇编,装订成册发至各村民手中,如下陈街道下陈村、海门街道东方红村、前所街道前所村等。通过村规民约等各项制度,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明明白白,加强了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四)民主监督在农村基层普遍得到实行,上级监督和群众监督、制度监督和人的监督得到较好的结合。从调查走访的情况看,全区各村普遍实行了“两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确保落实民主监督。在制订各项制度,确保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基础上,把制度监督与村民监督有机结合,街道(镇)监督与村民理财小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近年来,全区普遍实行村帐镇(街道)管的办法,统一了各村的财务制度,增加了财务管理和力度,有力地纠正了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状况;同时各村都实行了村务、财务定期公开,增强了透明度,有力地保障了村民的监督权利。

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多年的努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可喜的进步,民主化法制化建设稳步推进,村民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但也应清楚地看到,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

(一)农村干部和群众的学法、用法工作明显滞后。通过四个五年的普法教育,全民的法律意识、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但从面上的情况来看,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村民的普法教育工作力度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活动远远少于城镇,尤其是村级自行组织的普法教育活动极少,对农村老年人的普法教育工作几乎成了死角,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与市民相比较淡薄得多;二是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相对滞后,部分农村干部依法管理村级事务的意识、能力和做

法与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距离;三是村干部和村民遇事用传统习惯的方法解决问题多,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少,村民在合法权益受侵害后运用法律武器来解决的少。

(二)村级制度建设和各项管理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村务、财务公开的时间不规范。从调查走访中看到,有的是按季公开,一个季度公开一次,有的是每半年公开一次,年中和年终各公开一次;也有少数行政村一年公开一次,在年终公开,并且是迫于制度不得已公开一下。二是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不规范。大多数村委会能够如实具体地将公开的内容按规定全部公开,但也有一些村委会将一些大的方面公开,而有关村财务一些关键性或比较敏感的内容不予以公开。三是

各项规章不够规范。在实地调查中,发现个别村在制度整合、完善和落实上还不到位,甚至制订的村规民约还有罚款等违法条款的存在。

(三)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就全区范围而言,各村民主法治建设发展不平衡,有些村各项制度完善,“四民主”、“两公开”搞得扎实完备,但有个别村则明显滞后,存在较多问题,如因村级财务管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农嫁居等引发的村民集体上访事件等热点、难点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

三、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农村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具有全局意义。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围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与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把民主建设与法治建设,民主法治建设与农村基层党建、注重法制实践与完善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特别是要加强村“两委”干部的法制培训工作。应充分利用党校,举办基层干部法制培训班,集中时间对农村干部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也可以以会代训,或结合工作实际举办相关的法制讲座。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应承担起首要的责任,切实做好农村干部的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要调动农村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对农村干部的学法培训状况进行考试考核,把学法成绩作为基层农村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促使农村干部掌握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并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和管理村务,推动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二)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农村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地处**市主城区,因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不少行政村渐渐被城市“包围”。由于土地被大量征用,村集体获得了可观的土地出让金,一些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外来人口逐渐增多,村情日益复杂。因此在实行民主选举,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同时,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以保证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显得迫切,更为需要。要把在街道(镇)党工委(党委)领导下的农村党支部建设作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靠得住的“领头雁”,保证和监督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不断强化基层农村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要在现有村规民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等基础上,依法完善相应的村民自治和管理制度。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重要村务、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村委会干部工作守则,村委会干部责任制等。这些规章制度既管“村官”,又约束村民;既是村干部依章理事的依据,也是广大村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有力保证。通过这些规章制度,促使村“两委”班子在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过程中,努力做到既不唯上,又不唯我,而是面向群众。村务、财务公开要进一步规范。凡是涉及到村民利益的事务,如财务收支、计划生育指标、宅基地划拨、最低生活保障等,应在确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或每季度向村民公开一次,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不满意或有疑问的公布内容,由村委会进行面对面的说明,并提供政策和法律依据及财务根据,以确保“两公开”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基层农村的社会稳定。热点、难点问题的存在,困扰了农村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了社会稳定。这些问题,单凭村干部是解决不好的,需要各方面形成合力。可以解决的先予以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理由,消解热点中“热”的因素,为解决难点创造条件。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对后进村,要加大民主法治建设力度,加大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对个别村还应做好帮扶工作,重点突破,彻底解决症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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