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7-03-16 11:54
导语:近期天津公积金政策动作频频,小编再来给大家简单梳理一下目前的公积金政策吧
1、关于组合贷款
自2014年10月8日起,职工提前偿还我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可以自主选择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的金额,不再要求同比例偿还。
2、关于担保费
自2014年10月9日起(以受托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借款人贷款申请之日为准),通过保证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再支付担保费。
3、关于当前利率
自2015年5月11日起,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从3.5%调整为3.2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4%调整为3.75%。
细则:对2015年5月11日(含2015年5月11日,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对2015年5月11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2016年1月1日,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4、首付比例和贷款限额
自5月25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进行调整,降低首付款比例,并提高贷款最高限额。
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90㎡以下20%、90㎡以上30%,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20%。二套房或其他符合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比例由不低于购房价款的50%调整为不低于30%。
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60万元。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元。
从各方面看,政策越来越利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是越来越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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