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房屋租赁证》需准备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7-04-14 10:51
租赁当事人在申领《房屋租赁证》时,应当提供以下文件和证明材料: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批准建房的合法文件和证明材料。
(3)出租人是个人的,应当提交房主的居民身份证;出租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单位不是法人的应当提交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出租房屋的证明。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
(4)出租共有房屋的,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书或者委托书。
(5)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应当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涉外的须有公安部门的批准书。
(7)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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