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新农村建设发展战略中的指导作用论文

发布时间:2017-03-17 16:15

我们在想问题、做事情的时候应该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像当代社会,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已经与我国的实际国情紧紧结合,中国共产党已经开拓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路线,在新的时期运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用理论指导实践,并且通过实践反馈,不断完善新的理论,从而推动新农村的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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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新农村建设发展战略中的指导作用全文如下:

一、意识的能动作用,将遵循客观规律和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告诉我们要正确处理规律客观性和主观能动性的辩证关系。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既不能创造规律,也不能消灭规律,自然界,人的思维以及人类社会都在遵循着各自的规律发展,那么也就要求我们遵循客观规律去办事,一旦违反规律就会受到惩罚。但是,规律是可以被人认识和利用的。人们可以根据规律发生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造福人类。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发展到现在是历史的必然结果,在其建设的过程中应当做到遵循客观规律和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相结合,将已经有的优越条件和待开发的良好条件相结合,有力的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在整个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农民这个主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是社会的主要构成部分,也是最主要的的部分,那么,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主力军自然而然是农民本身。

所以,国家应当给予他们足够的方针政策的指导,以及物质和基础设施的安排,从而引导、激发农民的创造力。这种创造力主要体现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鼓励农民发挥创新精神、鼓舞农民树立创业意识、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实现自我价值。那么,如何让更多农民自觉主动的参与到新农村的建设中发挥主观能动性呢?国家要切实落实相应的政策,让农民们真实详细的了解新农村建设带给他们的好处,让他们切身体会到这是与他们自身利益和生活幸福紧密相连的方针政策。只有这样才可以最大限度的调动农民们的热情和积极性,从而参与其中。

二、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实现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相互转化。我们在解决问题时要抓住主要矛盾,同时也不能忽略次要矛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因为我国特殊的国情,人口众多,农民人口占大多数。所以遇到的矛盾和困难肯定是较多的。例如:农村的基础设施较差、农业支柱贫乏、农民收入较低等等,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主要矛盾,国家应当给予高度的重视,及时解决。我们在进行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也时刻不能忘记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发展农业经济,为农民创收,只有这样才能增加农民的收入,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同时,高度重视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存在的种种矛盾、困难和问题,重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大力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技等社会事业的发展,着力解决“读书难、读书贵”、“看病难、看病贵”、“出门难、车费贵”等突出问题,不失时机地把握政策,科学调整工作思路,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除此之外,新农村的建设要遵循发展的客观规律,发展的本质是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发展也有客观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存在着量质变的问题,量变是引起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历史的足迹告诉我们,经济建设不能“一口吃个胖子”。尤其因为长期以来,农村一直受着传统的思想观念所束缚,加上其地理环境恶劣,基础设施薄弱等因素导致新农村的建设必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我们要避免任何操之过急的思想及行为。通过一步步的积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只要国家坚持不懈的给予农村扶持与帮助就一定能够实现量的积累,从而实现质的飞跃。

三、物质决定意识,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内外因结合

自然界、人类社会都是物质的,意识是物质的派生,所以世界真正的统一性在于他的物质性。因此,我们在想问题、做事情的时候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是一个实践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以农村具体的情况开展工作,我们不能忽略农村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而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目前,虽然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开始了新农村的建设,但是各个地方进行的程度和改革的力度还不相同,并且各个农村的情况也不相同,所以,我们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例如:基础设施薄弱就应当首先解决基础设施的问题,而不是急于投入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各个农村要在充分认识自己实力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实事求是得进行建设,切不可盲目跟风。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我们还要坚持将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

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内外因的相互作用推动了事物的发展。在我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要注重内因所起的决定作用,同时也不能忽视外因的影响作用。坚持内外因相结合。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农民本身想要提高生活水平,坚强奋斗,自强不息是内因,他们起着关键性的决定作用;而国家政策的扶持和物质的帮助是外因。如何将这两者结合起来成为领导者考虑的关键所在。

首先我们应当做到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引导群众做到积极的投身于建设当中,发扬他们艰苦奋斗,创新创业,自强不息的精神,立足于本身所具有的的优势,突出发展重点,积累发展经验,促进发展进程。同时,还要紧紧的把握住国家发展的各个机遇,并且抓住国家给予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人才、技术、经验、理念等等因素,借着国家吹来的这股强有力的东风,将新农村建设推向成功的浪潮。

四、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坚持人的主体性,落实好群众路线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是新时期的一次大的社会变革,所以需要他的主体推动变革。农村和农业的主体都是农民,农民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参与者,新农村建设的成功是农民艰苦创业和奋斗的结果,我们一定要激发农民发扬大胆作为、敢为人先、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奋斗精神,以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坚不可摧的毅力,战胜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挫折,抛弃禁锢农民思想的旧传统,坚持引导人们使用科学的理论,遵循事物发展的规律,加强科学技术投入比例,对可以使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集群加大关注和建设。

这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能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奋斗目标。同时,还应当落实好群众路线,新农村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们群众的根本利益。他们是收益的主要团体。

但是,国家在进行建设的时候,决不能将他们仅仅作为扶持和帮助的对象,而是应该引导他们成为建设新农村的主干力量,无论是从思想上还是从工作中,都要让农民感受到他们是这个建设中的主导力量,是建设自己家园的主人,这样才可以使他们尽可能的发挥自己的智慧,主动的参与其中,从而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的实施。

当代社会,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已经与我国的实际国情紧紧结合,中国共产党已经开拓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路线,在新的时期运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用理论指导实践,并且通过实践反馈,不断完善新的理论,从而推动新农村的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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