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会计账簿的记账规则
记账规则,记账规则亦称规则,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和账簿启用与登记时所应遵守的规则。下面小编来告诉你登记会计账簿的记账规则,希望能帮到你。
登记会计账簿的记账规则
1.登记账簿的依据
为了保证账簿记录的真实、正确,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账。各单位每天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都要记账,记账的依据是会计凭证。
2.登记账簿的时间
各种账簿应当每隔多长时间登记一次,没有统一规定。但是,一般的原则是:总分类账要按照单位所采用的会计核算形式及时登账;各种明细分类账,要根据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和记账凭证每天进行登记,也可以定期(三天或五天)登记。但是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随时逐笔顺序进行登记,最少每天登记一次。
3.登记账簿的规范要求
(1)登记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同时记账人员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如打"√"),防止漏记、重记和错记情况的发生。
(2)各种账簿要按账页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发生跳行、隔页,应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注明“此行空白”或“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
(3)登记账簿时,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红色墨水只能用于制度规定的“按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在不设减少金额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金额;”等情况。
(4)记账要保持清晰、整洁,记账文字和数字要端正、清楚、书写规范,一般应占账簿格距的二分之一,以便留有改错的空间。
(5)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当定期结出余额。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每天结出余额。结出余额后,应在“借或贷”栏内写明“借”或“贷”的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在该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元”位上用“0”表示。
(6)每登记满一张账页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和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本页的摘要栏内注明“转后页”字样,在次页的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记账规则的填制
原始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始依据。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记录真实。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经济业务,原始凭证上填制的日期、 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等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确保凭证内容真实可靠。
(2)内容完整。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齐全, 同时必须由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签字盖章,对凭证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完全的责任。 (3)填制及时。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及时填制原始凭证。
(4)书写清楚。原始凭证上的文字和数字都要认真填好,要求字迹清楚, 易于辨认,不得任意涂改、刮擦或挖补。一般凭证如果发现错误,应当按规定方法更正。而有关现金、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凭证,如果填写错误,不能在凭证上更正,应加盖"作废"戳记,重新填写,以免错收错付。
记账规则的审核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督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账的依据。会计人员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以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 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是否按计划预算办事,是否按成本开支范围办事,是否贯彻专款专用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2)审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正确性。 即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首先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其次审核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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