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契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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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个古老税种,自东晋出现沿用至今,已有1600多年的历史。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福建契税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契税最新规定
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按照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
根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享受契税下调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契税征收标准90平米以下的是一个征收标准,90-144平米之间的是一个标准,144平米以上的是一个标准。二套房、三套房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一般实行的是首套住房契税的两倍,即3-4%。注:家庭唯一住房并不一定是首套房,比如买了套房子又卖了,再购买住房就算二套房。 但是名下确实只有一套房子,所以可以申请家庭唯一住房。契税税率实行3% ~5%的调整幅度。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
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契税计算方法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
主要省市契税政策调整
江西、湖北、河北、河南 市:南昌、海口、铜陵 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契税减半;90平方米及以下且家庭唯一普通住宅,契税按1%税率征收。
江苏、福建 天津: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缴纳1%契税;90-144平方米缴纳1.5%契税,144平方米以上缴纳3%契税。
黄山:契税按首套执行且减半。
浏阳:创业人才购房契税减半;商用物业征收30%契税。
湖州、宣城: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契税全免。
包头:首套房契税全免;二套房以上新建房契税减半。
潍坊:购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契税全免;购90至144平方米住房及300平方米以下用于创业的,契税减半。
2017年新版二套房契税新政策规定:
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目前,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契税新政策
各类型房屋均价低于各区的房管局市场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为:
(1)面积小于90平米买方首套房子契税:评估价格的1%
(2)面积大于90小于144平米买方首套契税为:评估价格的1.5%
(3)高于该区的市场指导价格,面积大于或等于144平米,买方不是首套二套房产契税或二套以上房产契税:评估价格的3%。
家庭第二套房如何缴纳契税?
市民张小姐:目前我以家庭为单位购买的第一套房在房管局进行网签。但新购买的第二套房已经完成办理过户,但还没有缴税,请问这种情况我的房屋契税应该是缴1.5%还是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关于张小姐咨询的问题,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椐《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规定,我省契税税率为3%。而张小姐购买的第二套房不符合优惠政策范围,因此应缴3%的房屋契税。
第二套房契税怎么算?有哪些标准?
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各类型房屋均价低于各区的房管局市场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为:
(1)面积小于90平米买方首套房子契税:评估价格的1%
(2)面积大于90小于144平米买方首套契税为:评估价格的1.5%
(3)高于该区的市场指导价格,面积大于或等于144平米,买方不是首套二套房契税或二套以上房产契税:评估价格的3%。
税费:买方税:契税按总价1.5%。卖方税:个税1%,房产证满5年且是业主唯一住宅免交。营业税5.5%,房产证满5年免交。双方税:印花税按总价万分之一,其它手续费数百。以上税费通常都由买方出。
2017福州契税新政策
2月22日起,房地产交易环节开始实行新的契税、营业税优惠(财税〔2016〕23号文件,以下称“23号文”),规定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征收。昨日,记者获悉,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结合相关政策,出台了实施细则。细则明确,2月22日起申报纳税的购房人,均可申请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根据实施细则,福州市购房套数的认定主体明确为个人。住房套数是指购房人个人在购房时点名下拥有的以市场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套数,不含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征收安置房、房改房、集资房、继承房、受赠房和个人自建房。
同时,市民查询购房时点名下只有1套住房申报查询住房的,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可予出具《购买唯一住房证明》;已有1套住房,另购买1套住房申报查询住房的,可予出具《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证明》。
细则再次明确,2月22日起申报纳税的购房人,可以申请享受“23号文”通知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此前福州市已在执行的房地产税收政策继续执行,购房人应提供相应的住房查询证明。
而对于购房人已享受首购或首改税收优惠政策,相应房产转让后再次购房,若再次购房符合首购房或首改房文件规定的,可以继续享受首购或首改税收政策。
二手房强制转移登记受理时点在2月22日之后的,受让方可申请享受契税优惠。
这些情况可退件或退税
2月22日前,已受理登记申请未缴税领证的(含已过登簿岗的商品房交易件),可退件重新申请;
已受理登记申请,2月22日之后(含22日)缴税的,若符合税收政策优惠,可申请退税;
2月22日(含22日)之后,已受理申请并缴税领证的,若符合税收政策优惠,可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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