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两会提案议案
每年的两会做出的提案议案对于人民、交通和社会方面都有巨大的社会价值。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2016年两会提案议案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年两会提案议案范文一
政协常委:建议允许海外华人保留恢复中国国籍
全国政协常委、广东省侨联副主席李崴在这次全国两会中提案,建议删除目前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规定。
“如何修改国籍法涉及到中国人的自我定义”。李崴认为,目前国人入籍外国后,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规定已不合时宜,应该删除,让“中国人”的法律概念覆盖更为广泛。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1980年实施以来,已经超过35年,一直未有修改。该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但李崴认为,现行规定造成了几大问题:
第一,在该条款下,中国公民取得外籍后,因丧失中国国籍,回国需要申请中国签证,给海外华人回国访问和长期居留造成极大不便。
且该条款不利于人才引进。因为,出国留学并在海外长期工作者,不少是中国建设亟需的人才;其中,那些取得外籍而丧失了中国国籍者,无法方便地回流国内。而那些拥有外国居留权但未入外籍者,如果长期在中国居留,也可能会丧失外国居留权,因此对于回国工作往往心存顾虑,就算回来了也总有“候鸟心态”。
第二,李崴认为,该条款损害民族凝聚力。他说,很多人取得外籍是出于现实生活的考虑。如果在取得外籍后仍能保持中国国籍,海外华人更能维持与中国的情感纽带和对中国的认同,并能将其延续到后代。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并不要求入籍移民放弃原国籍;保留中国国籍,也能让海外移民更为名正言顺地为中国争取利益。
第三,按该条款,中国公民取得外籍后就丧失中国国籍。如此一来,其在海外将完全不受中国法律约束,在国内还可享有国外领事保护。这给外部势力干涉中国内政提供了借口,不利于维护中国国家安全。
第四,按该条款,中国公民是否还具有中国国籍的认定依据,需从属于外国法律和外国国籍的授予行为。“这相当于将外国法律置于中国法律之上,有损国家尊严”,李崴说。
李崴回顾,从历史上看,海外华人为中国革命、抗战、传播中国文化、扩大中国的国际影响力立下了历史功勋;而今,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更得益于海外华人在资金、市场、人才、科技、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巨大贡献。海外华人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力量,过去中国也没有不承认海外华人的国籍。
直到上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政府为了消除一些国家、特别是海外华人数量庞大的国家的政治顾虑,才先后与印尼、马来西亚和泰国以条约或联合公报的形式,处理当地华人的所谓双重国籍问题,并原则上不再承认外籍华人的中国国籍。这一政策在1980年的国籍法中正式确立。
但李崴认为,这种做法完全割裂了外籍华人与中国的法律关联,弱化了他们与祖国的情感纽带,“尽管原意是消除他国疑虑,但实际结果是放弃了对海外同胞的责任,但却并未换取他国的真正信任。”
他呼吁,如今中国和世界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早应该摒弃。他还称,在中国陷入超低生育水平、面临着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的今天,外籍华人理应成为社会发展的贡献者。“根据各国经验,适度引进移民有助于缓解人口危机。”李崴说,“吸引海外华裔回国定居远比让其他族裔流入更为合理。
基于上述思考,李崴提交了《有关中国国籍优先的提案》的提案,建议重新审议和修改国籍法,删除 “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相关规定,让海外华人本人、配偶、父母、祖父母曾拥有中国国籍的,均可自动获得中国国籍;除非本人主动放弃,中国国籍永远有效。并希望以此彰显中国主权,维护国家安全,凝聚民族向心力,保障海外华人权益,吸引海外人才。
但是,李崴在提案中也设计,一旦国籍法进行修改后,则“拥有外籍的中国国籍者”,在中国境内不得享有选举、投票、担任公职等政治权利。
此外,仍具有中国国籍者,在入境中国时应使用中国护照。中国政府对其国籍的认定“以中国国籍为优先”,不承认其外国护照的有效性。据此,中国国籍者即使取得外籍,只要未正式放弃中国国籍,在中国境内不得享有外国领事保护。这将使中国政府和法律对相关人员的管理更有保障,有助巩固国家安全。
李崴指出,从世界经验来看,除中国、印度、日本等少数国家外,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没有规定本国公民入外籍之后将自动丧失本国国籍。而中国也是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唯一有这条规定的国家。
“实际上,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普遍接受多重国籍。”李崴介绍,为了方便公民在海外旅行和经商,如爱尔兰等国家,甚至还鼓励本国公民在保留本国国籍的同时取得外籍。此外,以色列、哈萨克斯坦等国也出台法律,鼓励海外国人自由返回祖籍国,并大量吸引和安置了海外国人。
相对而言,中国自2004年起,为吸引外籍人士实施的“永久居留证”制度,其门槛过高,受益者年均不过几百人,无法适应目前的对外交往形势。
李崴说,中国社会长期以来视人口为负担,而非贡献者。但无论从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国力竞争还是文化传承来看,一个国家最宝贵的资源就是对其拥有认同感和归属感的人民。他指出,如何修改国籍法,涉及到中国人的自我定义。李崴认为,“让‘中国人’的法律概念覆盖更为宽泛,只会拓展中华民族的影响力,强化中国的国际地位。”
2016年两会提案议案范文二
最新两会提案议案:强化邻里在脱贫工作中的作用
可以社、村为单位,针对具体困难户,培植一批“邻里帮困脱贫”互助小组或“邻里爱心服务队”,对有关困难户采取有效跟踪,及时传达困难户需求。
在长期的工作中,她对扶贫、脱贫工作有着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她认为突出精准扶贫,可强化邻里在帮困脱贫中的特殊作用。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邻里更了解贫困户的生活习惯、贫困缘由、需求情况。”郭骋建议,可以社、村为单位,针对具体困难户,培植一批“邻里帮困脱贫”互助小组或“邻里爱心服务队”,对有关困难户采取有效跟踪,及时传达困难户需求,并在有关部门的领导监督下,对其提供一定帮助,且长期与困难户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为其做动员、做工作,激发有条件的贫困户主动自助脱贫。
2016年两会提案议案范文三
政协委员许钦松:网络剧的标准应不同于电视剧
目前很受人们喜爱的网剧实施的是事后审查的制度,有一些网络剧在投入了成本拍摄以后却遭遇了审查无法过关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文联主席许钦松昨天建议出台针对网络剧的细化监管条例,既要守住底线,又要有效地鼓励人们发挥创造力和想象力。
网络剧的标准应不同于电视剧
“网络剧的受众群体越来越大。目前热播的《上瘾》、《太子妃升职记》,当中的艺术手法体现了中国人培育创意的形式,值得鼓励。”许钦松昨天表示,要代表从事文艺创作的群体说几句。他指出,网络剧目前很受人们喜爱,逐渐发展成新的一种文艺种类。“接下来的网络剧应该有其特有的网络空间,并且要从创意思维、想象力等方面加强引导,然后也可以探索新的表现方法,将成为人们越来越喜爱的阵地。”
许钦松认为,网络剧不同于重大历史题材,在监管方面,政府应该把握好,既要守住底线,又要有效地鼓励人们发挥中国人在文艺方面的聪明才智,以及其创造力和想象力,有效达到预期。
至于这个“度”应该怎么把握?许钦松谈到,目前对于电视剧和网络剧的监管标准归结到一起,接下来,两个领域应该有一些不同的对待。“电视剧更多地面向整个社会,特别是中老年人,而网络剧更多的是中青年关注。实际上电视剧和网络剧应该有不同的空间。不能简单地将管理电视剧的一整套标准移植到网络剧中来。”他举例,“比如穿越的情节,不能说穿越就是不好,穿越也是很有意思的。”
许钦松同时指出,审查员也应该进行相关的培训、培养,审查员应该懂得一定艺术形式、艺术规律。
网络剧应该有更细化的管理法规
“目前对于网络剧仅是监管行为,还没有形成法规,应该有一个比较细化的条文、法规。”许钦松认为,对于网络剧出台细化的管理条文,能够令网络剧在创作和拍摄之前就能考虑到能不能过审查这一关。让投资者、创作者有一个预期,不会伤害了投入和创作人员的积极性。
许钦松还谈到了时下热门的网站“B站”。他指出,青少年除了生活在现实的空间和社会之外,也花费了很多时间进入到“二次元世界”当中。一些网站成为了少年儿童观看和了解另外一个世界的方式。“这个‘二次元世界’对于青少年成长为一个正常、合格的公民具备了很重要的功能,也应该进行适当的监管。特别是像血腥、暴力、色情的东西,需要管好,这关乎到一代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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