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21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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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程序和计分方法

(一)自我考评。由本人对德、能、勤、绩情况进行自测和评价。自我考评结果供行政考评参考。

(二)股室考评。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考核对象进行考核打分。股室考评分值占干职工年终考核得分的20%。

(三)民主测评。组织局机关全体干职工进行年度民主互相测评,根据测评对象一年的德、能、勤、绩情况逐项进行考核打分。民主测评分值占干职工年终考核得分的20%。

(四)行政考评。考核领导小组对干职工自我考评和民主测评情况进行审核,根据考核对象年度工作表现和业绩,对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结合相应的原始考核资料进行考核打分,最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行政考评分值占干职工年终考核得分的60%。

(五)计分方法。干职工年终考核得分=(股室考核得分×20%+民主考核得分×20%+行政考核得分×60%)×50%+奖励加分-惩处扣分。

二、考核内容和分值(考核总分200分)

(一)思想政治(10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不参与非法组织。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3分)

2.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自觉加强主观世界改造,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根本宗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3分)

3.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不参与赌博、迷信等违法违纪活动,无违反国家计生政策行为。(4分)

(二)学习提高(20分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能根据需要独立进行微机操作。(2分)

2.自觉参加局机关组织的集体学习活动和其他学习活动,迟到或早退

扣1分∕次,缺席扣3分∕次。(3分)

3.每位干职工全年参加集中学习或培训不少于48学时(3分),自读好书10万字以上(2分),自觉阅读党报党刊、教育报刊(2分),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3分),写心得体会文章不少于2篇(3分),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3分)。(15分)

(三)作风纪律(40分)

1.服从组织分配,听从领导安排,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5分)

2.按时上下班,无旷工现象。病、事假或出差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并按规定报批,请病假工资待遇按上级文件规定发给,一年内连续请假15天或累计请事假达30天者,年终考核不能评优,该项为0分。讲求办公效益,上班时间不闲聊,不串门,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会议迟到或早退扣1分∕次,旷工(缺席)扣3分∕天(次),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等扣2分∕次。(20分)

3.团结同志,礼貌待人。打接电话做到文明用语,态度和蔼。接待来人来访做到热情大方,严格按程序规定及时办好有关手续,因工作拖沓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他人损失的酌情扣1~3分,并承担相应责任。(5分)

4.树立全局观念,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不说有损集体荣誉的话,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维护机关良好形象,严格保守工作机密。(5分)

5.严格财经纪律,爱护公共财物,节约各种办公、生活资源,无超规超标、损公肥私行为。禁止用单位电话办理声讯、充值等业务,每发现一次扣2分,并给予与所耗话费等额的罚款。(5分)

(四)岗位职能(130分)

1.工作态度踏实,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完成领导、股室负责人安排和交办的工作,做到不推诿、不拖拉、效率高。(20分)

2.努力钻研所从事的业务,对本职工作得心应手,能独挡一面地开展工作,做到失误少、成效好、群众满意率高。(20分)

3.及时认真阅处上级和相关部门转送来的各种公文,准时参加各种会议、活动,按时准确地报送有关材料和数据。因工作拖沓被相关部门督促通报每次扣5分,因办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工作失误的该项为0分,并追究相关责任。(20分)

4.做好主管工作文件、材料的起草,及时准确地校对,不出现差错。(20分)

5.自觉主动地按程序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不擅作主张。能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力所能及地为领导当好参谋。(20分)

6.主动配合其他干职工做好相关工作,不配合、找借口、工作未做好的每例扣2分。(15分)

7.按照“融入教师、走进课堂、贴近学生”主题活动要求深入学校指导、督促、检查教育教学工作,安排了挂片挂点的干职工每年参加学校领导、教师座谈会,研究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4次,参加学生座谈会并检查学生就寝、就餐等不少于4次,并且每次都要写出有关情况书面材料,及时反馈给学校和报送秘书股备案。未安排挂片挂点的干职工,每年随同分管领导到有关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调研不少于2次,并每次撰写调研报告1篇,报送秘书股备案。(15分)

(五)加分项目

1.个人获得国家、省(部)、市(厅)、县级表彰的分别加10、5、3、2分。以最高分加分,不重复加分。

2.在国家、省(部)、市(厅)公开发行的报刊、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上发表教育方面文章、信息每录用一篇(条)分别加4、3、2分(2、1、0.5分),在县级“两办”信息及新闻媒体发表教育方面文章、信息,每录用一篇(条)加2(0.2)分。

3.学校管理、教学质量、安全稳定等工作特色明显、成效显著并被评为县以上先进的学校,给挂片、挂点领导干部加1分。

4.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三送”活动等中心工作,成效显著、获得县以上表彰的,给相关领导、工作人员加2分。

(六)扣分项目

1.干职工出现违纪现象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从总分中扣5分;受到处分的,一例从总分中扣10分,并追究相关责任;受到刑事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予以一票否决,年终考评定为不合格,取消本年度所有评优、福利待遇。

2.因主观原因出现工作失误,造成单位受通报批评的,一例从总分中扣5分。

3.挂片、挂点学校出现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一次从挂片、挂点干部的总分中各扣5分;有严重过失或负有直接责任的予以一票否决,年终考评定为不合格,取消本年度所有评优、福利待遇。

三、结果使用

(一)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津补贴发放挂钩。按“年度津补贴发放总额×干职工个人年终考核得分÷100=所得的津补贴”的公式计算发放每个干职工的津补贴。

(二)实行争先创优奖励。对争先创优的干职工除在考评中按上述办法给予加分外,并实行如下奖励:

1.对为完成特殊工作、紧急任务经申报批准加班的人员按50元/天·人标准发给加班补助。

2.对全年出满勤的干职工发给奖金300元。

3.当年被评为“先进股室”和“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分别发给奖金1000元、600元;教育教学工作或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市、县级表彰的,对相关股室或工作人员分别发给奖金3000、2000、1000、800元。

4.对有突出贡献的实行特别奖励。

(三)严肃考核结果。对失职渎职,造成工作落后或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经年终考核确认后(构成违法违纪需追究责任者另行处理),给予分流下岗、降低待遇、调整岗位、调出机关、责令辞职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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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推动和激励作用,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结合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要求,紧密结合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切实落实好各委办室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机关三个文明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二、目标考核范围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机关各委办室及机关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三、委办室考核标准

各委办室的目标管理考评,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

(一)优秀:按规定时限高质量地完成或超标完成全年工作目标。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作、工作创新务实,业绩突出;按时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意识强,文明办公,办事效率高,表率作用好;无失泄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好;按时上报目标计划和月、半年、全年目标管理责任制自查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健全,无违章、违纪和工作差错。

(二)达标: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团结协作,工作认真,业绩明显;基本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态度较好,办事效率比较高,无不良反映;基本按时上报目标计划与自查情况;无失泄密及安全责任事故;制度基本健全,无违纪和明显工作差错。

(三)未达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未达标

1、年度工作目标因主观原因有两项以上未完成;

2、工作有较大失误或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工作人员有违章或违纪行为;

4、服务态度差;

5、办事效率低;

6、保密或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出现问题,被“一票否决”的;

7、领导小组认定其它影响工作的行为。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制定目标

1、各委办室的年度工作目标、月工作计划的制定应科学、合理、符合本部门实际,量化部分要细致、明确,并责任到人,不能量化的目标应具体、逐条、逐项写清楚。

2、各委办室的年度工作目标,月工作计划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查签发,年度工作目标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上报备案;每月28日前将下月工作目标计划报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3、报送目标计划和完成目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纳入考核范围;两次未按时上报者给予批评,3次按未达标处理。

(二)自查情况通报

1、各委办室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对工作目标组织一次自查,并填写《完成月工作目标情况表》。如工作目标未完成或出现其它问题,应在情况表中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每年2月起每月10日前必须将本委办室上月完成目标情况表报送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2、目标管理办公室对各委办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和督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3、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委办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在全机关进行书面通报。

(三)半年初评、年终考评

1、半年初评、年终考评工作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各委办室每年7月10日前写出自检报告送目标管理办公室,并准备好应检的各种资料。

3、每年7月底前,目标领导小组提出各委办室初评结果的建议。

4、年终目标考评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经目标考评领导小组评议,提出各委办室目标完成情况的等次,报党组审定。

五、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项目与评定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主要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个人考核等次评定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工作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能出色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以内。

称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绩较突出,能够比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而且提高幅度不够大,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在工作作风和某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视“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通过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方式促进改进提高。

不称职: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处理明显有误,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在年度考核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个人的能力和政治、业务素质明显不适应所在职位的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的;

2、因本人不负责任或其它主观原因,导致工作重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3、违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的;违反纪律,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处分的;

5、以权谋私,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一次无故旷工2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超假2天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4个工作日的;

7、一年中病假时间累计超过40天、事假时间累计超过1个月的;

8、值班、值宿无故漏岗2次以上的;

9、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以上,参加会议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上的;

10、无故不参加全机关集中学习2次以上的;

11、无故不参加支部、各委办室组织的学习2次以上的;

12、因个人原因影响机关获得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好公仆活动等荣誉称号的;

13、无故不参加机关组织的义务共建、植树造林、扶贫解困、社会募捐、文娱体育等集体和社会活动的;

(二)个人考核办法及程序

1、平时考核

(1)自我考核:被考核人每月对本人出勤情况、完成本职位职责、工作任务及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原因等情况进行记实;

(2)组织考核:各委办室负责人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每月查阅被考核人的工作记实,检查其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

(3)各委办室负责人对被考核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每季度作出一次阶段性评价。

(4)各委办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按季度汇总本委办室个人平时考核情况和填写有关统计表。

2、个人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

(2)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3)委办室负责人在听取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对个人总结写出简炼评语,提出初定考核等次意见;

(4)机关年度考评小组对各委办室负责人提出的个人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委办室负责人的考核等次,先征求主管主任意见,再提出审核意见,报党组审定;

(5)对拟确定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

六、组织领导

(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负责管理和考核的日常工作。

各委办室设专人负责目标管理责任制日常考核写实和与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工作任务

1、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机关的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领导小组会议的任务是:(1)审议机关的年度工作目标计划;(2)组织半年和年终的工作目标考评 , 提出评优与奖惩的建议 ;(3)其它需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2、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负责机关目标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1)汇总年度目标计划;(2)负责情况收集和信息反馈,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3)组织检查或督办各委办室目标工作完成情况;(4)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3、各委办室在目标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自查考评工作。当月末或下月初召开一次会议,负责本委办室年度工作目标、月目标计划的综合和自查上报,配合目标管理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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