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费要怎么交纳?房屋过户费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05-04 10:55

当我们想要把房子进行过户时,房屋过户费就是我们首先要了解的事情,房屋过户费及房屋过户需要注意的相关法律规定一定要弄清楚。那么本文就来讨论一下有关于房屋过户费的问题。

房屋过户费要怎么交纳?房屋过户费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过户要缴纳的一般的政策性收费有哪些?

契税:普通住宅:均价若是低于5000元/m2,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高于5000元/m2的,面积若是超过144m2的,用于其它用途的,评估价*3%.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营业税:住宅购入如果不满五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的住宅购入五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的住宅购入五年以上的免交.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为*6元/平方米.印花税:评估价*0.1%.房产证工本费:85元.土地证工本费:105元.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如果想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代办费:要看那个中介怎么收费,一般几百块。

有关房屋过户的一般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有关于房屋过户费需要了解的一些事项,希望可以给您带来有用的帮助与便利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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