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通告范文
拆迁通告是公布依据拆迁相关政策、法令采取的拆迁行为的对外宣布、通告行为。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拆迁通告,供大家参考!
拆迁通告范文一
为促进我市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我市XXXX文件要求,决定实施**国家实地公园项目工程。现依据《XXXX》之规定,发布拆迁公告。
一、拆迁范围
东至XX,南起Sxxx省道,北至XXX,西至XXX。凡确定拆迁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均应于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被拆迁人自行安排拆除,并把现场清运干净。
二、此次拆迁,具体由XXX拆迁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拆迁期限及有关事项
1、拆迁期限。自二○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至XX年XX月XX止。在上述期限内,被拆迁人须将所属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全部拆除清理完毕,验收合格后,领取验收单。
2、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持有异议的,有拆迁办公室复核或由拆迁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裁决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XXX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3、被拆迁人应服从城市规划、建设的大局,积极配合进行拆迁。凡是于x月x日前拒不拆迁或拆迁主管部门已作出裁决,拒不拆迁的,将依法责令限期拆迁;逾期仍不拆迁的,依照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XXX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凡无理取闹、干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有司法部门依法予以制裁。
四、拆迁补偿及有关事项
1、前期已对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进行了分类踏勘和测算,根据区位因素和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及市场价格因素,依照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确定了对现有拆迁物的估价技术要素和技术参数,并据此对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了评估。
所有拆迁物的补偿情况及安置意见,自本公告发布后由XXX拆迁工作人员通知被拆迁人。
2、凡于XXXX年XX月XX日前拆迁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按其房屋补偿(附属物除外)的XX%对被拆迁人给予奖励,逾期完不成的,不予奖励。凡超过规定拆迁期限XX天的,按其房屋拆迁补偿费的XX%给予处罚,依次累加;超过XX天仍未实施拆迁或故意拖延的,均视为拒绝拆迁,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拆迁。
3、在规定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并通过验收的暂付给被拆迁人XX个月的赁房费(以实际过渡期为准)。标准为按原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XX元。逾期完不成拆迁的,不付给凭房费,并按有关规定扣除有关费用。
4、在规定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并通过验收的付给被拆迁人搬迁费。计算标准为平房每平方米XX元。逾期完不成拆迁的,不付给搬迁费。
5、宅基土地使用补偿:本公告发布之后,被拆迁人按时进行拆迁并通过验收后,付给被拆迁人宅基土地使用补偿费,计算标准为按宅基面积每平方米XX元。
6、凡XX月XX前拆迁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者,XX日内被拆迁人持身份证、验收单等有关证件,到拆迁办公室办理补偿及安置手续。
五、拆迁安置及有关事项
对被拆迁人实行两种安置方式:
1、被拆迁人选择楼房安置的,经个人申请后,在XXX安置小区(Sxxx以北、XX路东侧)予以安排住宅楼房。
(1)安置楼房的户型:
两室一厅,建筑面积65平方米与80平方米;
三室两厅,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与110平方米;
(2)安置原则:在原拆迁居住正房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增加10%计算应安置面积。根据应安置面积的大小,安置与之相近户型面积的住宅楼房;
(3)安置楼房的价格计算:
所安置的楼房,应安置面积部分暂按平均成本价xxx元/平方米(其中顶层按xxx元/平方米,其它楼层为xxx元/平方米)收取;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按优惠价顶层xxx元/平方米,其它楼层xxx元/平方米收取。
以上安置的楼房,被拆迁人可用拆迁补偿费抵顶,不足部分另行交纳,剩余部分兑付给个人。所安置的楼层按拆迁验收和交纳购房款顺序安置。没有按期完成拆迁的,安置楼层服从安排。
2、被拆迁人自行安置。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费、宅基土地使用费、搬迁费、应得奖金及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自行安置。
在上述安置方式中被拆迁人任选一种。
六、其它事项
1、被拆迁人自行或委托拆迁时,应注意安全施工,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由被拆迁人自行负责。
2、拆除的房屋存在产权、债务纠纷的,在本公告发布后五日内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先行拆迁,拆迁完毕后,按照当事人双方协商意见或有关部门裁决执行。
3、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4、未尽事宜由拆迁办按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xxxx-xxxxxxxx联系人:XXX
XXX拆迁办公室
二○一X年XX月XX日
拆迁通告范文二
青阳、梅岭、西园街道办事处、池店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构筑城市功能平台,打造生态宜商宜居城市,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城市建设年”活动的决定》(晋委发【201015号)的要求,本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以人为本、权益保障、和谐征收”的原则,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梅岭组团改建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拆迁范围及搬迁期限。梅岭组团改建工程由人工湖片区、双沟田美中片区、湖光西路石鼓路片区、八仙山公园片区等4个城建项目组成(具体范围以红线图为准),搬迁期限分为两期。 第一期:人工湖、双沟田美中片区涉及梅岭街道的双沟(草田美)、竹树下社区,西园街道的王厝社区,池店镇的池店和新店村。湖光西路石鼓路片区涉及梅岭街道的竹树下、桂山(后塘、后塘街、后崎、隘门头、轩内)、蔡厝、梅青(孙厝头、大石脚、三角内、凤美山)、梅山5个社区,青阳街道的青华社区。八仙山公园片区涉及梅岭街道的岭山、许厝、三光天3个社区,西园街道的赖厝、屿头、王厝3个社区。 被征收入应当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即2010年7月8日至9月15日)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其中第一时段为2010年7月8日至8月21日,第二时段为2010年8月22日至9月15日。第二期:人工湖片区涉及梅岭街道的双沟(下坂、加沙)、三光天(许塘)、桂山(后塘)3个社区。具体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腾空房屋时间另行通告。
二、工作流程。分为发布通告、宣传动员、实地丈量、书证送达、面积核对、签订协议、腾空验收、抽选房号、组织选房、财务结算、建筑拆除、工程建设、回迁安置。被征收人应及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配合工作人员办理补偿安置相关手续。请被征收人互相转告,确保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三、补偿安置。由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单位,按照《晋江市梅岭组团改建工程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四、奖励措施。被征收人在规定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按照时段给予相应奖励;超过规定搬迁期限仍未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不享受《实施方案》有关的补助、奖励、照顾、保障措施。
五、禁止事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收拆迁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办理户籍分户、入户;(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四)设立、改变房屋租赁、抵押关系;(五)对房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六)其他影响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活动。对擅自从事上述活动的,在补偿安置时将视为无效,不予认定。
特此通告。
晋江市人民政府
六月二十三日
拆迁通告范文三
市政告字[2009]36号大土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是我市2009年城中村综合改造重点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对于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缓解交通拥堵,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项目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土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范围为:地块一:东至工农村,西至大寨村,南至鱼化寨村,北至南风日化厂。地块二:东至西二环,西至土门坊,南至西二环,北至大庆路。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二、大土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由莲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商业户要妥善安置,具体实施以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为准。
三、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商业户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安置协议,搬离拆迁现场。
四、拆迁工作要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公正拆迁。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拆迁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市市政、建设、规划、国土、工商、城中村改造等部门和莲湖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大土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
六、改造范围内的拆迁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城市建设。对扰乱拆迁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拆迁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拆迁改造过程中,暂停办理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等手续并停止新建、改建、扩建行为;暂停核发营业执照。
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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