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发布时间:2017-05-26 11:16

为了防止网吧信息泄露,造成不必要的安全隐患,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网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网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第一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二条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吧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条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四条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网吧内所有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第五条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第六条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在24小时内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第八条在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九条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本网吧。在网吧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十条每日营业时间限于10时至2时。

第十一条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第十二条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加强对网吧的管理,规范网吧的经营,维护公众和网吧的合法权益,保障网吧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制定了以上的网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网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网吧职责,落实网吧安全管理措施,做到依法经营。

2、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严禁上网消费者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反动、色情、宣扬迷信、暴力等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如发现含有上述内容的网页或网站,应立即向网吧安全管理人员及公安机关报告。

3、实名上网制度。网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对上网消费者进行实名上网管理,认真录入上网人员信息,坚决杜绝假身份信息上网的现象。

4、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及场内巡查制度。网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对上网消费者做好上网安全教育。同时,要经常性的对整个网吧进行安全巡查,发现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5、网吧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制度。网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保持网吧安全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和使用,防止非管理人员操作、使用或关闭网吧安全管理系统,

6、违法犯罪报告制度。网吧安全管理人员若发现上网消费者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反动、色情、宣扬迷信、暴力等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提供有关信息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7、备份制度。网吧内上网计算机的上网信息内容和记录备份必须保存60日以上。

8、安全防火制度。网吧内不准吸烟,要悬挂禁烟标志;不准使用明火取暖;不准携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配置必要的防火设备,时刻保存安全通道畅通。

网吧安全管理组织

负责人:李刚

巡查员:刘洋 曹晓春

安全技术员:赵耀聪

消防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应的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好全体职工的知识学习培训活动。

三、对全体的消防安全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就地处理,如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四、经常对全网吧消防设备、器材、安全通道进行检查,保证其完好无损及正常使用。

五、认真接受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检举,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梦浪网吧

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一、扑救方法

网吧一旦发生火灾,首先值班人员要及时报警,通知业主,按照预案的要求,一面指挥疏散上网人员撤离网吧,同时及时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初起的火灾,以免造成重大损失。

二、发生火灾后

1、组织好护店值班人员,保护好现场,看守号财产。

2、查清发生火灾的原因,教育网吧值班人员吸取教训。

3、为更好的应付紧急情况,当值网吧管理人员应听从病协助消防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

4、当值网吧管理人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危难面前最后一个离开现场的思想准备,根据火情,接收最高指挥官的指挥,对需要捡回的设备、文件等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安全。

5、搞好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注意事项

1、经常教育网吧管理人员及上网人员,消防工作是大家的事,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搞好消防工作,真正做到万无一失。

2、一旦发生火灾,须立即查明火源位置,燃烧物质的性质,以防蔓延。

3、在指挥灭火战斗中,首先要疏散好上网人员,同时要控制火势的蔓延,要集中力量,扑灭火势,减少损失。

梦浪网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安全守则

为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促进健康文明上网,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上网安全守则。

一、“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上网消费者就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法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辟邪、迷信的;

(六)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中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造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四、“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以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五、“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六、“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病向公安机关举报。

七、“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病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佑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八、“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职责,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保护措施,不得擅自增加上网机器,不得擅自改变网络结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上网者进行社会监督,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网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1.常规的网吧网络安全防护

所谓“常规的安全防护”即施行同Windows98一样的安装防病毒软件、升级系统、禁止Ping三种安全方式。要强调的是WindowsXP和它的前辈Windows2000一样,漏洞层出不穷,对于系统的升级不能像对Windows98般马虎,除了要安装Microsoft针对“冲击波”的漏洞补丁外,建议将WindowsXP升级为最新的ServicePack1(升级后会提高资源占有,不过安全性、稳定性有所提高)。

2.关闭Messenger服务

Messenger服务是Microsoft集成在WindowsXP系统里的一个通讯组件,它默认情况下也是被打开的。利用它发送信息时,只要知道对方的IP,然后输入文字,对方的桌面上就会弹出相应的文字信息窗口,且在未关闭掉Messenger服务的情况下强行接受。

很多用户不知道怎么关闭它,而饱受信息的骚扰。其实方法很简单,进入“控制面板”,选择“管理工具”,启动里面的“服务”项,然后在Messenger项上单击右键,选择“停止”即可。

3.禁止终端服务远程控制

“终端服务”是WindowsXP在Windows2000系统(Windows2000利用此服务实现远程的服务器托管)上遗留下来的一种服务形式。用户利用终端可以实现远程控制。“终端服务”和“远程协助”是有一定区别的,虽然都实现的是远程控制,终端服务更注重用户的登录管理权限,它的每次连接都需要当前系统的一个具体登录ID,且相互隔离,“终端服务”独立于当前计算机用户的邀请,可以独立、自由登录远程计算机。

在WindowsXP系统下,“终端服务”是被默认打开的,(Windows2000系统需要安装相应的组件,才可以开启和使用终端服务)也就是说,如果有人知道你计算机上的一个用户登录ID,并且知道计算机的IP,它就可以完全控制你的计算机。

在WindowsXP系统里关闭“终端服务”的方法如下:右键选择“我的电脑”、“属性”,选择“远程”项,去掉“允许用户远程连接到这台计算机”前面的“√”即可。

4.禁止远程协助,屏蔽闲置的端口

在WindowsXP上有一项名为“远程协助”的功能,它允许用户在使用计算机发生困难时,向MSN上的好友发出远程协助邀请,来帮助自己解决问题。

而这个“远程协助”功能正是“冲击波”病毒所要攻击的RPC(RemoteProcedureCall)服务在WindowsXP上的表现形式。建议用户不要使用该功能,使用前也应该安装Microsoft提供的RPC漏洞工具和“冲击波”免疫程序。禁止“远程协助”的方法是:打开系统属性对话框(右键“我的电脑”、“属性”),在“远程”项里去掉“允许从这台计算机发送远程协助邀请”前面的“√”。

使用系统自带的“TCP/IP筛选服务”就能够限制端口。方法如下:在“网络连接”上单击右键,选择“属性”,打开“网络连接属性”对话框,在“常规”项里选中里面的“Internet协议(TCP/IP)”然后单击下面的[属性]按钮,在“Internet协议(TCP/IP)属性”窗口里,单击下面的[高级]按钮,在弹出的“高级TCP/IP设置”窗口里选择“选项”项,再单击下面的[属性]按钮,最后弹出“TCP/IP筛选”窗口,通过窗口里的“只允许”单选框,分别添加“TCP”、“UDP”、“IP”等网络协议允许的端口,未提供各种服务的情况,可以屏蔽掉所有的端口。这是最佳的安全防范形式。

5.合理管理Administrator

Windows2000/XP系统,系统安装后都会默认创建一个Administrator用户,它拥有计算机的最高管理权限。而有的用户在安装时,根本没有给Administrator用户设置密码。黑客就利用这一点,使用高级用户登录对方计算机。因此,个人用户应该妥善保管“Administrator”用户信息,Windows2000登录时,要求输入Administrator用户的登录密码,而WindowsXP在正常启动后,是看不到Administrator用户的,建议使用WindowsXP的用户进入安全模式,再在“控制面板”的“用户账户”项里为Administrator用户添加密码,或者将其删除掉,以免留下隐患。

按照以上几个步骤,网吧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基本就算完善了,大部分木马病毒都不能侵害网吧网络,但也不是必然的,如今的木马病毒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隐藏能力越来越强,网吧安全在技术层面上还需要不断的进步。

6.防范IPC默认共享

WindowsXP在默认安装后允许任何用户通过空用户连接(IPC$)得到系统所有账号和共享列表,这本来是为了方便局域网用户共享资源和文件的,但是任何一个远程用户都可以利用这个空的连接得到你的用户列表。黑客就利用这项功能,查找系统的用户列表,并使用一些字典工具,对系统进行攻击。这就是网上较流行的IPC攻击。

要防范IPC攻击就应该从系统的默认配置下手,可以通过修改注册表弥补漏洞:

第一步:将HKEY_LOCAL_MACHINESYSTEMCurrentControlSetControlLSA的RestrictAnonymous项设置为“1”,就能禁止空用户连接。

第二步:打开注册表的HKEY_LOCAL_MACHINESYSTEMCurrentControlSetServicesLanmanServerParameters项。

对于服务器,添加键值“AutoShareServer”,类型为“REG_DWORD”,值为“0”;对于客户机,添加键值“AutoShareWks”,类型为“REG_DWORD”,值为“0”。

看过网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的人还会看:

1.公司日常管理规定范文

2.小公司制度范本

3.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4.图书借阅管理制度范本

5.办公室规章制度范本

网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