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教师产假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01 09:09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最新的2017年教师产假休息多少天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2017教师产假新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教师产假新规定

2017教师产假新规定

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2017产假分类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国家最新产假规定

国家最新产假规定在2012年由温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顺利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并于2014年开始实行。国家最新产假规定将进一步保障了我国孕妇的基本待遇,同时也是我国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

原定产假规定孕妇所享受的法定产假为90天,国家最新产假则是为98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修养80天,若难产孕妇更是可以享受原有基础上再加15天的产假待遇。另外,多胞胎孕妇,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再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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