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怎么迁户口?都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7-04-14 13:42

2015年6月25日,《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对外发布,其中对“买房落户”政策是吸引非本市户籍居民关注的。

买房后怎么迁户口?都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意见》中明确规定,在西安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市行政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手续。

《意见》发布后,很多有在西安落户需求的市民仍然不清楚“买房落户”的具体办理流程,为了方便市民,7月25日,我们从西安警方处了解到了“买房落户”详细的办理攻略。

“买房落户”需准备这十种材料,市民不仅需要看清楚,在办理前,还需要进行准备,这10种材料为:

1、个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要亲笔签名落款;

2、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买卖网签备案记录证明》;

3、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4、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以下人员不再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的,要审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用人单位产权人申请的,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以及产权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申请的,要审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7、省、市等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原件;

8、《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9、入住小区开具的物业入住证明;

10、配偶在原籍区、县及就业部门开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明。在本市有工作的随迁配偶可以出具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本人在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原件后,不再出具原籍区、县及就业部门开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明。

准备好全部的材料后,就可以进入办理程序了,那么,具体的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呢?

具体有三个步骤,但并不复杂。首先,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西安市房管局申请《房屋买卖网签备案记录证明 》并加盖印章。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区(含高新区、经开、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和沣东新城区)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网签记录证明由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在西大街、香米园、文景路、含光路房产交易大厅设立专项窗口办理。长安、临潼、阎良区,蓝田、周至、高陵、户县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记录证明由当地房产部门在各自的办事大厅设立专项窗口办理。

接下来,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前往省、市 等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本人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加盖印章。

然后就剩下后一步了: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提交入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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