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一年级法制为主题的手抄报

发布时间:2017-01-13 12:58

我国开展了全面的普法宣传工作,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作为经常的重要任务。应该怎么做法制手抄报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小学一年级法制为主题的手抄报,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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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一年级法制为主题的手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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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制小故事

故事1

丽丽的父母都是做小生意的,家境贫困,父母平时忙着挣钱养家,根本没空管教女儿。在家里被忽视,丽丽就到外面寻找补偿,16岁的阿祥成了丽丽寻找温暖的港湾。阿祥的家境和丽丽差不多,他因为成绩不好辍学后就在学校周边纠集了一帮小青年,成立了一个“龙腾帮”,阿祥自封“老大”,“龙腾帮”的经费来源主要靠抢在校学生的钱。

威风八面的阿祥赢得了丽丽的好感,正在读初二的丽丽很快就成了阿祥的女朋友。他们仿照电影里的情节,称丽丽为“压寨夫人”。

丽丽这个“压寨夫人”并非浪得虚名,她心甘情愿地帮阿祥经营起了“龙腾帮”。为了扩大势力,还在学校读书的丽丽经常游说同学加入“龙腾帮”。一般的学生都不愿意交这笔保护费。见软的不行,丽丽就伙同阿祥等人来硬的——他们在学校外面堵着,对不交保护费的同学拳脚相加,直到他们乖乖交上保护费。

和阿祥交往的日子,丽丽经常很晚才回家,有时甚至夜不归宿,可是她的父母却置若罔闻。直到阿祥因为伙同他人犯抢劫罪被越秀区法院判了6年徒刑,法官找丽丽的父母做思想工作时,丽丽的父母才如梦初醒。

因为丽丽事发时还不到受刑事处分的年龄,而且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法院没有追究丽丽的刑事责任,经过批评教育后,丽丽重新回学校读书。

二、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简称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依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果的民事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不具备,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它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形式要件:《民法通则》第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主要有:①口头形式;②书面形式;③默认形式。

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可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双务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等等。

三、法律名言

1) 制定法律的人首先触犯法律,这样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贝蒂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 再严厉的法律也不能使浪子回头,挥霍者节俭,酒鬼清醒。——塞·斯迈尔斯

4) 不健全的法律统治时间不会长。

5) 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6) 被败坏的道德践踏了的法律还有何意义?——贺拉斯

7) 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朱尼厄斯

8)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

9)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李维

10)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波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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