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委外投资风险防范
所谓债券委外一般是指商业银行将自营或理财资金以信托计划或定向专户的形式委托券商、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外部机构管理,从而进入债券市场。下面由小编为你分享债券委外投资风险防范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论债券委外投资风险防范
一、委外业务的发展
所谓债券委外一般是指商业银行将自营或理财资金以信托计划或定向专户的形式委托券商、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外部机构管理,从而进入债券市场。在整个投资过程中,银行作为资金委托人承担实际的投资风险,享受预期收益及部分超额投资收益,外部机构作为资金实际管理人提取固定比例的管理费及约定比例的超额投资收益,但并不承担实质投资风险。
委外业务起源于部分中小规模的城商行和农商行自身资产规模和理财规模的迅速增长,但其自身的投资团队难以在短时间内建立,因而将资金委托给更为专业、投研能力更为出色的非银机构管理。随着2014年兴起的债券牛市以及全年范围内银行理财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中小银行加入委外投资的浪潮之中。而受“资产荒”的影响,许多大型银行为分散投资风险、追求资产配置多元化,近年来也陆续将部分资金委托给外部机构管理。据相关机构预测,结合信用风险暴露叠加流动性充裕引发的“资产荒”现象日益严重,2016年银行委外投资债券的比例仍将不断扩大,预计委外规模将达2-3万亿元,成为影响中国债市走向不可忽视的力量。
二、银行委外业务的风险防范
受经营压力、抗风险能力以及和人才吸引力的影响,对于许多中小银行,特别是一些区域性的农商行、农信社,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债券委外投资仍然是资产配置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委外业务的风险防范不容小视。
(一)甄选合作伙伴、建立白名单筛选
中小银行由于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在选择合作的债券管理人时不能只顾投资收益,应将资金安全性放在首要位置,尽量选择资产规模大、历史业绩优、投研能力强、组织架构清晰的管理人,综合考量后建立合作对手白名单。另外在具体合作落地时有必要对管理人进行实地考察,与投资经理进行深入交流,了解投资经理的投资风格、投资策略以及管理机构整体风控措施。
(二)严审合同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在签订委托管理业务协议时,应明确委托人、托管人和管理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委托人应根据自身投资需求以及相关监管机构对委托人的要求逐条斟酌,可对投资债券的久期、单债集中度、行业集中度等做出具体要求,当前形势下,尽量避免投资两高一剩行业和民营企业私募债。
(三)控制杠杆比例、防范流动性风险
随着2014年债券牛市以来,个券收益率的不断下行,单纯依靠持有到期的策略已很难满足投资人需求,在资本利得空间不断缩小的形势下,银行委外资金加杠杆的情形愈演愈烈,一些小机构为追求超额收益杠杆率以达到两倍甚至更高。当资金面流动性宽裕时,高杠杆率的问题并不明显,但随着短期资金供求的边际变化以及对信用风险和估值的担忧,一旦市场出现预料之外的利空因素,拥挤抛售下流动性风险和债市调整风险均将被进一步放大,特别是银行吸收的表外理财资金,成本高、来源不稳定,更容易受到流动性困扰,因此,笔者建议当前市场环境下委外业务的杠杆率应控制在1.5倍以内较为合理。
(四)掌握底层资产明细、建立债券投资风控体系
在一般委外业务合作过程中,管理人可以根据委托人的需求提供债券投资的底层清单,一些委托人往往只关注投资收益,而对投资过程并不关心。我们认为中小银行应重视投资过程,以管理人提供的底层资产明细为基础,跟踪所持债券的评级、净值、发行主体的变动情况,建立自己的债券投资风控体系,这一点在采用定向专户投资模式时更为重要。
(五)丰富交易对手、分散投资风险
资产委托人应尽量寻找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作为管理人,券商、资管、基金、信托等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其内部管理模式和风控措施各不相同,投资风格也各有千秋,委托人在账户管理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应尽量丰富交易对手、分散投资风险。
(六)设置风险备付、建立应急预案
即使资产管理人、委托人均建立了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但在信用风险不断暴露的大环境下,市场上其实并没有百分百安全的资产,任何一个管理人或投资顾问都不敢承诺委托资金的绝对安全。因此作为委托人,银行应尽早设置委外投资的风险备付,建立遭遇信用风险时整个决策反应的应急预案,定期测试在发生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不同情景下相关业务部门的应对措施,在未发生风险时做好最坏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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