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券远期
债券远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的债券的行为,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什么是债券远期交易吧。
债券远期交易的特点
远期合同交易是买卖双方签订 远期合同,规定在未来某一时期进行实物商品交收的一种 交易方式。与 现货交易相比, 远期合同交易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远期合同交易买卖双方必须签订远期合同,而 现货交易则无此必要。
(2) 远期合同交易买卖双方进行商品交收或交割的时间与达成交易的时间,通常有较长的间隔,相差的时间达几个月是经常的事情有时甚至达一年或一年以上。而 现货交易通常是现买现卖,即时交收或交割,即便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也比较短。
(3) 远期合同交易往往要通过正式的磋商、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合同之后才算成立,而 现货交易则随机性较大,方便灵活,没有严格的交易程序。
(4) 远期合同交易通常要求在规定的场所进行,双方交易要受到第三方的监控,以便函交易处于公开、公平、公正的状况,因而能有效地防止不正当行为,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而 现货交易不受过多的限制,因此也易产生一些非法行为。
远期合同交易与 期货交易也紧密相联又相互区别。二者相关联主要在于 远期合同交易是 期货交易的雏形,期货交易是直接在 远期合同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致于人们常常将它们混为一谈。实际上,二者有质的区别。远期合同交易与 现货交易本质一样,买卖双方最终为了实物商品的交收或 交割,而不是其他;而 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交易的目的不是为了交收或交割商品,而是为了回避风险或盈利,或者说是为了进行 套期保值或赚取风险利润。
远期合同交易与 现货交易虽然有很大的区别,但从本质上讲,二者交易的标的物都是实物商品,交易的目的都是为了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和 商品价值的实现,因而都有是商品交易。而 期货交易的标的物则是商品所有权的凭证———标准化的 期货合约,交易目的不是实现商品的 交割,而是为了进行 风险规避或投机获利,其实质是一种 证券交易。
债券远期交易合同的交易功能
远期合同交易是在 现货交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是现货交易的一种补充,具有如下功能:
1.可以稳定供求双方之间的产销关系。远期 交易合同是一种预买预卖的合同。对于双方供给者来说,它可以预先将商品卖出去,从而能够预知商品的销路和价格,可以一心一意的组织生产;对于 需求者来说,它可以预先订购商品,从而能够预选商品的来源与成本,可以据此筹措资金,筹划运输、储存等工作,甚至在预买的基础上又可以安排预卖,使用权各环节有机地衔接起来。 远期合同交易的供需关系主要表现为稳定的产销关系。 2.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 市场风险。这是 远期合同交易得以产生和发展并受到交易者青睐的根本所在,也是它弥补 现货交易不足的主要表现。 现货交易的缺点主要表现在成交的价格信号短促,即这种 现货价格信号对于指导生产与经营活动有很大的局限性。生产者与经营者如果按照 现货价格去安排未来的生产和组织未来的经营活动,就会面临很大的风险。未来市场的价格与市场的价格受外界因素影响,很难一致,尤其是农副产品。而这种不一致程度如何是 现货交易所不能反映出来的。这样,未来市场的风险就分布在市场交易者的身上。为了弥补 现货交易的不足,更为了避免或减少 市场风险,人们开始想方设法寻找分担风险之道,于是便出现了在生产尚未出来之前,经营者首先与生产者签订 远期合同预购产品,待产品出来之后,再由生产者将产品交付给经营者的 远期合同交易活动。
这种“先物交易”,交易承诺在先,履约行为(交货、交款)在后的 远期合同交易活动,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就已出现。农产品收获前,城市商人先向农民预购产品,待农产品收割后,农民才会交付农产品给城市商人。到了13世纪,这种交易活动出现了凭商品样品的质量、品种、规格等签订 远期合同交易的做法。如今, 远期合同交易在世界范围内相当普遍,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远期合同交易的优点是将事后的市场信号调节转变为事前的市场信号调节。因此, 远期合同交易既可以稳定供需关系,又可以避免或减少一定程度的市场风险。在我国 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市场风险的客观存在,发展 远期合同交易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债券远期交易与期货交易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
远期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签订 远期合同,规定在未来某一时间进行实物商品交收的一种交易方式。远期交易的基本功能 是组织商品流通,进行的是未来生产出的、尚未出现在市场上的商品的流通,而 现货交易组织的是现有商品的流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远期交易在本质上属于 现货交易,是现货交易在时间上的延伸。
期货交易与远期交易有许多相似之处,其中最突出的一点是两者均为买卖双方约定于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商品。远期交易是 期货交易的雏形,期货交易是在远期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区别
(1)交易对象不同。 期货交易的对象是交易所统一制定的 标准化期货合约。可以说, 期货不是“货”,而是一种合同,是一种可以反复交易的 标准化合约,在 期货交易中并不涉及具体的实物商品。远期交易的对象是交易双方私下协商达成的非标准化合同,所涉及的商品没有任何限制。 远期合同交易代表两个交易主体的意愿,交易双方通过一对一的谈判,就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意见而签订 远期合同。
(2)功能作用不同。 期货交易的功能是 规避风险和 价格发现。 期货交易是众多的买主和卖主根据期货市场的规则,通过公开、公平、公正、 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的 期货合约的买卖,易于形成一种真实而权威的 期货价格,指导企业的 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又为 套期保值者提供了规避、转移 价格波动风险的机会。远期交易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调节 供求关系、减少价格波动的作用,但由于远期合同缺乏 流动性,所以其价格的权威性和分散风险的作用大打折扣。
(3)履约方式不同。 期货交易有 实物交割与 对冲 平仓两种履约方式,其中绝大多数 期货合约都是通过对冲平仓的方式了结的。远期交易履约方式主要采用实物交收方式,虽然也可采用背书转让方式,但最终的履约方式是实物交收。
(4) 信用风险不同。在 期货交易中,以 保证金制度为基础,实行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进行结算, 信用风险较小。远期交易从交易达成到最终完成 实物交割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此间市场会发生各种变化,各种不利于履约的行为都有可能出现,如:买方资金不足,不能如期付款;卖方生产不足,不能保证供应;市场价格趋涨,卖方不愿按原定价格交货;市场价格趋跌,买方不愿按原定价格付款等。这些都会使远期交易不能最终完成,加之 远期合同不易转让,所以,远期交易具有较高的 信用风险。
(5) 保证金制度不同。 期货交易有特定的 保证金制度,按照成交 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向买卖双方收取保证金,通常是 合约价值的5%~10%。而远期交易是否收取或收取多少 保证金由交易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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