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付款方式有哪些? 购房付款方式有哪些技巧
购房有很多种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贷款、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等,那我们对他们又了解多少呢?在购房付款的方式过程中又有哪些技巧?都值得购房者了解。
一、一次性付款
即双方签订售房合同一定期限内(通常是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付清房款的95%,剩余5%在交房时一次付清。一次性付款手续简便,房价折扣较高,但占用大量资金。对期房而言,一次性付款意味着承担更多的风险。目前由于上海房地产市场较热,因此也有的开发商要求购房人一次性支付100%的房款,我们认为购房者还是应该留有一些余款在手中,这样在交房时不致于过于被动,实践中的交付过或大或小地存在一些问题,留有尾款在手,对于争取开发商积极温和的态度,是有一定作用的。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因为目前上海房地产市场热度较高,因此,一次性付款开发商基本不再对房价打拆。
二、分期付款
一般是在付清首期房款后随工程进度分若干期付款,直至交房后全部付清,有免息付款和低息分期付款两种方式。分期付款方式虽然可以减轻筹资压力及资金风险,但费时费力,也不能享受优惠。此外,根据2002年6月11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因此,购房人如果选择分期付款,应当注意高人民法院的此条规定。因为只有消费者支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才能先于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成为优先受偿的主体。如果纠纷产生时,按分期付款的购房人尚未付清全部款项或大部分款项,则不能按司法解释享受优先的受偿权。
三、银行按揭贷款
即通常所说的房地产抵押贷款,由银行先行支付房款给房产商,以后购房者按协议逐月向银行支付贷款本息的一种付款方式。银行按揭抵押贷款是让购房者真正享受到银行融资的,但办理手续较为严格。目前我国采用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相结合的方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于第一会计年度开始根据当时的相应档次利率确定本年度的利率水平。目前,银行按揭贷款是市民购买商品房主要的方式。 按揭贷款根据市场上现行的贷款性质不同,又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住房储蓄贷款、楼盘合作方式等。
购房付款方式有哪些技巧
一、为自己购房,购房款来源于自己的支付方式。
购房时间是在单身未婚状态之时,要区分两种情况:1、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且产权证只登记在自己名下,可采用银行转账模式。这样,可避免点数现金的不便和保障携带资金的安全性。2、先付定金及首付款,余款需从银行贷。这里,要涉及较长年限的月还贷款,或结婚后共同还贷、或可能面对结婚后将房屋卖掉再购房等问题。因此,付款方式要格外慎重。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好,即直接将房款从自己名下的账户内打入房地产开发商或上家账上,妥善保存好付款转账的银行凭证及单据,以便备用。
二、为自己购房,购房款是他人付的支付方式。
1、现金方式。在自己购房,他人付款的情况下,用现金方式支付购房款,有利于购房人。因为产权证登记在购房人一人名下,即使他人陪同购房人一起去售楼处付款并由他人现场支付,也只会写购房人的名字。日后如产生纠纷,购房人声称购房现金来源于己,举证责任对他人不利。2、银行转账方式。自己购房,房款由他人从其名下的账户转账到房产开发商或上家,会直接产生一个法律隐患:他人代自己支付房款的行为是什么法律性质?是赠与还是借贷?如果说是赠与,在他人已婚的情况下,可能会涉及侵犯其配偶权益产生法律纠纷,并且,还有可能产生赠与是否附有条件的法律争议;如果说是借贷,只有转账支付记录而没有借条,也会使争议复杂难辨。因此,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在自己购房他人付款的情况下,要慎重考虑。
如我们代理的一个案子即是。已婚人士张先生的朋友刘女士买房,从张先生名下的银行卡中划了50万元进入了刘女士购房的开发商处,后划款凭条被张先生的妻子赵女士发现,赵女士勃然大怒,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张先生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益,要求刘女士返还自己先生出资的那一部分,确认房产出资部分属先生与她共有,遂引发争议。
三、为他人购房,但产权证不写自己名字的支付方式。
同理,为他人购房,但产权证不写自己名字的情况,好也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这样至少可以充分证明购房款是本人支付。日后若产生争议,才会有探讨是赠与还是借贷的事实基础。同时,必须提醒房款代付人,即使以后同购房人产生争议,所能涉及的,只能是基于所付房款而形成“债权”的法律问题,而不会因为购房款是自己支付的而想去分得购房人所买的房产。因产权证登记在购房人的名下,付款的出资者不可能通过诉讼方式去争取到房产的物权。
四、婚后购房,用自己个人或父母家人资金购房的支付方式。
1、婚后购房,动用了自己婚前的个人存款。如果产权证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自己婚前存款支付房款的这一部分金钱,基本上就“转化”成了产权共有的房屋权益。如果以后离婚分割房产,你主张你婚前个人存款部分的出资或出资部分归你自己,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原因在于,法院一般会认定,你在明知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的前提下,仍动用属于你个人的婚前存款去支付,支付行为构成了对配偶的赠与;再者,因产权登记为共同共有,因此,产权分割还是按共同共有的原则分割。反之,如果产权登记在你一个人名下,房产被认定为共同共有的可能性虽然很大,但对你婚前个人出资的部分,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扣除你个人出资部分再分割的可能性较大。2、婚后购房,动用自己父母资金的情况。婚后购房,由自己父母出资的出资款在以后产生争议的认定,主要看产权登记的情况。如果产权登记在自己一个人的名下,这部分出资在上海地区法院被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个人赠与的可能性大。但是,如果婚后购房自己父母出资,产权证登记在小夫妻双方的名下,则父母的出资会被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若以后产生离婚争议,该房产会按均等的原则分割,即如果离婚,配偶会“沾”。如要防止日后产生争议,更好地保护老人的出资权益,可以在产证上写上父母的名字,约定共同或按份共有;或由小夫妻双方共同写下欠条来保障父母的出资权益。
五、婚后购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的支付方式。
婚后购房,即使是使用夫妻共同存款购房,出于共同财产开销证据的考虑,还是建议采用转账方式购房。夫妻间如果产生纠纷,配偶让你说出你名下财产的下落和花销所在。那么,从自己名下划款买房,证据确凿,谁也不能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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