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防火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7-01-03 10:57

防火巡查重点不明确等问题,针对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内容的侧重点、检查方法的科学性、行政处罚的针对性、现役体制对防火工作的适应性等问题,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防火方面的巡查制度,供大家参考。

消防防火巡查制度

重点单位防火巡查规定

(一)单位要规定出必须巡查的重点部位。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个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令立即改正: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的;

(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等妨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8)其他应当立即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消防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

二、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移交制度。

三、消防档案应按分类和归档内容组卷,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并及时更新档案资料,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

四、消防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登记、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志愿(专职)消防队名单、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辖区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检查记录和法律文书、本单位火灾情况记录等。

五、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火、防盗、防光、防潮、防尘、防鼠、防高温等工作。

六、未经领导同意,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档案资料转借他人使用。

七、调阅档案要及时登记,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抄录、复印、拍照,借出的文书档案要及时收回。

八、档案保管期限:每日工作记录为3个月,每月工作记录为一年,其余材料为长期。

九、应当每年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保管期满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编制销毁清册,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防火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及各类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是否符合DB65/T3119—2010要求;

(6)是否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7)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设置是否满足GA703的规定;

(8)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10)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1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12)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的选型、使用、维护保养及检测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14)宾馆饭店、学校和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对厨房、灶间烟道每季度清洗情况进行检查;商场市场及公共娱乐场所应检查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室外市场应检查是否违章在高压线下两侧5m以内摆摊设点;医院应检查易燃制剂、高压氧舱等危险部位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情况;学校应检查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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