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宗教思想渗透心得体会
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是指境外团体、组织和个人利用宗教从事各种违反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和宣传,争夺思想阵地,企图“西化”、分化中国。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抵制宗教思想渗透心得体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抵制宗教思想渗透心得体会篇一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社会主义优越性不断体现。同时,境外敌对势力也不断通过各种方式对我国进行“和平演变”,尤其是不断通过宗教文化把宗教渗透到高校,影响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一、高校宗教渗透的特点
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是指境外团体、组织和个人利用宗教从事各种违反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和宣传,争夺思想阵地,企图“西化”、分化中国。从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建立开始,境外反华、反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就不断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企图颠覆我国政权、分裂我国领土。高校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地方,也是境外敌对势力进行宗教渗透的重要场所,随着时代的发展,高校宗教渗透呈现出新的特点。
1.高校宗教渗透途径多样化
境外敌对势力对高校宗教渗透的途径几乎涵盖了高校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且渗透的途径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当前境外敌对势力主要通过校内和校外两个层次对高校进行渗透,其中对校内的宗教渗透途径主要有:通过对外学术交流宣传宗教、通过外籍教师以及留学生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对大学生施加宗教影响、在英语学习中掺杂宗教思想、在校园里秘密散发宗教资料、通过西方节日尤其是宗教节日宣传宗教、通过经济资助及心理安慰拉拢大学生信仰宗教、利用网络有针对性的开展宗教活动。校外宗教渗透主要存在于学校周边,主要途径有:在高校周边设置宗教活动点、非法传教、进行宗教内容的广播,以及通过提供兼职或者经济资助的方式,对大学生信仰施加影响。
2.高校宗教渗透方式现代化
进入21世纪以来,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其中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几乎惠及所有人,电脑、手机等网络终端不断普及,成为人们生活工作的必需品。大学生接受新生事物能力强,对于高科技产品关注度高,并且有更多的时间可以去了解网络、利用网络。同时境外敌对势力不断通过有视觉冲击力的网站去散步宗教的神秘性,以吸引大学生的眼球;随着QQ、MSN、邮件等通讯工具的普及,境外敌对势力也通过建立宗教的 QQ群讨论、散布宗教信息,还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普遍发送宗教信息,随着手机的普及,也为境外敌对势力传播宗教信息提供了便利。
3.高校宗教渗透内容政治化
宗教渗透历来以宣传宗教的教规、教义为主,在高校宗教渗透内容中还涉及政治内容,直接体现了宗教渗透颠覆社会主义政权、分裂我国领土的目的。在渗透过程中,境外敌对势力夸大了当前我国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并把原因归咎于我国的政策、方针以及社会主义制度,其宗教外衣下政治目的不言而喻。
4.高校宗教渗透人员职业化
高校宗教渗透人员有自身的宗教信仰与政治信仰。宗教渗透人员都是所信仰宗教中的虔诚信仰者,熟知所信仰宗教的教规教义,在思想和行为上严格遵守宗教教规教义。同时宗教渗透人员具有自己的政治信仰,有明确的政治目的,通过境外势力的各种手段以合法的身份进入我国,直接或者间接地开展宗教渗透活动。
二、高校学生信仰宗教的原因
当前大学生信仰宗教主要是受到民族、家庭影响,以及在通过宗教缓解压力,同时宗教浓厚的文化底蕴也是吸引大学生信教的原因之一。宗教作为信仰是一种精神现象,只有正确看待这一精神现象,才能从根本上抵御高校宗教渗透。
1.民族与家庭的熏陶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这些个民族中,有16个少数民族中的大部分或一部分信仰藏语系佛教或巴利语系佛教,其中藏族、蒙古族、土族、羌族、普米族、怒族、裕固族信奉藏语系佛教,傣族、阿昌族、德昂族、佤族、布朗族信奉巴利语系佛教,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东乡族、撒拉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保安族等10个少数民族信奉伊斯兰教,来自这些民族的大学生受到民族习惯的影响,一出生就具有了宗教信仰。此外家庭成员的宗教信仰也容易使大学生受到熏陶而信仰宗教。
2.宗教的心理慰藉功能
随着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进入了发展的重大机遇期,同时也是一个矛盾凸显的时期,大学生不仅面临较大的就业压力,而且由于整个社会竞争机制的完善,在校大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压力也不断加强,处于青春期的大学生面临这些压力,使得部分大学生找不到合理的解决办法以及舒缓压力的途径。通过在书本、网络、影视作品以及“巧合”的宗教事件,部分大学生寻求通过信仰宗教的方法,去慰藉自己的心灵,减缓自身的压力。
3.宗教浓厚文化底蕴的吸引
宗教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数千年,是人类对世界本源、人的发展等的探寻,是人类智慧的结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宗教文化传入我国,各种宗教对世界的解释、宗教建筑、宗教故事、宗教音乐、宗教绘画、宗教雕塑、宗教影视等不断传入我国。大学生科学文化素质相对较高,思想开放,宗教各种文化对大学生形成了一股吸引力。此外,国内外的许多旅游胜地都与宗教有关,大学生通过旅游的方式近距离的体验了宗教文化的神秘性。宗教浓厚的文化底蕴是吸引大学生信仰宗教的重要原因之一。
4.从众心理驱使大学生信教
从众心理是大学生的一种普遍心理,进入大学阶段,大学生有较多的自主支配时间,但是在支配时间的方式上以从众为主,例如在学习、恋爱、考研、考公务员等方面。大学生都有一个小群体,群体中大部分人的习惯、信仰会影响到其他人。在部分大学生群体中,信仰宗教的学生比较多,为了支配自己的空余时间或者迎合群体的信仰,部分大学生可能会出现从众心理下的信仰宗教,并加入宗教团体,参加宗教活动。 三、抵御高校宗教渗透的主要途径
我们要深刻的认识到高校宗教渗透的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危害,各高校要不断提高对高校宗教渗透危害性的认识,提升高校辅导员对宗教渗透的敏感性,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才能有效抵御高校宗教渗透。
1.提高抵御高校宗教渗透的意识
高校的日常管理有一个较完善的体制,要提高抵御高校宗教渗透的意识,不仅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更重要的是高校的各个管理部门要认识到宗教渗透到高校对学校管理、大学生思想信仰构成的危害,提升抵御高校宗教渗透的意识。要依据高校的具体情况,对高校管理人员(包括高校教师)进行宗教、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只有提升高校管理人员整体对宗教的认识才能为解决高校宗教渗透问题提供基础。此外,根据宗教渗透长期性特点,高校还可以建立专门的部门,制定专人负责日常有关宗教的各项工作。
2.提升高校辅导员对宗教渗透的敏感性
辅导员制度是目前我国高校普遍采取的学生管理制度,辅导员主要是负责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班级管理以及辅导咨询,这三个方面涵盖了大学生的各个方面。辅导员与大学生接触最多,对大学生非常了解。提升高校辅导员对宗教渗透的敏感性,首先要求高校辅导员对宗教的本质、宗教的产生、发展、存在的根源有深刻的认识,要熟悉宗教渗透的特点,了解大学生信仰宗教的原因;其次要求高校辅导员要了解大学生的日常生活,要尊重有宗教信仰大学生的信仰,同时要引导有宗教信仰的大学生合理的宗教生活,对有异常宗教活动的大学生要给予持续关注;再次要提高处理与宗教有关的大学生活动工作艺术,要从大学生的具体情况出发,不能“一刀切”,不能依靠纯粹的灌输式与说教式教育。
3.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不仅是辅导员的工作之一,更是所有大学生的必修课。思想政治教育就是要使大学生形成社会主义社会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其中就包括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面对不断加强的高校宗教渗透,最根本的就是要提高大学生自身的防御能力,要不断引导大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以及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历史唯物主义在宗教领域的体现,阐明了宗教从产生到灭亡的客观规律,揭示了宗教的本质、阐述了宗教的历史作用。恩格斯对宗教的本质做了精确的概括“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力量的形式”。对于宗教产生与消亡的规律,马克思主义中明确的阐释了宗教存在的三大根源: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论根源,并且指出“宗教本身并没有内容,他的根源不是在天上,而是在人间,随着以宗教为理论的被歪曲了的现实的消灭,宗教也将自行消灭”。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以及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仅包括这些宗教理论,还包括我国的宗教政策。因此还要引导大学生了解党的宗教政策、方针以及法律法规,尤其是要使大学生明确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根本宗教政策。思想政治教育的加强不仅强化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而且为大学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提供了方向,在思想信仰领域加强了大学生自身抵御高校宗教渗透的能力。
4.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校园文化体现着大学生整体的精神面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不仅是要不断丰富大学生的课外活动,而且要与时俱进的增加校园文化建设的平台。丰富的课外活动可以有效的避免大学生出现“大学生活没劲”的情绪,并且在活动中可以增进学生之间的情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缓大学生的压力。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个学校都建有校园网络,各个班级也建有互相交流的微博或QQ群,校园文化建设可以通过网络平台不断把积极向上的思想文化传递给大学生,在形式和内容上不断丰富大学生活,构建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
高校宗教渗透活动是境外敌对势力的一项长期活动,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体现出新的特点,大学生信仰宗教也有其自身原因,只有在高校各个层面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做好抵御高校宗教渗透的工作。
抵制宗教思想渗透心得体会篇二
与罗马法、日耳曼法并称为欧洲中世纪三大法律制度的教会法,本质上属于神权法,虽然给中世纪的欧洲带来恐惧和黑暗,但如果把教会法置于西方的法律体系之中,从文化功能进行分析,我们会发现他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以及法律制度的建构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教会法概述
“教会法是有基督教当局为基督教会的组织和管理而制定的一套法律,是一种规则、规范或标准,又称为寺院法。他渊源于罗马法、《新约》和惯例,罗马教皇和宗教大会的立法以及对具体案件的判决。”
教会法的形成和发展始终与基督教相联系。基督教于公元1世纪产生在罗马奴隶制统治下的巴勒斯坦,其教义中充满了对付有着的仇恨,宣扬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因而受到罗马统治者的镇压。2世纪后,其教义发生改变,要求人们忍耐和服从,宣扬君权神授。罗马统治者从其教义中找到了有利于统治的价值,转而支持基督教。公元313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颁布《米兰敕令》承认基督教的合法地位,允许人民自由信仰基督教。公元380年,基督教被罗马皇帝狄奥多西定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基督教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随着基督教的产生和发展,教会法经历了形成、鼎盛和衰落三个时期。
公元4世纪到9世纪是教会发的形成时期。公元8世纪,法兰克国王丕平为使篡夺的王位合法化,特请罗马教皇给他举行加冕礼,宣扬君权神授。从此,西欧各国君主登基时纷纷效仿,特请教皇加冕。于是教会的势力和地位不断提高。公元10世纪到14世纪是教会法的鼎盛时期。随着西欧的封建割据,基督教会趁机扩张势力,摆脱世俗政权的约束。1075年教皇格列高利七世对教会进行改革,宣布教权高于世俗权,从此教会权力开始步入鼎盛。教会法逐渐发展为独立的法律体系。15世纪后,随着文艺复兴和西欧各国中央集权制的形成,教会权力开始衰落。资产阶级革命后,西欧各国奉行政教分离的原则,国家法律实现了世俗化,教会法的管辖范围已缩小到信仰和道德等领域,但教会法仍作为一个法律体系仍存活下来。
教会法作为维护上帝和上帝创造秩序的法律,表面来看,似乎与世俗世界没有关联。但从深层次看,它与各种世俗法律既相互排斥又相互影响和渗透。“纵观教会发的历史,参照近代的法制,显而易见,即教会法在本质上不属于民主法治的范畴,但他对基督教社会及其成员关于法律、道德和行为的观念却有很大的积极意义”教会法以基督教教义为宗旨,通过与世俗王权的斗争,教会法促进了法律至上,自由主义观念和宪政理念的形成;通过规范人与神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把基督教精神渗透到诸如财产、契约、婚姻、继承、刑罚等法律制度方面。这都是宗教观念对法律渗透的结果。
二、教会法对西方法的影响
“应当看到被结束的是天主教的政治和法律统治,而不是作为文化精神想象的基督教;被摧毁和被唾弃的是宗教裁判所,而不是教会法的全部,因此,基督教和教会法不仅对中世纪,亦对近代以来的西方法任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对法治观念形成的影响
中世纪的西欧,教权与王权相互重叠冲突,构成了教权与王权二元对立的结构。法律等同于神的理性,而神是至高无上的,由此法律至上的观念也就形成了。正是在政教权力斗争的夹缝中,法律在国家中的地位凸现出来:国家是由法律来统治而不是由人来统治的;法律高于权力而不是权力高于法律。这对法治理念的影响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正如伯尔曼所说的:“法治的概念既得到盛行的宗教的支持;又得到统治者流行的政治经济缺陷以及多元的权威和管辖的支持。”
教会自由主义是近代西方政治文化的主流和典型表现。它把个人视为国家的基础和终极价值,把国家视为服务于个人的工具。表面上看,自由主义作为基督教神学的对立物体现出的,然而在深层次里它却是悠久的基督教传统的产物。自由主义对个人权利范围与国家界限的观念起源于基督教。在中世纪的西欧国家里,宗教领袖同时是国家的最高主宰,代表着神行使着精神的和世俗道德权利,从而限制了国家而权力,个人生活中有一部分是国家无法干预的。中世纪后,教会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已经转换为社会和人民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在基督教信仰的温床上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才扎下了它深深的根。
(二)对宪政理念的影响
欧洲中世纪,政教权力的博弈未能使任何一方掌握绝对权力形成专制,反而在长期的斗争与妥协中孕育出了民主和法治,催生了西方伟大的宪政制度。第一,教会法的形成导致了政教分离,这为宪政制度的诞生提供了先决条件。政教权力的并立意味着权力多元的政治格局的形成,权力多元并存前提下的权力斗争必然会出现对权力边界的限制,这就是宪政制度的核心,即有限政府理论的来源。第二,教会法为“三权分立”制度的形成也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来源。政教权力的斗争导致的教权与王权的二元对立结构是西方“三权分立”制度形成的重要的历史渊源。此外,教权内部的权力架构也是权利分离制度形成的物质来源。第三,教会法为宪政提供了思想来源。教会自由主义在个人与国家之间划出界限,限制国家权力的范围,维护个人权利,这(下转第9页)(上接第7页)是近代西方政治文化的主流和典型表现。漫长的中世纪,教权和王权之间斗争的结果是实现了“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教会管辖着人们的精神领域,世俗国家管辖着人们的俗世事务。中世纪后,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王权的加强,世俗国家权力开始攫取教权的地盘,试图对人们生活进行全方位的控制。然而,世俗国家的企图遭到教会精神的顽强抵抗。虽然从此时开始,教会权威已经衰微,但人们依然情愿把自己的精神领域交给上帝,并视世俗国家为一种强大的“恶”而给予小心翼翼的提防。这种源自于教会精神的对抗国家的自由主义传统意识是近代宪政制度的思想来源。
(三)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教会法不仅对西方法治理念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且也对西方法律制度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正如威格摩尔很中肯的说道:“教会法律当时代表了那一时期的进步和有效的方法。教会大大改革了西欧的刑事和民事程序,而且现代英国的大法官法庭的实践能直接地被追溯到英诺森三世的制度。教会的理论为现代政府是为了国家利益而受委托掌握权力的观念铺平了道路,取代了政府是作为一个统治的财产权的封建理念。
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具体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会法关于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法律原则和制度,长期制约着西方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教会法的一夫一妻制的原则,主张婚姻自由,反对重婚和童婚,反对近亲结婚的规定,以及在财产继承上男女平等的原则,均被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所接受。
2.在财产法律制度方面,教会法在不动产占有方面发展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理论与制度。“近世法律中关于占有权的保护和长期占有、取得等方面制度的完善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教会法学家。对教会土地赠与的要求是用益制,也就是现代信托制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3.在诉讼法方面教会法要求在审判中遵循的“良心原则”后来发展成西方的“自由心证”原则。教会法的纠问式诉讼对于大陆各国刑事诉讼法的影响更为明显。教会法以书面证据和证人证言取代了落后的诉讼证据制度,对诉讼法的发展也有重要的影响。
4.在国际法方面,教会法在解决国家之家的关系和战争问题上所确立的某些原则,对后市有一定的影响,如国际关系准则、民族关系是平等和平关系,争端通过协商解决等,都为后世国际法所接受。
几个世纪的教权与王权的斗争使宗教对法律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宗教与法律相互渗透,西方任何一种法律制度中“都有与宗教共享的要素,即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它们象征着法律的客观性,标志着法律的延续性,体现了法律与绝对真理之间的关系,因而使法律得与某种超验价值相遇。他们所引发的,不是道德与法律的推理与判断,而是人们的法律情感,是把法律所体现的正义理想是为生活终极意义的一部分的充满激情的信仰”于是人们信仰宗教的同时也信仰法律。
教会法对西方法的影响足以体现基督教对西方法律制度的渗透,进而表明了宗教对法律的渗透。“在人类发展的特定的历史时期,曾出现宗教与法律相互贯通的现象,法律往往成为表达一定的宗教观念和宗教要求的重要形式”,正是宗教对法律的渗透和影响才使法律得以被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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