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教育局:2015年4月起受理异地中考申请
发布时间:2016-11-11 23:45
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5年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今年异地中考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日~20日。
与此同时,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的认定时限至5月31日。即截至5月31日,须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随迁子女具有东莞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经东莞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东莞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在东莞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两年或以上、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两年或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异地中考政策的推进,根据此前规定,今年起社保和居住证的要求逐渐步入“正轨”。
具体而言,今年东莞市异地中考政策对学生家长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和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保的年限要求提高为不少于2年,自明年即2016年及以后起,其年限要求提高为3年。
对此,市教育局局长杨靖波提醒,各位家长如希望子女今后在东莞报考普通高中,就必须在学生小学毕业当年的5月31日前在东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并在广东省参加社保。也就是说今年读六年级的学生,如希望今后在东莞报考普通高中,就必须在今年5月31日前在东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并在广东省参加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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