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国有土地租赁合同范本3篇
租赁国有土地应当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租人)与土地使用者(以下简称承租人)依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土地租赁实施方案签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简单国有土地租赁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简单国有土地租赁合同范本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乌镇一牧场的600亩左右个人承包土地转包给乙方,乙方对该土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设物。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5年,即从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1日止,承包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付款方式:即从2010年至2015年乙方向甲方每年每亩交纳350元整,承包费每年在11月20日交清下一年的承包费用(按实际种植面积收取),不得拖延,如有拖延甲方有权收回所承包土地。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用地。
2、维护乙方的土地经营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在乙方种植期内甲方负责供应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依法保护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的损害。
2、乙方在承包期内,承包地不得进行抵押,如转包须经甲方同意。
六、违约责任
在承包期内,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付对方违约金20000元(贰万元整)。
八、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签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简单国有土地租赁合同范本二
发包方:
租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所有权的耕地租赁给租赁方种植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1致,签订合同如下:
1、租赁地名: 面 积:
界止 :
2、租赁形式:家庭租赁外其他方式租赁
3、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年)。(双方约定不得超过3年)
4、上交租赁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交款方式及时间:
5、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2、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合法使用租赁土地。
3、发包方有义务维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6、租赁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方有经营自主权。
2、租赁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租赁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租赁款。
4、租赁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不得在租赁地内种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变地貌,只允许种植庄稼,严禁将租赁地用于违法经营。
5、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租赁,直至合同期满。
7、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征用后,租赁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8、违约责任:如1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租赁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发包方1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发包土地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
9、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1式 份,发包方和租赁方各执1份,报市中街道办事处租赁合同管理机关各备案1份。
十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公章): 租赁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简单国有土地租赁合同范本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范围及用途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于市(县)路(镇)号,位于第层,共______〔套〕〔间〕,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共为平方米。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房屋设施移交表。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租金总额为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个月的日(一次性支付)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房屋的维修与装潢
1、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正常维修有乙方自行承担,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大修理的,乙方必须及时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修(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2、乙方对房屋的装修改造方案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该装潢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义务,装潢部分与第三方产生纠纷的,乙方应付全责,甲方不付任何责任,租赁期满后,乙方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甲方的资产产权性质不变,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用甲方是资产申请贷款或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正常履行合同,合法经营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按水、电表使用数,按月向水电部门或我单位财务部交纳水电费,如乙方拖欠,不交水电费,说产生的违约金甲方加5倍从保证金中扣除。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自主经营经营资格,全权负责本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工作,主动接受工商、税务部门的管理,依法纳税。
(2)合同签订前需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纸质证书,营业执照或经营其他物品在资质、质检证,税务登记证等资料。
(3)乙方在租赁期间要服从相关部门管理,承担其安全、防火、防盗、保险、计划生育、门前三包、卫生、环境等管理工作,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结束后,乙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不负人任何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清偿。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中途擅自退租,不得自行将房租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擅自搭建。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搭建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拖欠房租或水电费累计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是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如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甲方在合同终止时退还该保证金,但不计利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义务的,视为违约。如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违约金。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或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3、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5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在租赁房屋内的自己财产,甲方有权直接进入租赁房屋,自行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担保方(盖章)签字:
公证机关(盖章)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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