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分的决定
处分的意思有三种,1.对犯罪或犯错误的人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决定(名词);2.对犯罪或犯错误的人 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决定(动词);3.处理,安排。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处分的决定,供大家参考!
关于处分的决定范文一
关于给予xx行政开除处分的决定
xx,男,1963年11月出生,汉族,山东省安丘县人,大专文化程度,1980年12月参加工作,20xx年8月任青海省环境监察总队科员。20xx年11月经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xx]宁刑终字第125号)。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xx任青海省环境监察总队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西宁康南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贿赂,计10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被判处刑罚。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经20xx年3月23日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xx开除公职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3月23日起生效。若对本处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提出申诉。
二Оxx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处分的决定范文二
院内各单位:
刘xx,女,xx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学号20** x x x x.
20**年4月12日,刘xx盗走同寝室一位同学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并于当天和5月18日持卡到xxx手机城、xxxx百货商厦苏果超市等地进行消费,金额达3660元,经校保卫处调查,确定了刘xx的盗窃事实,刘xx本人也衬此事供认不讳。
刘xx的行为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学院造成了不良影响,鉴于事发后刘xx认错态度良好,并及时退赔,现根据《xx大学xx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
给予刘xx记过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x x大学xx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xx大学xx学院
20**年6月20日
关于处分的决定范文三
关于给予陈国涛记过处分的决定
陈国涛,男,汉族,1982年7月出生,2002年7月毕业于齐齐哈尔师范学校,最后学历本科。2002年8月至现在任古龙中心校教师。
一、违纪事实
2015年3月2日下午1点30分左右,在永胜小学三年一班教室内,学生刘海研被英语教师陈国涛打了5、6个耳光。肇源县公安局对陈国涛做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二、处分决定
依据肇源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书[2015]247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中第七款“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经县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国涛记过处分,处分期为12个月,自2015年5月5日起至2016年5月4日止。
本决定自2015年5月5日起生效,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分单位申请复核。
肇源县教育局
2015年5月5日
关于处分的决定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