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为了鼓励大学生创业创新,江苏提出一系列大学生就业创业创业政策,下面小编带你了解江苏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江苏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大学生自主创业
享受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持《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额度上限为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贴息。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3.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自主创业,经营6个月以上,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自主创业能力提升
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形成一些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如“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并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以提高创业能力。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可以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在指定的具体经办银行可以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江苏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就业见习
参加对象
就业见习主要对象: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江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三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江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参加见习人员要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
经各级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人社部门认定的城市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其他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见习。
申请途径
(1)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到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和各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查阅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信息,通过网上报名、到单位报名等方式,报名参加见习。
(2)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毕业生就业见习供需洽谈活动,现场报名参加见习。
(3)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登记窗口登记,由各地推荐参加见习。
享受政策
(1)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2)由所在见习单位为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由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见习人员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4)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5)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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