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办理所需要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7-05-05 13:45

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是银行为办理了各种贷款业务的个人客户所提供的服务。银行受到客户的委托,为客户定期提取其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归还客户的住房贷款,或直接划入客户指定的还贷委托扣款账户。申请公积金委托提取有哪些要求?如何办理?

怎么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办理所需要的条件

申请委托提取条件

1.近来的3个月贷款无逾期的情况;

2.用有纯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余额;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帐户状态正常;

4.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被机关要求冻结;

5.银行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委托提取需要的资料

1.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借款合同的原件;

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关系证明等其他证件:

3.委托人经单位审核并盖章的申请书;

4.银行出具的贷款情况的证明;

5.贷款职工公积金联名卡或还贷储蓄卡折。

的委托人都必须到公积金管理业务的窗口进行面签。经确认后,打印出委托提取业务的确认书,经过各方的核对签章,那么签约便开始生效。

办理的时间

1.一般的受理时间为每月的18日起到月底受理。

2.新办的贷款必须在发放贷款的第二个月才能申请办理签约。

3.划款时间自签约的第二个月所指定的日期开始划转,但不是每月的还款日。

放贷月份,一般都是为此后的一年一取公积金的月份。日期不一致的,可按照上次提取的办理月份为准。但一旦办理,就不能办理直接提取公积金。

办理后有信息变更该怎么办?

1.贷款职工信息有变更的。若是贷款职工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或是手机等发生变更的,须凭原有的委托提取确认书及本人身份证等其他变更的证明材料,到办理变更。

2.增加共同委托人的。当贷款的职工有婚姻状况等其他变动的,需增加共同委托人时,应填写申请委托提取变更书、新增加的委托让人的申请书等其他资料,共同到办理变更。

3.减少共同委托人的。当委托人要终止委托提取的业务时,贷款职工和共同提取人带上原委托提取确认书、身份证,还要填写委托提取变更书办理。

4.共同委托人的有所单位调动的。共同委托人有工作调动,单位会为其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转移,该共同委托人的委托则自动终止。

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时,有些事情还是要注意的,因为在办理委托提取之后,则不能在办理直接提取,如果需要买房的那么就需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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