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发布时间:2017-06-26 08:48

导语:在中国,由于历史原因,权力一直是人们关注和追逐的热点,并且对权力的认识产生了扭曲。一些人追逐权力,是为了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更多的私利,这样就形成了花钱买官,以权挣钱的恶性循环。所以,我们应该要拒绝职务犯罪。尤其是作为领导干部。那么,领导干部如何预防职务犯罪呢?以下是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的参考!

领导干部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领导干部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一、领导干部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大力宣传清正廉明、勤政为民的优秀领导干部形象,为广大领导干部树立学习榜样;深化警示教育,使领导干部从反面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2.要加强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相关法律知识教育。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教育,解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问题,使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自控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自觉接受法律约束。

3.要加强领导干部对权力运行的正确认识教育。权力是一种责任和义务。要认清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要坚持权为民所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自古而来对为官的要求。要防止权力滥用,“权力是柄双刃剑,为民则利,为己则害”。滥用权力会惹民怒,犯众怒,最终走上不归路。要坚持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必追究。

(二)全方位加强监督,有效防止权力滥用

一是反腐败专门机关的专门监督,要依靠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局的作用,要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同时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内监督作用,十八大以来,中纪委派出的巡视组屡屡查处大案要案,挖出一批高级别的蛀虫,把习总书记所提到的“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落到了实处,充分显示了纪检监察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要高度重视和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功能,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有各种法定的监督方式,不能流于形式,而政协的民主监督则是我国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这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政治制度。

三是要鼓励新闻媒体发挥监督功能,通过公开暴光和披露来促使腐败现象得以收敛,要确保新闻自由对滥用权力的来自公众的制约,要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尝试给予新闻媒体的知情权、调查权、评论权、曝光权,使之不失为制约职务犯罪的锐利武器。

四是强化经济监督。这方面的监督主要是指国家授权经济监督职能的专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监督机构,按照一定的法律、制度和纪律对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以及国家公务人员的经济行为进行监察和督促,这是防止贪污、贿赂、挥霍浪费等职务犯罪现象的重要手段。特别要加强财务监督制度,用法律制度保证财会监督人员的政治、经济地位不受监督对象支配,依法独立行使经济监督权,抓好对本单位本部门执行财会制度情况的监督。

五要正确引导网络监督。网络监督具有独特优势和强烈的时代特征。从论坛、博客,到各新闻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相关频道,再到微博、微信甚至专门的维权网站的出现,使得网络监督不仅快速、便捷,而且廉价、有效。中国有近3亿网民,网民参与的普遍性和不受控制性,使得网络监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俨然一张群众监督的“天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网络监督过程中得到很大程度的实现。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局长周久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杨达才的落马都有网友的功劳。

(三)完善惩治腐败法律,加大查处案件力度

1.加强针对职务犯罪的专项法制建设,形成完备的法制网络。具体来说,可以出台反贪污腐败的专门法律,在制度上作出系统、详尽和全面的规定,起到一般预防作用,同时提供法律依据,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同时,依据专门的反贪污腐败法律建立独立有效的执法机构,加强执法力度。

2.完善证据制度。由于职务犯罪行为颇具隐蔽性,依照传统的证据规则,针对职务犯罪,只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有限的举证责任倒置,而其他犯罪则仍然由检察机关承担全部证明责任,在贿赂犯罪中,尤其是共同受贿案件中检察机关很难收集到对被告不利的证据。因此,除有针对性地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采取完全的举证责任倒置,还可以采取推定共同受贿和习惯不能成为证据原则,以有效地打击该类犯罪。

3.严格执行法律规定,防止明紧暗松。对于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要慎用缓刑。对于已被判处监禁刑的,要严格监督减刑假释的适用。同时对于保外就医应修改相关规定,提高保外就医的标准,严格保外就医的审查批准,以免出现判刑却不执行的情况。

(四)严惩行贿人,提高贿赂成本

严惩行贿,使行贿成为高风险的行为,使行贿者不敢轻易碰触“高压线”,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犯罪的蔓延。行贿和受贿本身就是一种对应关系,行贿者明知是在让对方受贿,完全可以按照受贿罪共同犯罪论处,刑法单列行贿罪已经是对行贿行为的最大宽容,不需要对行贿者有更多的从轻减轻对待。但是,为了更好的打击贿赂犯罪,防止出现“进退同盟”,给检察机关举证造成极大困难,对于行贿者主动交代罪行的可以减轻处罚,如果受贿者先交代了罪行则对行贿者从重处罚。

(五)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提高领导干部正常待遇

“从严治吏”是历史的经验,“敬相爱臣”也是历史的经验。在待遇上切实维护领导干部的正当权益,保证领导干部体面的生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较高的收入并不一定带来廉洁,但是过低的收入是根本无法保证廉洁。同时不仅要让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得到惩处,还要让廉洁守法,埋头干事的干部得到提拔和奖励。反腐倡廉两手都要抓,反腐从反面震慑领导干部不敢去犯罪,倡廉可以带动大批干部主动奉公守法。

1.理想信念不动摇 。

要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就要加强理论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权力观,构筑思想政治防线。反面教员胡长清、成克杰给人们留下的教训和警示是多方面的,但最核心的一条是他们背弃了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政治上蜕化变质导致经济上和生活上的腐化堕落。他们从反面警示人们,理想信念是共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精神支柱,同样也是我们拒腐防变、永葆本色的根本。

2.廉洁不贪占。

我们知道党政机关的廉洁,归根到底是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领导干部的廉洁可以给干部群众起到表率示范作用,同时对思想行为不轨的人有一定的震慑作用。每一个领导干部一定要站得高看得远,要有崇高的理想,远大的志向,要把人民的利益、党和国家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不谋私、不贪占,艰苦奋斗,无私奉献。

3.勤政不失职。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勤恳恳为党和国家工作,这是党和人民群众对我们每个领导干部的要求。领导干部一定要有积极热情的工作态度和奋发向上的奋斗精神,一定要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权力是服务,权力是责任,当了领导干部就要负起责任,做好工作。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一定要做到勤学、勤思、勤干。

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除了贪污贿赂外,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罪占的比例也比较大。据有关方面公布的数字,全国检察机关在1998年至2002年的五年里共立案侦查各类渎职侵权案件3.5万余件,其中玩忽职守类1.3万余件,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200多人,厅局级领导干部63人,省部级领导干部3人。领导干部犯玩忽职守罪,一般多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工作极端不负责任、马虎从事的结果。简单地说,领导干部犯玩忽职守罪主要是因为不能勤政造成的。所以,勤政求实,积极负责,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是预防这类犯罪的最主要的措施。

犯玩忽职守和失职罪,除了主观因素外,与客观环境和突发事件的关系也很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一定要锐意改革,转变观念,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权,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联系群众,调查研究,搞好社会服务。在自己的工作职责范围内,要选定重点事故防范对象。

4.学法不违规。

每个领导干部一定要学法、懂法、依法办事。领导干部通过学习法律可以知道哪些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违犯了有什么严重后果,这有助于提高自己的自律、自警的自觉性。我国刑法的原则是罪刑法定,职务犯罪的行为和惩处办法在刑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只要我们熟悉了这些法律,并严格地用这些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就能够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同时,学习法律也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加入WTO形势的需要。通过学法树立法律意识,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提高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

5. 发扬民主,接受监督 。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要发扬民主,广开言路,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监督力度。

第一,权力不能过于集中,当一把手的更要特别注意这个问题。重大问题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日常工作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加强检查指导。这样做,既不专权,又不失职。

第二,办事要公开。重大事情和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事情都应该实行办事公开制度。这样做,既可以防止某些领导干部和办事人员一些猫腻事情的发生,也有利于群众实行有效监督,使出现的问题及时得到纠正。暗箱操作,是很容易出问题的。

第三,要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首先,领导干部一定要强化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领导干部要主动创造民主的条件,疏通监督的渠道,不压制不同意见,不打击报复提批评意见的同志和群众,对所提的批评意见要正确对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其次,建立健全党员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领导干部等制度,并要认真实施,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真正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诚心实意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再次,领导干部还要正确对待来自上级、专门监督机关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不能一触就跳。对这些监督,该说明情况的要说明情况,该检查纠正的要积极检查纠正,该处分的还要接受处分。对那些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犯了严重错误以至走向犯罪边缘的领导干部,要从严执纪,该撤职罢免的要撤职罢免,该开除党籍政籍的要开除党籍政籍,这是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最后组织措施。

二、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特点分析

(一)贪污受贿的多,尤其是受贿比例较高,渎职侵权的相对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最近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类职务犯罪案件165787件218639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7054件50796人。贪污贿赂犯罪数量远远高于渎职侵权犯罪。而在贪污贿赂犯罪中受贿罪是多发性犯罪。主要是由于受贿犯罪一方面操作上便捷、隐蔽,一般不会在帐册、单据等材料上留下痕迹,由于证据的原因,案件很难突破,对受贿人而言,保险系数较大;另一方面,受贿犯罪往往在双重主动的动下进行的,受贿方和行贿方都有谋取利益的主动性,容易促使形成;再者,行贿的手法多种多样,具有较大的迷惑性,使受贿主犯罪感和受迫究的顾虑减轻,常陷入犯罪难以自拔。

(二)犯罪方式日益多样,呈现隐性化、期权化趋势

作案手段越来越隐瞒,由直接转向间接,并且不断变化新的花样。有的用表面上的礼尚往来掩盖事实上的权钱交易,为未来的谋利作铺垫、打基础;有的在工程建设、政策优惠等方面为家属、子女打招呼、批条子,变利益交易为权权交易;有的不直接收受大批钱物,而大肆收受各名人的字画、古董古玩及信用卡、购物卡、会员卡等,给非法所得罩上合法的外衣;有的事前精心策划,事中隐匿证据,订立攻守同盟,事后一旦败露,则潜逃国外。以上情况表明当前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手段越来越狡猾,方式越来越隐蔽,这给查处犯罪带来了新的考验。

(三)某些热点岗位成发案率极高,“一把手”犯罪问题突出

“一把手”相对其他领导干部权力更大。近年来多名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和国企主要负责人严重违法犯罪受到查处,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深思。这些年来,交通厅长岗位案件频发,河南省连续四任交通厅长皆因受贿落马;其他省份也多有交通厅长副厅长落马。近年来,伴随着房地产热,国土局长、规划局长等成为腐败高发岗位。在人民网组织的民意调查中,国土局长位列十大高危岗位之首。

(四)与特定关系人共同犯罪较多

许多领导干部还与配偶、子女、情妇共同犯罪,让“权”、“钱”交易分开进行,企图利用法律的不完善和举证的困难来使得受贿行为无罪化或轻罪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接受的巨额贿赂,大部分经由其妻子、儿子收受;薄谷开来也利用丈夫的权力与万达老总开展权钱交易,最终被认定共同受贿。

三、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内在原因

1.理想信念动摇,政治上发生蜕变。几乎所有职务犯罪的领导干部在反思犯罪原因时,均认为是自己放松了学习,放松了思想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把公正执法扔到了脑后。究其根本原因是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想信念动摇。

2.面对诱惑心理失衡,利用手中权力寻租。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贫富差距拉大,一部分人快速暴富,导致少数官员心理失衡,产生权力寻租、聚敛财富的心理,热衷于与企业老板交往。同时,一些不法商人为了谋取利益,刻意拉拢腐蚀有关领导干部,不惜重金行贿,双方各取所需,形成官商勾结、权钱交易。

3.从众心理,随波逐流,认为“法不责众”。“法不责众”意识在某种程度上为腐败分子提供了一个心理保护层,同时在客观上也成为反腐败的心理障碍。有些人认为时下就是人情社会,礼尚往来在所难免,什么“过节费”、“拜年费”,你拿我拿大家拿,你拿我不拿,人家以为你不近人情,拿了又不是我一个,因此随波逐流。目前,“集体腐败”成为职务犯罪的一种新动向,其实质就是行为人期望通过集体决策分散责任以逃避惩罚。

(二)外部原因

1.领导干部权力过大、无法监督制约。拒绝监督或无法监督也是领导干部敢实施受贿犯罪的重要诱因。在现行监督体制之下,对于领导干部,同级或本单位的纪委监察部门往往难以起到监督作用,要想领导干部不腐败,更多的是靠道德自律,而非严格的监督。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偏重于向国家机构授予比较宽泛的权力,但在授权的同时却没有强调对于这些权力的限制。这样的立法实践,不利于促使公共权力成为有限的权力,也不利于实现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2.惩罚机制流于形式,未能做到一视同仁。惩治腐败威慑力不够,腐败分子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从被查处的案件来看,这些腐败分子在实施犯罪时,往往存在着侥幸心理、对逃避追究有幻想、对规避法律抱有自信等几种心态。这说明查案工作力度不够,威慑作用发挥不够,打击贪污受贿的一般预防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这是领导干部敢于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的一个重要原因。

3.社会风气不正,办事权钱交易已被大众心里默认。社会的不正之风是职务犯罪的温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使一些人的价值观扭曲,淡薄了精神追求,私欲膨胀、见利忘义、不择手段捞钱。当前送礼风、吃喝风在社会上还有一定市场,“笑贫不笑贪”的现象,被社会所接受,容易让人忘记守法的底线,执法犯法,最终堕落为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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