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通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7-06-13 14:51

地方税,中央税的对称。由一国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地税通告,供大家参考!

地税通告范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对“杭州锦安实业有限公司”等截止2016年9月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企业或单位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欠税公告清册_ 20xx季度

桐庐县地方税务局

20xx1月

信息公开选项:

分送:

桐庐县地方税务局

20xx年2月14日印发

地税通告范文二

为了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增强公民纳税意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专项检查范围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二、专项检查时限检查2003年1月至2005年3月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专项检查时间、步骤专项检查自2005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3月1日至5月31日地税机关宣传动员。由地税机关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告》,发放《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自查报告表》。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1日至6月30日,扣缴义务人先行自查,改正存在的问题。扣缴义务人在自查中发现问题主动纠正,并于7月10日前补缴税款的,地税机关将依法从轻处理。被地税机关查出的问题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7月1日至11月30日,地税机关派出检查人员实施重点检查。

第四阶段:认真整改。12月1日至31日,代扣代缴义务人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

3月11日

地税通告范文三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1〕15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调整工作的函》(穗人社函〔2011〕231号)的规定,2011年3月起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30元;2009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101元。我局将从2011年3月1日起调整2010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9090元;下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818元。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030元。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2303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461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300元。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101元。缴费基数的调整将导致部分人员尤其是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每月应缴费金额的发生变化,请各缴费单位(人)根据参保情况在扣款帐户上备足应缴费额以实现及时足额扣款以保证正常待遇享受。

特此通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xx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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