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2017-06-01 12:04

决定适用于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那么关于党员的处理决定格式又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党员处理决定范文,供大家参考!

党员处理决定范文一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王××,男,1963年11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入党,现任海关总署××服务中心主任、××服务局局长。1995年元月初和1996年年初在两次办理总署×x700万元资金存款中,严重失职,以致被诈骗500万元人民币。

王××作为主管××财务工作的部门领导,对巨额存款不严格审查、把关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后,不及时向领导报告和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制止纠正,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署党组决定,给予王××撤销××服务中心主任、××服务局局长职务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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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处理决定范文二

镇纪检监察室对20**年2宗案件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反映丁其国同志在职期间违纪案件:

丁其国,男,1956年1月出生于XX市芦溪镇水山村,汉族,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参加村委会工作,历任水湄村(现改为水山村)团支部书记,民兵营长,党支部副书记,1996年任水湄村党支部书记至2002年10月,现在务农。

经调查丁其国同志任水湄村支部书记期间,收取农户建房款4000余元,收取竣工礼金5050元,收取建校礼币3438.52元,共计12488.52元未入帐。

二、反映吴晖同志违纪案件:

吴晖,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高中文化,江西XX市东阳村人,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至1997年12月在上海警备区83304部队服兵役,1998年至2003年在烟草公司做零时工,2003年至现在在家务农。

吴晖同志违反计划生育条例,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三、经过自查自纠:

1、党纪案件案卷按要求装订,并集中保管,卷内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按程序和要求填写,处分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已送达本人,并在党支部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行文规范。

2、案件检查符合“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3、处分决定已归档。

4、受处分人无违规晋升其工资。

5、对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党员考评的等次很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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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处理决定范文三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党(工)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

最近,市纪委、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了原东山镇经管站站长×××违纪案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女,1970年1月出生,199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月参加工

作,自×××年至×××年任东山镇经管站站长,现任西山镇经管站副站长。

经查,王××的违纪问题是:非法占有、贪污国家财物价值×××元。王××任东山镇经管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

王××身为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受党教育多年,理应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为党工作,但却以权谋私,在权利和金钱的考验面前败下阵来,最终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王××案件再次给予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近年来,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揭露出的大量违纪事实一再表明,一个党员干部蜕化变质,往往是从理想信念上的动摇和蜕变开始的。王××参加工作20多年,在党的培养下,从一名普通干部成长为基层部门负责人,曾经为党的事业做出一定贡献,但没有经受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理想信念出现了偏差,致使走向犯错误的道路,受到了党政纪的制裁。王××的错误告诫我们,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必须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必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从根本上解决人生观、价值观问题,才能确保共产党员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二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绝不能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党员干部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没有任何谋取私利的特权。特别是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以权谋私行为,尤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王××在任期间却把手中的权力看作是个人谋取私利的手段和资本,在短短的四年时间里,就非法占有、贪污国家财物××××余元,错误性质十分严重。这个反面典型再次警示我们,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必须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三是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搞好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失去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乡镇经管站既是农村统筹集资的具体办理者,又是减轻农民负担的管理部门。王××作为一个基层站负责人,经管着一方人民群众的财物,本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事,但他却利用手中的权力逃避监督,几年来,75次在无其他经办人的情况下,以单位名义个人从饭店订餐用于招待亲朋好友,严重侵犯了国家和集体利益。王××长期以来,多次一个人签字下账,处理应有自己负担的费用,严重违犯财务制度而不能够得到有效制止,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监督制约不力。各级一定要从中接受教训,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涉及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运作,对有管理人财物的实权单位,要实施全过程监督,既要加强事前事后监督,又要加强事中监督,确保监督制约工作到位。

四是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减轻农民负担问题是一个老问题,也是一个大问题,是贯彻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几年来,各级各部门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有少数单位和个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和方便条件,不顾中央和各级领导的三令五申,对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视而不见,我行我素,千方百计攫取农民利益,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王××自1998年至2002年王××任东山镇经管站站长期间,利用掌管统筹费之机,钻政策和财务制度的空子,挤占、坐支、挪用统筹费,受到了应有的党政纪处分,就是典型的一例。据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从王××案件中吸取教训,抓住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措施,加强管理,主管部门也要加大监管力度,决不允许类似案件再次发生。今后不管什么人,什么单位,什么方式,凡是侵犯农民利益,增加农民负担的,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除追究案件当事人的责任外,同时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接此通报后,要及时转发基层支部,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讨论,进行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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