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工资怎么算
休息权是劳动者权利的重要内容,而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休息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希望能帮到你。
年休假工资的计算
如果休假工资按照正常上班的工资计发,但一般不包括几件工资或说绩效工资。比如你的月基本工资是4350元,计件工资2175元,那么你的:
日基本工资=4350元(月工资)/21.75天(每月的工作天数)=200元/天,所以你休年休假期间的日工资=日基本工资=200元。
日计件工资=2175元/21.75天=100元/天,因为没有生产产量所以不计发。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你申请周六周日休年休假,且单位同意了,那么也是要计算基本工资的!
年休假待遇计算方法
1、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往比较复杂。
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同样,对于离职员工,其离职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也应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并且如果该职工在离职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折算后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计入,应当注意这里并不是四舍五入,而是只要不足一天即舍去。
2、带薪年休假工资待遇的计算
(1)带薪休假工资
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对于这些员工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
(2)应休未休的处理a
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年休假的相关介绍
长期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始终都将谋求和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践行的目标,并为此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就发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关于禁止招用童工的通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20世纪90年代我国又制定了新的《工会法》,出台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作出了明确保护。不仅如此,面对日益多发的劳动纠纷及很多劳动者拘囿于合同问题而招致的权益损害,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审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了更切实的保护。这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和政府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坚定立场。在这种背景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出台无疑进一步宣示了表明了我们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反映了我们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爱与呵护。
然而,另一方面,“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内容良好的法律如果得不到忠实的执行和尊重,则其不但将形同虚设,更将贬损法律自身的信用与权威,降低公众对法治的信任与期许。而考察我国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进程,则我们不难发现,实际上我国在劳动保障方面并不乏内容良好的法律。1994年制定的《劳动法》尽管由于时间跨度等诸方面的原因而略显不适应现代劳动保障的实际需要,但其中却并不缺少诸如禁用童工、严惩强制用工和保障女工权益等方面的规定;而我国1997年出台的新《刑法》甚至还将强迫职工劳动规定为一种犯罪而给予严惩。然而,恰恰就是在已经具有了上述严厉立法规定的情况之下,我们看到了“山西黑砖窑事件”这类极度践踏人类文明、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恶性案件在我国发生。而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恶性案件呢?是我国《劳动法》的内容规定得不够完善,还是刑法关于“强迫职工劳动罪”的规定不够严厉?显然都不是。笔者以为,发生这一影响极恶劣的案件之根本原因实际上在于我们没有忠实地执行和遵守已有立法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规定。以此为鉴,对广大劳动者来说,《条例》生效后能否被忠实地执行和遵守以及将在多大程度上被得到执行和遵守,可能要比其自身在内容作了多么华丽的规定更值得重视和关注。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公布是我国劳动者保护立法历史上又一重要事件,它既让我们看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的关怀,也让我们看到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提高自身劳动福利的希望。但正如“山西黑砖窑事件”可以在《劳动法》与《刑法》的双重监视下大摇大摆地步入人们的视野中一样,谁又敢拍着胸脯保证我们有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就不会发生职工因为合理休假而被扣薪事件的发生呢?所以,对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出台或生效而言,其能否给广大劳动者带来实质上的福利以及能够在多大程度上给其带来福利,关键还是要看行动!不仅要看劳动监督管理部门的行动,更要看用人单位的行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节日 放假时间 调休 上班日期 放假天数
元旦 1月1日~3日 1月5日(周六)、1月6日(周日) 3天
春节 2月9日~15日 2月16日(周六)、2月17日(周日) 7天
清明节 4月4日~6日 4月7日(周日) 3天
劳动节 4月29日~5月1日 4月27日(周六)、4月28日(周日) 3天
端午节 6月10日~12日 6月8日(周六)、6月9日(周日) 3天
中秋节 9月19日~21日 9月22日(周日) 3天
国庆节 10月1日~7日 9月29日(周日)、10月12日(周六) 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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