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广大经营户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7-04-06 20:20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的秩序,广大经营户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共同创建卫生文4城市。下面小编整理了告广大经营户的一封信,欢迎阅读。

告广大经营户的一封信篇一

尊敬的经营户:

您好!

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向一贯关心、支持、理解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工作,文明经商、守法经营,为促进市场繁荣和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作出贡献的广大经营户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经营户的积极配合和理解下,市场中心不断加大市场的建设和维修力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树立良好的形象做了大量的工作。集贸市场关系社会民生,我们本着“为民、利民和便民”的服务理念,转变工作思路,实施“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服务模式,将市场中的散摊散点引导进入指定的摊点进行经营,并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市场收费依据:

1、根据省物价局回复应城市人民政府的复函(鄂价费函[2008]121号)之规定,明确集贸市场摊位租金已经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2、关于固定摊位费的收取标准,市场中心目前还是参照孝感市物价局和孝感市财政局(孝价费[2000]123号)文件规定收取固定摊位经营性服务费。

3、关于散摊散点的收取,市场中心是参照孝感市物价局和孝感市财政局(孝价费[2000]123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结合实际,按每天3—10元标准进行收取相应的占道费。

为了改变市场脏乱差现状,我们市场中心正在各市场中推行精细化管理19条,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环境卫生、食品安全、门前四包、占道经营等方面进行亮化打分,进行评优奖励,望广大经营户积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经营和服务环境。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们的工作行为,我们对全体工作人员发布了“四条禁令”即严禁收钱不开票、收费打白条;严禁以吃抵费、以物抵费;严禁开票“头大尾小”;严禁一人收费,必须两人以上(其中是一人拿票,一人收钱)。我们热忱欢迎广大经营户对我们的工作实行监督,对工作人员违反“四条禁令”的行为随时可以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对举报人予以适当的奖励,并负责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和保护,对被举报的当事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举报电话:3242830。

最后,祝大家生意兴旺,财源广进,万事如意!

应城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三月二十日

告广大经营户的一封信篇二

尊敬的经营户:

您好!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以及与之配套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规章,于2014年10月1日施行。这是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重大举措,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

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有利于通过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竞争,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保证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现就各类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报送的时间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15年度报告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公示的信息

1、企业公示内容:⑴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⑵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或变更信息;⑶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⑷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⑸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⑹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2、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公示内容:⑴行政许可取得和变更信息;⑵生产经营信息;⑶资产状况信息;⑷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⑸联系方式信息; ⑹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报告的方式

您进入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按相关操作提示要求进行填报。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网络或者以纸质方式如实填报《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报送。电子报告与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可通过省、市工商部门网站下载或直接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取。负责接收纸质年度报告的单位是您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

企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四、报告内容的更正

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如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内容不准确,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

五、公示内容的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六、企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情形

未按规定时间或责令限期公示(报送)信息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满3年未公示的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七、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和合作社履行公示义务和查无下落重新取得联系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督管理所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和查无下落重新取得联系的,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八、监督检查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将按规定随机抽查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抽查的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名单和抽查结果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请认真阅读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及时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或通过电话、网络直接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给予的理解和大力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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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广大经营户的一封信篇三

沿街各商户朋友们:

你们好!感谢你们多年来对崇礼区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2015年,京张联合成功申办2022年冬季奥运会,这对我区城市环境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彻底改变脏乱差的现状,同时也为广大经营商户提供更好的经营环境。希望您能够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所有经营户必须在店内经营,不得占用道路及两侧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私屠乱宰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在店门及橱窗上(含玻璃橱窗内)乱张贴、乱涂写,影响市容观瞻。

二、门头招牌、户外广告须经批准后方可设置,实行“一店一牌”,统一标准。户外广告应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安全、整洁、完好。严禁在沿街放置落地广告牌。

三、沿街门店须履行“门前五包”(包净化、包绿化、包美化、包亮化、包秩序)责任制,保持门店周边环境整洁有序,严禁乱扔乱倒垃圾,及时清扫行人随意乱扔的垃圾。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应严格按照规定停放,排列整齐。

五、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户必须对排放的油烟、污水、污物、烟尘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六、禁止擅自乱搭乱建、破墙开店、店外经营以及凉晒衣物、堆放杂物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

商户朋友们,崇礼区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管好城市,美化家园,营造最适宜创业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是广大市民和您的期盼,也是我们的神圣职责。我们深信有您的理解、支持、配合和参与,我们的家园会更加美丽!

最后,祝各位商户朋友事业兴旺、身体健康!

崇礼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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