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处分决定范文
决定适用于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纪委处分决定,供大家参考!
纪委处分决定范文一
关于给予xx同志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xx,男,1976年9月生,汉族,xx镇大山村人,初中文化,20xx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3月至20xx年11月任原高店乡大山村委副主任,20xx年12月至今任xx镇大山村委副主任。
1982年,大山村xx寨生产队将半坡田(小地名)承包给村民冷xx、xx全、xx付、xx贤、符xx5户,且承包时生产队并未对半坡田的使用权进行具体分割,因此半坡田的使用权归冷xx、xx全、xx付、xx贤、符xx5户共同所有,xx在半坡田并无土地。
20xx年林业部门对林地进行确权,20xx年颁发林权证,因xx贤长期在水城居住,林业部门在对xx寨组半坡田林地进行确权时,只认定冷xx、xx全、xx付、符xx4户为林地所有人。岔河水库征用林地时,以林权证为依据,因此只认定冷xx、xx全、xx付、符xx4户为半坡田的被征地农户。
20xx年岔河水库在征用xx寨组半坡田时,由于xx付久居大方,只有冷xx、xx全、符xx在场。土地丈量后,负责包保xx寨组的xx并未及时通知xx付,所以xx付不知道土地被征用事宜。在对半坡田进行丈量分割后,冷xx、xx全、符xx三户找到xx,并说征地补偿款下来后把xx付的分给xx。20xx年征地补偿款到位后,冷xx、xx全、符xx、xx平分了征地补偿款。
大方县岔河水库征用半坡田的面积为1.84亩,征地补偿款为58880元,冷xx、xx全、符xx、xx每人分得14720元。
半坡田被岔河水库征用的征地补偿款分割问题司法所也予以调解,xx全、xx付、xx贤和符xx四户已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中xx全、符xx同意将多领取的征地补偿款退还给xx付、xx贤,由于冷xx已故,xx付、xx贤也表示不再要求冷xx子女退回其多领取的征地补偿款。
xx同志冒领岔河水库征地补偿款14720元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自律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鉴于组织调查期间,xx同志认错态度好,且主动上交冒领的征地补偿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经20xx年11月4日中共xx镇会员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xx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11月4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向镇党委及其以上党委或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xx镇委员会
20xx年11月10日
纪委处分决定范文二
关于给予张xx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张xx, 男,汉族,高中文化,xxx年1月30日出生, 20xx年11月入党。1xxx年1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青海基地第二炮兵服兵役;1xxx年10月在周奋乡仲北村西寨务农;1xxx年7月在周奋乡仲北村西寨办轴承厂;20xxx年10月在上海市打工至今。
20xx年3月20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张xx酒后驾驶牌号为沪A56136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光钱路近南奉公路南约100米处时,被交警查获。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决张x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张xx身为共产党员醉驾,被法院判刑,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为严肃党纪,纯洁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并报市纪委批准,决定给予张xx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x月28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乡党委、市纪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xx市xx乡委员会
20xx年x月x日
纪委处分决定范文三
县计生委三月初对xx乡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调研,发现xx、xx两村存在假妇检和隐形婚姻等问题。经乡纪委核查,乡党委研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以下处分决定。
xx村陈西队孙xx、王xx夫妇20xx年8月生一胎男孩,现在计划外怀孕6个月,但是王xx的妇检记录一直是无孕。
xx村上一队张xx、马xx夫妇,妇检记录20xx年1月至今都是本人在乡计生办参加妇检,而本人口述20xx年在外打工,按期寄的妇检证明。
王静、马xx都做了假妇检,且王xx因假妇检造成计划外怀孕,在xx村影响很不好。对此,村主任王xx、村专干王xx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xx乡计划生育捆绑责任制规定,经研究给予王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经济处罚1000元;给予王xx同志经济处罚600元;责成xx村对王xx落实补救措施。
县计生委3月初在十八里铺镇xx村xx检查计划生育时,查出吴xx怀孕,并查出吴xx丈夫汪xx是xx乡xx村xx罗队人。
经核查:汪xx、吴xx属隐形婚姻,他们没有公开合法结婚,但是已经同居三年,现在吴xx已怀孕7个月。汪xx、吴xx虽然在外打工,也不断回来xx。由于没有纳入新婚管理,造成计划外怀孕。
根据xx乡计划生育捆绑责任制规定,经研究处罚工作组长李xx500元 、包村计生干部李xx500元、村第一书记顾xx500元、书记李xx500元、主任刘xx500元、专干江雪琴500元,处罚包队村干部汪xx700元。责成xx村立即将汪xx、吴xx纳入计划生育管理。
中共xx乡委员会
20xx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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