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才轮候公租房放宽 不受社保缴费时间限制

发布时间:2017-04-17 11:03

深圳市一直以来为吸引外来人才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近又出台了人才租住公租房的优惠政策。

深人才轮候公租房放宽 不受社保缴费时间限制

在原《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及《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市住建局组织起草《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与租售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今起向公众征求意见。小编获悉,新办法放宽了人才轮候条件,人才轮候公租房不受社保缴费时间限制。

据了解,深圳市住建局分别于2012年11月和2013年11月29日发布实施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及《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并实施保障性住房轮候制度,为保障住房轮候与租售工作的公平、透明和规范化奠定了制度基础,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但是,原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情况和问题,需要加以完善,有必要在原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新办法。此外,2014年底,该局正式启动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库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两库合一”,需要在制度建设上将原两办法予以合并。

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关于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条件的规定,与原办法相比基本没有变化,仅对人才轮候保障性住房的条件进行了适当调整。原办法规定,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申请轮候公租房,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而新办法规定,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人才的申请公租房,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限制。对于新引进人才,可以通过“先补、后租、再买”的方式,获得无缝衔接的住房保障。

新办法又一亮点是,明确了区主管部门负有建立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册、解决本区户籍在册轮候人住房困难的职责,实现管理重心下移、职权下放和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市主管部门则侧重于监督指导、统筹协调房源安排和保障人才、重点企事业单位的住房需求。另外,《租售办法》规定,各区可以对本区户籍居民轮候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制定实施细则,从而进一步给予区政府及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更多的自主权。

新办法在租售流程方面有较大调整,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规定保障性住房租售工作由租售单位具体实施,只需将有关信息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则负责监督指导,必要时可以进行抽查,从而减少重复性核查,提高租售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

深圳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出台了多个关于保障残疾人、抚恤优待、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体住房需求的政策文件,要求在住房保障工作中对上述特殊群体实施一定的优先优惠政策,特殊群体也曾经多次通过多种途径主张其优先获得住房保障的权利。为此,新办法一方面适当放宽特殊群体轮候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另一方面规定租售单位可以在配租、配售时组织特殊群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房,需要安排优先选房的,租售单位应当在配租、配售通告中予以说明。

该负责人说,在原办法基础上,新办法还有一些新规定,办法全文今天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来函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反馈。传真:83788190,电子邮箱:zjjfgc@126.com。

深人才轮候公租房放宽 不受社保缴费时间限制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