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个人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发布时间:2017-06-16 17:13

宁波怎么查养老保险缴费多久了?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宁波个人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希望对您有帮助。

宁波个人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如下

网址:http://rzxt.nbhrss.gov.cn/nbsbk-rzxt/web/pages/index.jsp

注:

一、个人帐户查询密码统一被初始化(包括第一次查询人员),请使用初始密码1234查询(请立即修改),原网站个人帐户查询密码失效。

二、养老保险查询范围:在市中心、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开发区、保税区、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度假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或企业离退休(职)人员。

三、 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原因及处理办法:

1、身份证号码重复:

1) 一人多帐户。主要原因:职工未及时办理个人帐户转移手续。请及时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妥个人帐户转移、合并手续。

2) 身份证号码重复。发现此类问题,请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确系本人身份证号码重复的,请到公安户籍中心申请变更身份证号码。

3) 两保人员:政策允许两保人员有多个帐户存在。2010年起将自动消失。

4) 用人单位申报时填写错误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录入错误。发现此类问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更正手续。

2、提示未进入本系统或身份证不存在或银行帐号不存在:

1) 身份证号码或银行帐号输入错误。

2) 属于查询范围以外人员。

3) 身份证号码与系统中记录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

4) 更换银行帐号,但未到相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帐号更改手续。

5) 变更了身份证号码,但未到相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身份证号码更改手续。

6) 属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7) 属于港澳台地区或其它外籍员工。

四、养老个人帐户从查询范围以外转入的,转入在每年4月底之前其转入的缴费年限反映在累计缴费年限中;转入在每年5月以后的,其转入的缴费年限不反映在累计缴费年限中。

五、为保障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数据的安全性,公网与内部业务网络物理割断,您查询的养老保险帐户非实时数据,系前二个月的信息。

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

总机0574-83865114

传真0574-87295471

政策咨询、投诉举报0574-12333

个人帐户查询0574-87292000

邮箱ylzx@zjnb.lss.gov.cn

邮编315000

指路公交3、6、12、503、363、518、809、821、501、516

【拓展阅读】

关于办理宁波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通知

各位居民朋友: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9]41号)、《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甬劳社险[2009]2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8月——10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本街道户籍,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非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超龄人员(1950年1月1日起出生人员)可申请办理补缴。

二、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未满60周岁的人员,可根据个人和家庭经济状况选择缴费标准并按年缴费。如果到达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按补缴时的当地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2013年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1700元、2000元共八档。

2、政府补贴:参保人员按上述标准缴费后,政府给予缴费补贴。2013年缴费标准100元、3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500元、800元、11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200元,1400元、1700元、2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300元;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级以上人员)和低保人员(持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人员)按每人每年300元补助。

三、参保缴费手续

1、所需资料:本人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参保人北仑信用社存折复印件一份(个人结算户或活一本通),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托收协议》。

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须提供有效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复退军人须提供本人军龄档案材料及退伍接收地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曾经从事乡村医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原下乡知青(含分配在农村、兵团当职工的知青),曾由乡镇聘用,从事农村相应社会服务工作的农科员、农机员、农经员、林特员、畜牧员、水产员、水利员、计生员、土管员、文化员、广播员等。到相应的卫生局、教育局、人社局、各街道(乡、镇)审批,审批通过后提交《部分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原在岗位工作(下乡劳动)时间审核表》。

2、参保时间:每年的8月1日到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

3、缴费办法:参保人员每年于11月30日之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社保机构委托征收的信用社个人结算帐户内。信用社每年从参保人员帐户中足额划扣养老金(存额不足不予扣款,视作放弃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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