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 青岛公积金贷款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14 12:37

住房公积金利率比商贷低,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在买房时都会首要考虑,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我们需要用它去贷款买房的时候,我们就面临了青岛公积金贷款的相关问题。2015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的?青岛公积金贷款如何规定?小编帮你解决你的问题。

2015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 青岛公积金贷款如何规定?

2015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并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6).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提示:以下所需材料中须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齐原件,工作人员核对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复印件全部用A4复印纸。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查询单(申请时现场打印);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3.工资收入证明(单位签盖公章);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户口簿索引页及单页复印件一份;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单页复印件一份;户口簿不能体现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应提供在本市居住的暂住证明。申请人未婚的,本地职工未婚证明须由户籍所在区域的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外地职工出具户籍地婚姻登记部门证明有困难的,也可由所在单位或暂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婚证明;离异未再婚的申请人,提交的离婚证明与户籍载明的婚姻状况信息不相符的,须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未婚证明。未婚证明出具的时间距贷款时点原则上不应超过一个月(注:借款申请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可不提供未婚证明);

5.购房合同或协议正本复印件一份(已办妥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同时提供预告登记复印件一份);

6.购房首付款收据复印件二份(需加盖开发商印章);

7.平面图、配置图复印件一份(用红笔框示加盖开发商公章并由申请人签字按指印,如购房合同中附平面图、配置图,无需单独提供):

8.办理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9.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一份(未办理联名卡的申请贷款,同时办理);

10.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还需满足贷款银行的相关要求;

11.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复印件一份。

12.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2015年是利好政策频出的一年,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在更新,明白了青岛公积金贷款规定后,是否对该用商贷还是公积金贷有了更清楚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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