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产假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01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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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产假新规定

2017江苏产假新规定

对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符合国家规定怀孕、生育的女性员工,顺产产假128天;难产/剖腹产产假143天(包括产前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3天)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近期修订实施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陪产假(亦称护理假)的期限,从2016年1月1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妻子生育期间,男方享有15天护理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

产假问题热点问答

问:产假、婚假、男方护理假遇到五一、国庆等法定假日是否顺延?

答:可以顺延,但是当中的双休日不补。

问:错过的假期能不能补?

答:对于晚婚的人群来说,福利没变,还是13天。

但江苏“非晚婚”人群,婚假将由原先的3天增加10天,也就是享受13天的假期。

不过,今年已经休过婚假的就不补了。

对于产假,尤其是今年1月1日起生二孩的,目前女方还在产假当中的,可以接着再休30天;同样,配偶的护理假也可以补休,已经休过10天的,可以再补5天;生二孩的,男方也有护理假,可以补休15天。

问:剖腹产增加的假期还有吗?

答:原来规定中的相关政策未作调整。

女职工生育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问:2016年1月1日以后,还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吗?

答: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未及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申请领取。

问: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享受奖励扶助吗?

答: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年老后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问: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要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吗?

答: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应当交还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交还的,证件失效,予以注销。

自再生育子女出生之日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此前已享受的不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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