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教育探索论文

发布时间:2017-06-05 08:32

实施公民教育是现代社会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只有深化主体意识、丰富教育内容、优化教育环境、拓宽教育途径、创新教育方法,才能走出困境,进而不断提高公民教育的效果。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公民教育探索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公民教育探索论文篇一

《公民教育的检视:困境与突围》

摘 要:实施公民教育是现代社会的必然要求。文章从公民教育的内涵谈起,论述了公民教育中权利与义务、知识与实践及个体与社会三对关系的辩证统一。然而,现实公民教育实践面临着理念狭隘、内容片面、环境封闭以及形式单一几个方面的困境。为此,我们只有深化主体意识、强化权利教育、丰富教育内容、优化教育环境、拓宽教育途径、创新教育方法,才能走出困境,进而不断提高公民教育的效果。

关键词:公民教育; 困境; 检视; 突围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4)01-0110-03

2002年《公民道德教育实施纲要》的颁布,为我国开展公民教育提供了政策支撑,虽然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容并没有涵盖公民教育的全部,但对于进一步引导、推动我国公民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提供了指导作用。公民教育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和全民素质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发展的关键环节。当前,加强公民教育的重要性已成为一种普遍共识,如何正确理解公民教育的内涵,如何针对现有的公民教育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策略,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更深层的思考和探究。

一、公民教育内涵探寻

从法律上来说,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而与该国发生稳定的和全面的法律上联系的个人。此外,公民不仅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且是一个具有丰富的政治性与社会性内涵的概念,它以社会和国家的一个成员的身份而存在,表达了个人与国家的特定法律关系,并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教育是一个跨学科、跨专业、综合性强、范围广的领域。由于学者们的研究视角不同,对于公民教育的理解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公民教育就是旨在培养现代公民的教育,新的培养目标是“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公民”①,是“社会通过培养使公民成为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责权主体,成为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中有效成员的过程”②。也有学者认为,公民教育就是发展主体的认识结构和参与社会的动机,形成公民意识,进而通过个人的积极参与,生成一个更加美好、更加公正的社会。③

基于对公民教育的认知和理解,我们认为公民教育的内涵是通过公民意识的培育、公民知识的教育、公民行为及能力的培养,最终实现个体公民素质的健全发展及社会公民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据此分析,公民教育应包括权利和义务、知识与实践及个体与社会三对关系的和谐统一。

1.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理性的自我认知,以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意识到自己与他人、社会、国家的关系及在这些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其核心是权责意识,其中“权”指公民的权利,“责”指公民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割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是公民社会的本质要求。要培养出健全自律的公民,就必须确立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有机统一的理念。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决定了只有当公民越广泛越有保障地享有各方面的权利时,公民自觉履行对国家和社会的各项义务才能彻底实现。同样,公民只有认真履行了其对国家的义务,国家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实现其各项权利。公民教育应该以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为基础,去理解个体与国家、社会的关系和责任,实现权利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平衡。

2.知识与实践的统一

公民知识教育是一个合格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常识教育,是公民意识、能力、行为习惯养成的知识基础,而公民行为及能力的培养以及公民意识的形成必须依靠公民的积极参与。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地感悟和体会,公民知识才能真正进入公民个体的内心,内化为他们的自觉行为和能力。公民对于自身权利与责任的认知和理解,也必然需要通过切身的体验和感受。

因此,公民教育必须强调知识与实践的统一。公民教育不仅涉及知识的学习,更重要的是引导和鼓励个体将公民知识付诸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锻炼提升公民能力,养成正确的公民行为。

3.个体与社会的统一

教育的目标就是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社会需要的人才,它既关系到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的关键问题,也要求培养出来的人符合社会的需求。个人是相对于集体而言的,是历史的、社会的人的个体,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是人们相互交往的产物。公民教育的内涵体现个体对权利的追求不能完全脱离社会,相反只有在人的独立性基础上,实现个体与社会的统一,才有公民和公民社会的和谐发展。

公民教育要实现个体公民素质的健全发展及社会全体公民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这一目标正是体现了公民教育最终要实现个体与社会的统一,培养公民的积极参与精神和公共责任感,公民个体不仅对自己的发展承担责任,也要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承担责任。

二、公民教育困境的检视

基于以上对公民教育内涵的认知,反思公民教育现状,我们认为公民教育存在着公民教育理念狭隘、公民教育内容片面、公民教育环境封闭以及公民教育形式单一的困境。

1.公民教育理念的狭隘性

公民教育强调的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并重,公民享有作为一个有尊严的人的一切权利,同时也要承担作为一个国家公民应尽的义务。反观目前我国的公民教育,公民在接受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时,把公民意识的培养等同于责任、义务教育,在此种教育理念下,个体更多地接触到的是义务,强调的是个人对国家、社会利益的服从与牺牲。

重视义务教育而轻视权利教育,这样的公民教育理念具有一定的狭隘性,如此培养的公民,不是权利的主体,而是义务的主体,个体从小到大接受的都是服从教育,不知道自己拥有什么权利,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利,个人的权利处于缺位状态。权利意识的低下使得公民主体意识淡薄,缺乏独立的人格意识,表现为无独立性、自主性。

2.公民教育内容的片面性

公民教育解决的是个体公民全面素质的提升及公民整体素质提升的问题,公民素质具有宽泛性,因此,从内容上看,公民教育涉及的范围很广,凡是涉及公民素质的问题都属于该领域,涵盖了公民的思想、道德、教育、科学、文化、法律、政治、生活、职业、社会、心理、身体等多方面的素质教育。 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使我国目前的公民教育内容具有一定的片面性,我们现在强调的公民教育更侧重于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指的是公民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注重思想问题,核心是理想信念教育,而忽视了其他方面的公民教育。

3.公民教育环境的封闭性

公民教育应该是一个开放、动态的教育系统,而目前我国的公民教育往往是通过学校教学来进行的,学校仍然是公民教育的主要场所,公民教育的环境呈现一定的封闭性。基于对公民教育内涵的认知,我们可以认识到,学生不只是学校、课堂上的公民,更是社会中的公民。学生最终要学会承担社会责任,学会保卫自身公民的基本权利,遵守公民道德、法律法规。

如果公民教育仅仅局限于课堂生活和学校教育之中,教育环境的封闭性最终只能造就公民个体与公民社会的疏离,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个体对社会事务缺乏关心,在现实生活中以自我为中心,只顾自己,不考虑社会的公共需求和利益。

4.公民教育形式的单一性

反观我国目前的公民教育,公民教育的形式单一化。从途径上来说,仍然是以知识为重的公民课程教育为主;从方法上来说,公民知识灌输被当作最主要的公民教育方式,教师传授学生一些基本的公民教育知识,学生“知其然”但“不知其所以然”,学生缺乏实际公民生活的体验、感悟和锻炼。

公民教育形式的单一性决定了公民教育的过程成了一个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行动相脱离的过程,学生个体在公民教育中仅仅学到了一些抽象的、定义式的、概念化的公民知识,而并不具备公民主体参与的能力和行动。知识与实践的脱离使他们即使掌握了充分的公民知识,也依然无法在实践中有效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三、公民教育困境的突围

公民教育困境的存在,势必会影响到公民教育的实际效果,我们认为可以从深化主体意识,强化权利教育,丰富教育内容,优化教育环境,拓宽教育途径以及创新教育方法几方面着手。

1.深化主体意识,强化权利教育

人是独立的个体,拥有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真正的教育是对人的主体性的弘扬以及对人的权利的肯定,从本质上来说,公民教育必然是主体性教育,重义务、轻权利的公民教育理念不利于公民教育的有效实施。深化主体意识,强化权利教育,切实提高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自觉性,是发展公民教育的现实举措。

公民教育应唤醒公民的主体意识,即自觉地把自己看成是公民,自觉地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利和履行自己的公民义务。通过教育,让个体充分理解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认同自己的公民角色,知道自己应尽的义务与应享有的权利的一致性。公民教育应充分体现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并把尊重、保护和关爱公民的权利作为公民教育的基本出发点,同时有效地开展公民的义务教育。这样,公民个体才会在行使自己所拥有权利的同时履行义务,感受个体生存与社会发展的真实存在,成长为敢言权利、承担责任的现代公民。

2.丰富教育内容,优化教育环境

公民教育的内容具有广泛性,除了思想政治和道德方面的教育,还应涉及其他一些领域的公民教育内容,我们应根据我国公民教育的情况,吸收和弘扬我国的传统文化,借鉴和改进国外公民教育经验,不断丰富公民教育的内容,使公民教育的内容更全面,更具有时代性、现实性和针对性。在当今的公民教育中,应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的教育:一是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的思想政治教育;二是包含公共价值理性、公共责任意识以及自制自律行为教育的公共精神教育;三是涉及理性自觉意识、权利义务、独立人格教育的主体意识教育;四是规则素质教育,包含伦理品行及法制规则的教育;五是社会能力的教育,指公民个体对社会环境的适应能力、与其他成员之间进行交往和协调的能力及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能力。

同时,我们应该优化公民教育的环境,协调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关系,学校教育是根据学生成长和发展需要而设定的,起着主导作用,学校教育是公民教育的主体环境;家庭教育是以情感性、补充性为特点的,是公民教育的基础环境;社会教育是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有利补充,有着重要的辅助和制约作用,是公民教育主体环境与基础环境之外的延续与发展。因此,公民教育要通过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者的紧密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渗透,发挥各自优势作用,充分发挥公民教育环境的整体教育作用。

3.拓宽教育途径,创新教育方法

在现有条件下,系统的课堂教学仍然是实施公民教育的主要途径,除了课堂教学之外,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为公民教育的实施开辟更为广阔的途径,多关注以实践为主导的活动途径。互动的、参与性的实践活动是课程的必要补充,是实施公民教育的有效途径。可以规划、组织各种校内外公民教育实践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将公民知识的学习与实际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以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比如,校内组织各种公民实践活动,营造学校生活民主化并促进学生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生活的氛围,为每个学生提供参与学校、班级决策和管理活动的机会与亲身经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治能力、责任感、参与意识及参与能力;在校外的公民教育活动中,社区是学生了解、接触社会的良好平台,积极鼓励学生参与到社区服务当中,培养学生的实践与公民参与能力、参与意识,使公民教育超越课堂,延伸至社区。总之,通过具体的校内外实践活动,学生可以逐步学习、体验与锻炼公民参与的知识和技能,并内化为个体的公民意识,提升公民素质。

在教育方法上,我们要转变灌输式的公民教育方式,除了直接教学,还可以不断创新教育方式方法,更多采用讨论、角色扮演及问题解决等教学方法,注重学生的体验、互动和合作。例如,在课堂中举行专题讨论,分析在学校中遇到的各种教育问题,使学生学会思考,活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形成参与社会的意识和对社会的责任感。

注释

①参见《教育专家杨东平解读:总理督学:让“教育家”来主导教育》,载《新京报》,2009年10月24日。

②蓝维等:《公民教育:理论、历史与实践探索》,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1页。

③金生容:《公民品质与公民教育》,载《“信息时代的未成年人道德教育国际研讨会”学术论文集》,2005年。

参考文献

[1] 熊孝梅.公民教育:传统德育的困境与转型[J].教育导刊,2011(9):50-52.

[2] 王智慧.论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1(3):56-58.

[3] 郭强.当代美国高校德育发展的路径依赖分析及其启示[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2(5):133-137.

[4] 李图强,李家福.公民教育的理论与结构分析[J].教学与研究,2011(5):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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