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文明法制的手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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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文明法制的手抄报资料:什么是标准化法律?
标准化法律从严格意义上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标准化法律是指调整涉及有关标准化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各项法规和规章;狭义的标准化法律,即是指198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它是我国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根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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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文明法制的手抄报资料: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一般法律行为所共同具备的生效要件,它包括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等几方面。
l.主体合格。主体合格,又称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资格。法律要求在实施法律行为时,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公民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单独实施法律行为,但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当的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于法人而言,其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相一致,法人的行为能力不能超出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2.内容合法。所谓内容合法,指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得与法律的强行性或者禁止性规范相抵触,也不得滥用法律的任意性规范而规避法律。
3.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
意思表示真实,即要求行为人的内心意愿自由产生,同时与其所表达出来的意思相一致。通常状况下,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是一致的,但也可能出现不相一致的情形,即意思表示有瑕疵。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为,如果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可能无效或得变更、撤销。
4.行为的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主要指意思表示的形式。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当法律规定某项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某种形式时,这种形式就成为该项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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