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创新创业政策法规_成都最新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2017-03-13 14:02

成都做创业现在有哪些优惠政策呢?成都创业的优惠政策现在是有什么内容?小编为你带来了“成都创新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成都创新创业政策法规_成都最新创业政策

成都:出台创新创业措施

“出生证明”好开了

降低初创成本 企业可集群注册

创业开公司,办营业执照是第一步,怎么能通过最简单的手续、最短时间让创业者以最低的成本迈出创业“第一步”?成都市试行的企业集群注册制是最新的举措之一。

“企业集群注册是‘一址多照’的‘升级版’。”据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黄维新介绍,该新政实施后,小微企业在开办之初,可以不必付出高昂的办公场地租赁费用,从而大幅度降低创业成本,对促进大学生创业尤其是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科研开发等行业就业创业具有积极意义,也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创业场地空间。

工商部门将支持托管企业作为服务载体,为集群企业提供地址托管、法律文书签收,代理记账、报税、年报公示等商务服务。同时,工商部门将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企业经营范围限制,允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样,经营范围可表述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等。

另外,成都市工商局还将试行“局所联动、全域通办”制度,企业、农专社在基层工商(市场监管)所就可以实现核名、受理、审核、打照、发照等“一站式”登记服务。

求助渠道更畅通

小微名录将具有扶持申请导航等功能

如果初创企业在运营中遇到问题,也将有更畅通的渠道求助。据介绍,成都市工商局将依托成都市信用网建设本市小微企业名录,实现小微企业库的查询和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以及对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集中公示和扶持申请导航等功能,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同时,如果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公司,也将享受新的便利。“从过去的先注销个体户再新设企业改革为直接按变更程序办理,两种不同的市场主体类型可实现‘无缝切换’。”黄维新说,同步还将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为其办理税费减免、资产过户、行政审批变更等提供便利。

企业准入门槛降低,“出生证明”好开了,繁琐的企业注销“死亡证明”也将便利化。“以往企业依法注销须经过备案、公告、清算、注销等环节,程序复杂,很多企业宁可吊销也不愿注销。”黄维新表示,以前办理企业注销最少也要两个月,现在最快10天内就能办结。

成都市高校创新创业创业补贴最新政策

一、调整高校平台内创业补贴工作流程

2015年12月31日前申报创业补贴仍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0号)规定的程序办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蓉高校(含校区在蓉的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大学生创业补贴的受理、审核、发放实行属地管理,由各高校创新创业平台所在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共同负责。其中,高校负责受理平台内创业补贴申请和初审;市校所在区(市)县就业局负责审核和公示;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负责复审。

同一高校由多个校区、创新创业平台且分布在不同区(市)县的,按属地原则由各校区、创新创业平台所在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负责办理。

二、高校平台内创业补贴申报程序

(一)补贴对象。

1.2014年1月1日后,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或本校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内领办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入驻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2.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受聘为农民合作社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确认的“网店”),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实体补贴。

3.农业职业经理人享受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业实体补贴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取得“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受聘或领办、新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

4.开办“网店”的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且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的,申请补贴前半年内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且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二)补贴标准。

1.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创办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实体1万元。

3.每名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实体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对孵化项目或者创业实体涉及多人的,以项目、实体的主要负责人为申请对象,涉及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同一项目、实体补贴。对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孵化创业项目时,须一次性申请完成。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

(1)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本人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团队负责人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2)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登记创业主体的,由本人申请创业实体补贴;采用合伙制等方式登记的创业主体,由领办人申请创办创业实体补贴。

(3)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应在毕业年度3月31日前提出申请。

2.受理机构。

在蓉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受理。

3.申请材料。

(1)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项目应提供:本人(项目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专家评估意见,高校对学生入驻时间及孵化情况的证明材料,《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1)。

(2)创办创业实体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团队创业的还应提供团队成员名单(含学生证或毕业证、身份证号码)。开办“网店”的,还应提供“网店”网站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网店”系本人开办的证明,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物流发货汇总表(主要包括快递公司名称及对应运单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还应提供“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和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其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4.审查和资金拨付。

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牵头定期召开专家评审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局参与,对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初审完成后,在平台所属高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高校(校区)将申请材料、评审意见、公示情况等材料报所在地区(市)县就业局。区(市)县就业局进行审核,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复审。由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向高校拨付资金,由高校发放至创业大学生个人账户,不得发放现金。

三、加强信息管理

(一)高校基本信息备案。

各在蓉高校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填写《创业补贴经办机构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2),交市就业局创业促进处备案,市就业局将备案信息录入《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系统》。

(二)补贴对象信息录入。

各在蓉高校(校区、创新创业平台)在向区(市)县就业局申报创业补贴前,应将拟享受补贴创业项目、实体信息录入《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系统》。

(三)信息审核及发放。

高校(校区、创新创业平台)所在地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在《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系统》内进行审核和资金拨付操作。

(四)信息系统更新。

市就业局定期将《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系统》内数据与《四川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作信息交互,实现省、市就业信息系统中创业补贴的信息一致。

四、加强资金预算

各高校(校区)要明确负责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于每年10月底前向所在区(市)县就业局申报下年度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大学生创业补贴资金使用计划(详见附件3),各区(市)县就业局将上述资金纳入本地区大学生创业资金使用计划,于每年11月15日前送市就业局汇总后报市人社局(2016年度计划请于2015年12月4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人社局根据各区(市)县计划,综合下达资金预算。

五、推动工作落实

市教育局将把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市属高校就业创业工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鼓励市属高校争创创业示范园区。市就业局将加强与各高校工作联系,推动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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