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安置房如何继承?安置房继承要交税吗

发布时间:2017-03-30 13:56

安置房是因政府城市规划需要征用公民的住房土地,而修建的用来安置这些被拆迁用户的房屋。而如今越来越多的拆迁安置房面临着,老一代去世之后房产的继承问题等。那么常州拆迁安置房如何继承?继承要交税吗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常州安置房如何继承?安置房继承要交税吗

常州安置房如何继承

1、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

2、咨询当地公证处。

3、需要的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

4、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

5、和普通房产的继承一样处理。

若属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人死亡:

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市国土局补交出让金,再由继承人带好无锡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提供)以及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常州安置房继承要交税吗

若自住或空置不缴纳,若出租、经营缴纳

房产税=住房租赁收入X4%=租赁收入X12%=经营性用房房产原值X(1-10至30%)X1.2%

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

第1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3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4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5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以上就是常州安置房如何继承?继承要交税吗的全部内容,只有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齐全,才能确保房屋产权安全,同时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才受法律保护。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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