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创业政策,南京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6-12-08 16:04

南京创业的人是越来越多了,然而在南京做创业有什么政策出台了?大学生在南京做创业,能享受哪些创业政策?看完小编整理的南京创业政策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南京创业政策,南京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南京创业政策

不久前南京市出台了《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的意见》,鼓励青年大学生创业,昨日市政府下发了相关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创业大学生将享受包括投资、公租房、贷款等一系列扶持政策。

什么样的人可以申领创业证?

大专以上文化或毕业五年的大学生

我们了解到,青年大学生想要在南京创业,可以领取创业证,申领条件第一是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海外留学人员);第二是有创业项目意向计划书并基本可行的。

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创业项目意向计划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市、区(县)“大创办”设立青年大学生创业服务专门窗口,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创业项目工商注册(或意向注册)所在地区(县)统一受理《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以下简称《创业证》)的申领和审核发放,并为青年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

享受怎样的扶持政策?

优秀创业项目可以获政府资助性投资

在细则中还规定了青年大学生创业的优秀项目将享受各项扶持政策,什么是优秀创业项目?主要是符合“十二五”规划产业发展导向,经营模式新颖、具有可行性、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或商业发展前景较好。

通过评估入选的优秀创业项目和特别优秀创业项目,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凭《创业证》按规定给予资助性投资。资金50%由政府直接补助,50%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天使基金进行股权投资,紫金天使资金进入南京银行专有账户专款专用。

无住房的大学生可申请优先安排公租房

持《创业证》的青年大学生需要提供创业场地扶持的,可向市、区(县)“大创办”提出申请,“大创办”提供免费推荐入园等服务,对入住创业园区的项目,由大学生创办企业纳税属地区县(开发园区)按规定提供免费场地或租金补贴。

无自有住房的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在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业的,可凭证向特别社区申请优先安排公租房;在紫金特别社区外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可凭《创业证》向纳税属地区(县)“大创办”提出申请,由市、区(县)公租房管理部门优先安排。

最高可申请50万元贷款

符合小贷申请条件的青年大学生,携带申报材料向创办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大创办”服务窗口提出贷款申请,报市“大创办”审核,凭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银行申请贷款,约定贷款期限。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最高可分别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0万元和50万元。

南京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南京要扶持1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5万人就业;建成大学生创业园(基地)20万平方米。昨天下午,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的意见》。据悉,这是南京第一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布的创业优惠政策,含金量较高。它明确在未来几年将从资金、场地、投融资等7个方面为青年大学生创业进行政策层面的扶持,并且这些优惠将在现行的创业优惠政策外添加。

4个变化

扶持对象扩大到在校大学生和外地大学生

看到,为使更多有志来南京或已在南京创业的大学生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此次政策惠及对象大大放宽。具体有4大变化:

1、由原先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放宽到“大专以上文化的大学生和海外留学人员”;

2、由“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放宽到“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

3、由“已毕业的大学生”放宽到“含在校大学生”;

4、由“本市户籍的毕业大学生”放宽到在南京创业的所有大学生。

1大目标:通过“万千百十一”激励出一个“扎克伯格”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天使基金”副总经理余波介绍说,我们不仅仅投资给钱,同时要为大学生提供企业管理的专业咨询,从帮助他们选址、企业落户,我们承诺紫金科技特别创业社区工作将给予他们最大的优惠。每个评估合格的项目,给予10到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20个好的项目给予50万元资助,但如果项目超标,我们仍将给予支持。

“大学生创业是在项目与资本之间构建桥梁,我们会借助政府下属机构的公信力,把这个角色做到位。”余总表示,《意见》可以归纳为“万千百十一”五个数字:10000名大学生创业,1000个项目,100个公司壮大起来,最后10个左右的企业在“十二五”期间有一个上市。他借6月份美国脸谱网(Facebook)要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消息,冀望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者中也出现一个“扎克伯格”(美国社交网站Facebook的创办人,被人们冠以“盖茨第二”的美誉)。

7大扶持政策解读

据介绍,南京在最近的3年,平均每年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约在1000人左右。此次《意见》中明确的扶持政策,不仅延续了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现行政策,还借鉴了各地的先进做法和先进经验,在很多方面作了突破创新,重点在创业项目、资金、场地等大学生初始创业时遇到的最大难点方面提出加大扶持力度,强调事先扶持,其政策的含金量非常高。昨天,南京市人社局副局长江萍对“7项优惠”做了进一步的解读。

1特别优秀项目将注入风投资助

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评估后将获得资助。南京市人社局、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负责评估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每年遴选出200个可行性和预期成功率较高的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20万元一次性资助;其中遴选出20个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与社会效益及市场前景好的特别优秀创业项目,每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资助资金50%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的天使基金投资,50%由政府补助。

解读:此条政策重点是在全国范围内引进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在南京落地,评估的重点是在项目启动时提供一定的启动资金。

2建创业园给奖励补贴

鼓励以多种方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经过验收认定为“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的,根据建设规模和标准,分别给予30-50万元一次性建园奖励补贴,重点创业园(基地)建设,由市、区财政予以重点扶持。

解读:此条目的是通过政府拿出一定的奖励资金,用于鼓励社会各方力量,以多种方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基地),解决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载体问题。

3入园免3年30平米租金

对在南京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入驻创业园区的项目,可提供最高30平方米、最长3年期限的免费场地或租金补贴,由大学生创业企业纳税属地区县(开发园区)负责。对无自有住房的在宁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优先安排公租房。

解读:目的为了降低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的创业成本、减轻创业大学生租用场地负担。同时解决在宁初始创业无自有住房的问题。

4外地大学生也可获担保贴息贷款

在南京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的创业项目,经过评估具有可行性的,均可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最高可分别申请10万元、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则由财政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财政贴息50%。

鼓励青年大学生以创业项目为平台,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和社会风险投资,按照单个创业项目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的10%给予无偿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帮助青年创业大学生降低融资风险。

青年大学生自主创办的企业,招用南京市户籍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员工总数的30%以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商业贴息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最长期限两年。

解读:此条是现行大学生创业政策,但在适用对象上扩大到了在南京的所有高校学生。主要是鼓励创业青年大学生以创业项目为平台,多渠道、多范围地争取社会各方资金支持,以降低融资风险。并且把目前用于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政策扩大延用到高校毕业生。

5“个体户”减3年2.4万元营业税

自主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在南京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申办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中小企业的,免收企业设立注册登记费。

青年大学生自主创办的商贸和服务型等企业实体(除限制行业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优惠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限制行业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解读:该政策是鼓励大学生们以多种形式创业,即使是当“个体户”,也可减免3年营业税2.4万元。

6带动两人就业一次性奖励4000元

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方面,青年大学生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一年以上和带动两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奖励。初创企业3年内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最长3年期限的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

解读:此条奖励政策为南京市执行到期政策的延用。

7创业指导站、培训学生都有补贴

鼓励驻宁高校结合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成立大学生创业指导站,指导站建设符合市规定要求的,每个给予一次性5-10万元经费补贴。推行大学生创业导师制,通过“创业导师进校园”、“一对一”创业指导、跟踪服务等多种形式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

开展青年创业培训实训,经具备创业培训资质且经过公开招标的社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在宁青年大学生,可按规定申报创业培训补贴。对到定点实训基地参加创业实训的南京市户籍大学毕业生,给予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费补助。

解读:通过政府给予一定的培训经费补贴,让更多青年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同时对南京市户籍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实训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南京创业政策:科技九条

为进一步深化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把南京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苏政发〔2010〕142号)精神,本着“敢闯敢试,先行先试”的原则,决定对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到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或校地共建大学科技园创办科技创业型企业的;对在宁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到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基地创业的,试行如下政策措施。

一、允许和鼓励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二、允许和鼓励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

三、允许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按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申请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其资本注册实行“自主首付”办理注册登记,其余出资两年内缴足。

四、允许在引进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中,将市、区(县)属国有股份3年内分红以及按投入时约定的固定回报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用于奖励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团队。

五、允许和鼓励以定制的方式,首购首用在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或校地共建大学科技园内设立的科技创业型企业创制的高新技术新产品。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对首购首用单位给予适当的风险资助。

六、新创业的科技创业型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由财政扶持该企业专项用于加大研发投入。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或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3年内由财政按所上缴一般预算收入的相应额度扶持该企业专项用于加大研发投入。

七、允许和鼓励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

八、在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企业股权(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激励以及分红激励试点。设立股权激励专项资金,对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经批准,给予股权认购、代持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垫等资金支持。

九、鼓励在宁高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到南京市大学创业基地创业的学生,进入基地创业的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和南京市“321计划”的人才,以及与南京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的市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进驻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或校地共建大学科技园创办科技创业企业的,可参照执行以上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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