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质量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13 14:03

为加强供电质量管理,逐步提高供电质量,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供电质量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供电质量管理规定如下

1、电气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所有供用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规程》及本工种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3、供(用)电场所严禁私拉乱接;所有接头严禁裸露;严禁不用插销直接接在插座上;户外配电箱必须上锁,并悬挂“有电,危险警示牌”。

4、电缆线路要有明显的标志牌,要标明型号、规格、电压等级、长度、用途等。

5、高压开关柜必须具备“五防闭锁”功能。

6、所有电气设备和电缆必须在额定负荷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7、各单位要加强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设施、线路的维护,要制定相应的定期巡检制度,并认真执行,确保线缆、设备、设施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8、各单位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室外桥架、沿墙、屋顶上的电缆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

9、室外电缆要尽可能走电缆桥架,沿院墙敷设时必须在内侧,并有电缆横担或电缆吊挂钩,严禁沿墙顶敷设沿墙顶敷设容易被偷电,且电缆易老化、不易检查。

10、各用电单位不准随意增减动力负荷,增减负荷必须进行用电审批,并经电力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因基本建设工程增加较大负荷时必须由施工责任单位提前5天提出申请,对扩建负荷提前进行供电系统论证,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施工责任单位负责。

12、各单位要明确包机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13、各地面供电单位每月30日前,将供电维护人员上岗证件扫描件及供电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电力部。

14、地面电缆沟盖板有折断时,需上报基建部统一处理,期间需在问题盖板上方设立安全警示牌,防止车辆碾压,造成二次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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