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6-12-22 10:17

人在其本质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社会责任不仅对于个人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与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密切相关。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一:

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实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特签定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范围:甲方委托乙方

3、工程地点:

二、乙方全体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六大纪律,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地文明施工规定》,熟知、掌握本工种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

三、乙方及其各班组要建立安全施工领导小组,设立专职安全员与甲方保持联系,并定期对其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特别是班前教育检查),且和职工个人要签定安全责任书,不签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四、为保证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明确现场管理人员: 乙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五、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进场施工的人员,年满十八周岁且身体健康。老、弱、病、残、孕、家属、小孩及童工不得进入现场,否则,产生一切后果均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职工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措施,不得滥用或不用;保证进入施工现场带好安全帽,严禁工人穿拖鞋、硬底易滑鞋、易透鞋及赤膊上班;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禁使用无证、不懂机电、设备操作技术的人员。若有违反,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非现场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规划区域内,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个人自负。

八、乙方在施工期内各班组及个人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好自身安全保护,出现大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注:本条适用于由乙方自身各种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

九、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严而对第三方造成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与其他承包队发生打架行为,各承包队责任自负,并且甲方将按〈〈工地文明施工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乙方施工人员外出发生走失或任何不安全事件,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做为工程承包合同附件。 十三、若有新增内容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承包施工结束后自行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二:

甲方:

乙方:

乙方受甲方指派对 工地进行全面综合管理,待签定此责任书,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详细内容如下:

一、 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及项目的全面管理,协助公司与各施工班组签订劳动合同,并代表公司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行使管理权,所有工地工资,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由乙方签字,凭考勤表甲方统一发放,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停工、返工、客户投诉等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产生的费用。

二、 资料交底记要:乙方在收到甲方整套资料的情况下,如遗失或资料缺页需补充者则按市场价购买。乙方应详细记录施工日记,并认真填写《管理与控制手册》及其他相关的资料,在工程竣工时将全部资料交回公司工程部(包括各分部分项验收单,竣工报告、施工联系单、电路图、管理与控制手册)。

三、 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因乙方是甲方派出的对该工地全面负责的直接责任人,乙方需负责对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公司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如出现安全事故则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及产生的费用。

四、工期的约定:此工地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并在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做好工程资料及表格上报工程部备案,并由乙方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甲方应予以配合。如拖延工期(含工程竣工决算),按“投标书”的约定进行处罚,如延误60天以上,甲方有权处理工程决算事宜,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工艺流程:

1、水电系统必须单独施工必须做好隐藏工程的验收及资料整理工作,并提交水电竣工图一份。

2、油漆工程必须单独施工并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和成品保护工作。

3、泥工工程成品完成必须对成品保护。

4、其余工程可由乙方按照规范要求及根据现场施工需要自行合理安排施工作业。

六、施工进度表:乙方根据制定的工程进度表及相关资料负责实施,做好计划、落实、调整工作,必须确保工程按计划要求保质保量的竣工(包括决算工作),报工程部备案。

七、经济指标考核:

1、乙方的经济指标必须控制在公司的内控标准以下,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

2、人工工资不得超过公司额定指标,遇特殊情况,乙方自行开工资单的由乙方在甲方的质保金中代发。

3、本工程合同价元,责任价元。

八、施工质量的约定:乙方应严格执行公司的规范和控制手册的各项指标,按受并配合公司质检人员现场检查工作。如质量不符合公司控制手册的指标及要求而造成返工的,质检人员要求乙方大面积返工,需经工程部、质检部及项目经理会审后确定。一切返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现场文明施工状况的约定:乙方必须做到材料堆放整齐有序,现场工作应着装统一,现场必须做到日落日清工作,如发现不达标者则公司管理人员有权现场开具罚单,并要求进行整改或停工整顿,由此引起的损失乙方承担。

十、协调的约定:乙方必须积极主动的协调和处理好施工中的各项工作的工和间的相关事宜,最终以书面的方式上报甲方工程部审签证。

十一、分项工程报验的约定:乙方在分项工程完工时必须进行自检,合格后提前通知甲方质检部、工程部、业主,组织分项工程验收,并做好整改工作。如未经验收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未经验收的工程停发人工工资及乙方的奖励金。工人工资必须事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金额,凭单项验收单发放50%,凭整体验收合格后,收回工程决算款后发放至95%。如二次验收不合格,扣乙方责任金200元。

十二、工程款回收的约定:乙方确定收款日期,通知甲方财务人员一同收取,若乙方擅自收取工程款,作挪用公款处理,并没收乙方的全部保证金,情况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增加工程量,超过预算金额部分,凭联系单,利润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资金到位后增加金额予以立即兑现。若工程款未能按时收回,乙方有权对工地进行停工处理,并立即通知工程部及财务部,并由乙方负责追款,直到工程款到位为止,方可恢复施工。

十三、材料的进场约定:

1、乙方必须确保材料配送单的真实性,乙方擅自变更甲方规定的品牌,乙方除

负责本工程的直接损失外,甲方有权追罚原品牌的三倍价罚款,材料配送必须经工程部审批、盖章、备案。

2、所有材料单必须由项目经理填写,并立即进入工程成本并严格按投标书条款

执行,如因以上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及时核实材料款项,逾期止付的款项,乙方予以认可。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内控指标,遵守主材配送的原则,维护公司客户的正当权

益,强制性定点配送的材料为:电线、空开、水管、瓷片、板材、油漆、五金及定做的楼梯、橱柜。小批量的玻璃、大理石、花岗岩、钉、膨胀管、玻璃胶、挡水板、PVC线管、实木线条等可由乙方自行采购,费用在分部分项验收合格后,酌情以一次性报销。

十四、保修期的约定:乙方承诺负责在保修期内的各项维修工作,如不履行者甲方有权动用乙方的风险责任金、质保金对该工程进行维修。

十五、奖罚的条件约定:

1、乙方在确保工程质量、工期按期(以决算款全部收回日期为准)竣工的情况下,按“投标书”的约定,甲方在30天内兑现奖金。项目经理必须交纳2000元以上的质保金,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可在质保金中扣除罚款,质保金积累数封顶为20000元,以后不再留取质保金,如离开公司,待最后一个工地验收交付一年期满后,无质量返修事项,一次性退回质保金。如质保金未交足甲方可在奖金中扣留。

2、合同工期(以决算款全部收回日期为准),如提前或延误工期,按装修合同第八条2、3项执行。

3、工程质量不达标,未按施工工艺规范施工的,未做好服务导致客户投诉提出更换项目经理的,工程部确定需要更换项目经理,资金一律不予发放,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标准,每查到一次,违规者罚50元。

5、若乙方(客户服务)工作未做到位,设诉到甲方的,经核实投诉有效后,发生一次扣100元。

6、工程增加项目:乙方必须编制工程联系单,并由业主签字认可,未编制增加工程联系单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收回的决算款低于合同款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7、工程量增加,客户签订工程联系单同意工期顺延的,工期按增加工程量幅度的一定比例给予顺延,顺延期不影响提前奖计提。

8、乙方编制好决算及诚信家装工程决算单,经业主签字后必须报工程部、财务部备案。若低于预算的决算书,乙方无权单独进行决策。

9、工程经验收合格后,达到内控投标书要求,收回工程款后,甲方在10天内无偿支付50%的考核差价。

十六、其他约定:本责任书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所签定的责任书,如在实施过程中乙方无法全部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则自愿接受公司的有关处理。

十七、在本协议期内,乙方应确保联络畅通。若无法联系,甲方作出的处理决定,乙方予以无条件接受。

十八、各项目经理承担的所有工程必须按签定的完工期限(包括收回全部工程款)的顺序与公司结账,如前合同未按规定期限完工决算的,本合同需待前合同完工决算才能决算。

十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三:

总包方:

分包方:

依照国家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和云南省、中建总公司的安全生产标准规定,就本项工程施工生产中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 北京市文明工地、安全生产优秀项目。

2. 北京市消防局的消防工作先进项目。

3. 对工程项目实行环境保护管理,达到ISO14000的有关标准。

第二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指标

1. 无死亡事故发生。

2. 无重伤事故发生。

3. 不发生重大机械事故。

4. 不发生火灾事故。

5. 不发生急性中毒事件。

6. 不发生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等扰民事件。

第三条:总包方的职责

1. 总包方负责建立各分包参加的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制定明确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布置、检查、评价、总结工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实施奖罚。

2.总包方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分包方进入现场施工前,并必须对分包方进行安全总交底

3.总包方有权监督分包方对施工人员进行的各种安全教育,并对教育效果进行检查、评价。

4.总包方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按分包作业区域划分分包文明施工责任区,保证现场文明施工。

5.总包方管理人员严禁违章指挥,发现分包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

6.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的作业区域进行检查,对于重大隐患,严重违章的有罚款的权力。

7.由总包方负责关系社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事宜,统一协调对外关系。

8.由总包协调各项公用安全实施及施工区域管理,减少交叉施工干扰。

9.总包方负责制定项目环保措施计划,成立项目环保保证体系,全面领导项目环保管理工作。

10.总包方负责环保责任区域的划分,并提出废弃物、噪声、扬尘、污水处理等控制措施、处理办法。

11.总包方负责项目环保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指令。对重大隐患、严重违章的有罚款权力。

12.责任书内容:总包方负责召开项目环保管理工作会议,对环保相关工作进行对外协调工作。

第四条:分包方的职责

1.分包方若承包本工程项目,组织施工前必须向总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相应登记资质证书和有效的《省、直辖市施工企业(队)安全资格认可证书》,否则不得承包工程。

2.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总包方的管理,按要求建立完善自身队伍的安全管理机构和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自觉遵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以下制度:

(1) 安全培训教育认证制度

a) 分包方单位经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及年审考核,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 b) 分包方新工人入场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办理《安全生产上岗证》,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省、直辖市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分包单位人员需要变化时,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工人变换工种,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2)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a) 总包方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在总包方的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项目(或单项作业)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需经总包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b) 依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分包必须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组长班前安全交底制度。

c) 分包方若使用总包或其它分包方的安全设备,分包方若必须按规定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需经总包方验收合格后,办理书面验收手续,方可施工。验收手续须建档存查。

(3) 安全检查制度

A. 分包方负责施工区的安全防护,接受总包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检查和奖罚。

B. 分包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检、班自检,实行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整改消项制度。

a) 分包方要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执行,及时制止违章冒险作业,确保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b) 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并要求工人按规定使用。

c) 分包方对总包方提出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对照整改通知单及时按要求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时间,按时整改。如不能按要求整改完毕,分包方必须停止施工,否则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负责。

d) 分包方的施工人员有权制止各种违章指挥,有权停止冒险作业,并有权向上级安全部门及时反映、汇报。

e) 分包方负责其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并对办公室、宿舍、食堂加强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

(4)严格执行云南省文明工地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履行现场文明职工公约的有关规定。

3.分包方成立文明施工、环保领导小组,并严格执行项目环保工作规定。

4.生活、施工过程中分包方重点对施工扬尘、噪音、水污染以及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做好各项工作的日检,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5.分包方负责制定本责任区域内的环保工作管理办法,并保证该办法的落实,达到云南省(地区)环保有关标准。

6.分包方负责向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工作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

7.分包方服从总包方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参加每周的环保工作联合检查,并按要求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条:分包在施工期间使用的总包方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器具或分包方自备的机械设备,如发生分包单位互相使用时,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物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要进行必要检验,借入方一经验收使用后,则负责借入物的安全使用、损坏、遗失、赔偿等责任。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非分包方设立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防器材设备以及安全标识不得擅自拆卸、毁坏、改作别用或变更位置。凡因施工需要作相应变动的必须报总包方协调处理。

第七条.若分包方在施工中与其它施工单位相互干扰或发生立体交叉作业,危及安全时,亦可委托总包协调处理,分包应自觉服从和配合总包方统一调度和安排。

第八条.分包单位自备大型吊装设备,必须在省市建委注册,经省市劳动局检验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分包方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超重、超长、超高等到吊装作业时,需在作业点的四周拉警线、设警戒牌并派专人负责监护,必要时可通知总包方协助和配合。

第九条.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毒、防冻、防暴等制度。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电焊、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职工宿舍、办公室及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煤炉等取暖;若冬季施工必须使用明火,应加强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条.分包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和架空线路的保护,不得随意挖掘打桩,不得随意向上(下)抛扔物件。如因分包的原因造成地下管线及高低压和架空线路损坏的,分包方负责全部损失费用。如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向总包有关部门联系,并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后,应自觉按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的施工证明,向当地劳动局办理有关手续和向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向总包进行施工人员登记在册,办理《现场出入证》(分包承担成本费),严禁使用童年工、未成年人、老龄人,低智商及伤病残等人员。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在工作时间和从事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人员伤亡,要立即逐级上报。发生事故后,分包单位要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总包方报告,并积极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的设备设施,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第十三条.分包要严格履行协议的内容,因疏忽管理或制度措施不落实,导致各种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伤亡指标由分包方承担,每起死亡或重伤事故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按5—10万元/起支付罚金。死亡、重伤事故的家属安抚及后事处理工作由死者、重伤所在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总包方要对安全管理出现纰漏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分包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甚至不服从管理的分包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由分包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分包方不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协议分包方职责组织施工,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总包方有权加罚分包方。

第十六条.本协议规定内容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分包合同终止后即告终止。

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与分包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总包方: 分包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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