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流转与农村社会阶层结构的变迁

发布时间:2017-03-14 15:20

论文摘要:土地流转已成为加速农村社会分化和资源重组的又一重要动力,正在再构农村社会阶层结构:强化精英阶层、扩大中间层、缩减弱势底层,建构和谐合理的农村阶层结构。土地流转实质上是土地不同层面的产权及与其相关的资源和机会在农村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再分配与重组合过程,是推动农村社会阶层结构不断再构与变迁的重要机制。

论文关键词:土地流转;地权变革;阶层结构

当前中国农村正在发生的土地流转是“农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即“拥有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也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换句话说,土地流转是在保持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包括经营权、收益权和流转权)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转让和交易。从某种意义上说,土地流转是地权变革的一种新形式,实质上是一个农村各阶层利益的再分配与重组合过程,通过利益结构的调整深刻地变革当前中国农村社会阶层结构,并将久远地影响其未来变迁的态势

一、土地流转变革农村社会阶层结构

作为地权变革新形式的土地流转正在诱致农村新型行业、新型组织形式及新职业群体的兴起,引发农村劳动力新一轮结构性流动,重组农村社会阶层结构。具体来说,土地流转正在或将从如下方面影响农村社会阶层结构变革:

首先,土地流转强化了农村精英阶层。一是权力精英获取资源的机会增多。我国《宪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而村干部则是“村民集体”的“代理人”。土地分配的具体执行常常要通过村集体的“代理人”来实现,这样,土地事实上成了村干部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甚至完全掌握的一种非市场资源。日益频繁的土地流转必然会增加乡村干部实现权力的机会。尤其是在“两田制”、“反租倒包”、“土地股份合作制”等具有结构性意义的土地流转过程中,乡村干部控制着土地调整比例权、反租倒包过程中的土地价格差额权、土地股份投资红利分配权,成为土地流转收益的主要分享者。乡村干部往往直接出任土地股份公司的董事,担任土地招标承包中与开发商洽谈协商的代表和最后决策人,从而获得更多因职权带来的资源和机会。二是经济精英实力增强,规模扩大。主要由市场调节的土地流转必然使土地流向能够更有效使用土地的人手中,流向最能使土地利润最大化的产业。因此,土地流转的加速必将带来公司农业的崛起,种田大户的增多,以及房地产开发商和第二、三产业投资商的进入。这些经营新型公司农业的企业家、种田大户、房地产开发商和投资商资本雄厚、渗透力强。这些经济精英的崛起与控制触角不断伸展的权力精英的联盟,进一步充实壮大了农村社会阶层结构中的精英阶层。

其次,土地流转扩大了农村中间层。农村中间层的扩大主要表现为土地流转引发了农村新型职业群体的兴起和传统职业阶层的发展和壮大。一是作为中上层的农村新型职业群体的诞生。土地流转带来土地集中和公司农业的发展及其他第二、三产业投资公司的进入和聚集,这些公司为村民提供了众多中低层管理和技术职位;土地流转伴生的农业产业化和规模经营要求经营者加强技术引进和研发,这必将催生一批新型的农技研发和推广应用人员;因土地流转而产生的土地股份合作公司、土地信托中心、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和土地纠纷仲裁机构以及其他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为村民提供了较多的社会管理职位。上述从业人员是农村新型的职业群体,大多有较好的经济收入和较多的职业流动机会及良好的社会声望,构成了农村社会阶层体系的中上层。二是作为中层的传统阶层的复兴与发展。中层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办事员、低层管理人员、教育医疗工作者等职业群体。他们是农村改革以来就已有的职业群体,而土地流转又进一步扩大了这一职业群体的界线和规模。土地流转引发的产业化经营和规模经营的发展,必然带动与之相适应的个体运输业、个体加工业、饮食零售服务业、信息服务业以及相关管理机构的发展和职位的增加,从而使相关职业群体的规模扩大、经济实力和获取市场机会的能力加强。这部分人大多有较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市场机会,拥有超越村庄范围的社会网络及因此而带来的资源获得机会。三是作为中下层的工人群体的扩大。农村工人群体主要包括外出打工但仍保留农民身份且定期回乡的工人(“离土又离乡”)、本地乡镇和民营企业工人(“离土不离乡”)和公司农业工人(“既不离土又不离乡”)。前两类工人群体会因更多农民承包地的稳定长期转出而在数量上有较大增长,而且工人在质的内涵上也会有所拓展,即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保障将进一步超越土地和原有的乡村社会。后一类工人群体是因公司农业和其他规模农业的发展而新出现并不断发展壮大的农村新型职业群体。这三类工人因其手工操作的工作性质、被支配被控制的工作关系以及生活并不丰裕的经济地位而处于农村社会结构的中下层。

最后,土地流转缩减了农村弱势底层。农村普通的纯农业劳动者、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无其他就业机会和稳定生活来源的农民和其他社会闲散人员构成了现今农村社会的弱势底层群体。他们大多年老、体弱、多病,社会网络资源少,外出或转换职业的技能和机会极为缺乏。他们只能从事产出微薄的简单农业和本小利微且毫无发展的家庭副业,生活基本处于温饱线上下,有时甚至连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也受到威胁。这些人占农村人口的少数,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总数有所减少,他们是农村社会的边缘群体。

二、土地流转后农村社会阶层结构变迁的趋势

沿海经济发达的农村和内地大城市的城郊社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已基本形成了上述包括精英阶层(顶层)、中间层(中上层、中层、中下层)、弱势底层的社会阶层结构框架,欠发达农村随着集中土地价值的再发现和土地流转的推进,也将逐渐形成这样的或类似于这样的阶层结构。关于这种已经或正在形成的农村社会阶层结构的发展态势,可做如下方面的简要讨论:

一是农村总体性精英阶层形成。首先是农村权力精英在土地流转过程利用法律制度的模糊性合法或非法地获得了更多的资源和机会,而后又利用职权将其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创造的地位和机会进一步制度化和合法化。其次是精英联盟。代表农村经济精英的外来公司农业老板和农村自生的农民企业家在入主农村、集中土地的过程中必须不断地与权力精英竞争和博弈,以获得他们的政策支持和准入,并逐渐认识到必须与权力精英和谐共处、利益与共;权力精英为获得更多的经济资源和选举政治的支持,也发现自己不能没有经济精英的合作。这样,乡村权力精英与经济精英建立了亲密的关系,达成了稳定的联盟。权力精英与经济精英联盟关系一经达成将会设法维持这个总体性精英集团的规模与边界,排斥其他社会群体的介入,以控制更多的资源与机会。

二是农村社会分层结构的定型化。土地流转引发了农村职业结构的分化、社会流动的加速和阶层结构的变迁,但土地流转集中到一定程度,就会开始定型化为比较稳定的社会分层结构。一是阶层之间的边界开始形成。首先是不同阶层居住空问的分隔,处于顶层的乡村干部和公司老板大多拥有豪华的别墅,中间层往往聚居小区,弱势底层则孤怜地分散在凋敝的边缘村落。其次是各阶层开始有不同的衣着出行方式和休闲娱乐场所,有不同的话语空间和社交圈子,也即开始形成不同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这是一种无形的阶层边界,也是阶层结构再生产的重要机制。二是农村阶层内部认同的形成。阶层之间差异的拉大和内部同质性的加强必然强化阶层内部的认同感,从阶层边界中萌发“我们”与“他们”的概念意识。三是农村阶层流动开始减少。弱势底层由于自身拥有的经济文化资源和社会网络资源都极为短缺,已几乎不可能通过政治忠诚和民主选举进入乡村权力集团,也无机会经由扩大生产和积累资本跻身为经济精英,即使外出打工或在本地当农业工人也受到诸多主客观因素的限制。中间层也因为总体性精英对资源的垄断性占有和他们在周围构筑起来的潜在屏蔽制度而难以实现根本性的阶层跨越。社会流动越来越限于阶层内部。

三是教育取代土地流转成为农村流动的社会阶梯。土地流转作为农民实现结构性流动的社会机制所具有的潜能逐渐释放殆尽后,教育作为现代农村社会流动的重要机制的地位将开始突显。布尔迪约认为,教育是阶级再生产的机制,即教育既是传授知识和颁发文凭的机构,同时也是再生产社会不平等并使之合法化的方式,是现代社会中阶级再生产的一种重要机制。教育对土地流转后农村社会阶层结构的再构也具有这种双重效应。农村底层社会的相当部分孩子可能受底层文化的顽固影响而永远囿于其所世袭的阶层,而只有少部分底层社会的孩子能跳出这种阶层再生产的循环。相对较多的农村中间层的孩子会在家庭赞许性期望下获得文凭,并利用其接受教育期间积累的社会资本和其他偶然机会,实现阶层流动。

三、结语

尽管农村社会阶层结构变迁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不可否认地权变革特别是作为地权变革新形式的土地流转对农村社会阶层结构变迁的关键性意义。以往研究大多认为这时期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是由以市场为取向的城乡改革和以此为契机的城市化所推动的,但城乡改革和城市化又是农村地权改革诱致的结果,并且反过来推动了地权制度的进一步改革。这种新型的土地流转继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成为加速农村社会分化和资源重组的又一重要动力,正在再构农村社会阶层结构:强化精英阶层、扩大中间层、缩减弱势底层,建构和谐合理的农村阶层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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