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政治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知识点大全

发布时间:2017-02-15 13:01

学习政治需要讲究方法和技巧,更要学会对知识点进行归纳整理,高一下册政治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知识点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知识点大全

1.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增强民族团结意识,自觉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步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我国处理民族关系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

(1)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地履行应尽的义务。

(2)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的和睦、友好和互助、联合的关系。民族的团结、民族的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巩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青年学生怎么做?

①我们应该十分珍惜、不断巩固和发展这种民族关系。

②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是每个中国公民的责任。作为当代青年学生,要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责任付诸行动。

(3)民族共同繁荣是指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前提下,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共同繁荣。这是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是国家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4)关系: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三项原则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又是民族平等、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注意:

(1)民族平等≠消除民族差别。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实现了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但是事实上,我国还存在着民族差别: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对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传统、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差异,我们要充分尊重和,不能忽视它们的存在,也不能用强制的方式加以改变。对各民族在发展水平上的差距,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缩小和消除。这是一个历史过程。

(2)根据教育部精神,“民族团结”部分作为必考内容。

(3)民族共同繁荣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也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要求。共同繁荣不是同步繁荣、同等繁荣、同时繁荣。

(4)各民族共同繁荣也不是说要消灭民族差别。

(5)注意区别“民族关系”、“民族原则”、“民族制度”。

2.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优越性。

(1)含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2)内容:

①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

②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③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3)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①民族区域自治是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的,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②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

③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④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注意:

(1)民族区域自治区与特别行政区的异同

(2)民族区域自治也不同于联邦制: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以国家统一为前提的,民族区域自治区是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行政区域;联邦制除联邦中央政府外,各成员国按联邦宪法的规定,还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是国家统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对象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聚居”不是“居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自治权,但民族区域自治是“一定”自治,不是“高度”自治,更不是“完全”自治。

(4)准确把握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范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体系。

3.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内容。

我国实行①宗教信仰自由政策②依法管理宗教事务③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④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

基本内涵:①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②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③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④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包括两个方面,既保护信仰宗教的自由,又保护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为了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3)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我国的宗教事务。我国政府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坚决打击宗教极端势力。

(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的要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宗教能够做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宗教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同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党和国家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条件下,能够做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注意:

(1)区别正常的宗教活动与封建迷信活动的区别:①正常的宗教活动是在法律允许的宗教活动场所范围内进行的活动,是信教群众表达宗教感情、举行宗教仪式、共度宗教节日的各种活动②封建迷信活动是利用人们的鬼神观念、宿命观念等,使用占星、卜筮、相术、看风水、算命等手段,以欺骗群众、索取钱财为目的的活动③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对于利用封建迷信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危害群众身体健康、骗钱害人者,必须依法惩处。

(2)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但民族问题不一定就是宗教问题。

(3)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但是国家不鼓励和提倡公民信教。

(4)不能说国家保护一切宗教活动,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5)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但不是要求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不是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6)在我国,宗教信仰完全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但不能说与国家、社会无关。

(7)坚持独立自主自办,但不是限制同国外的宗教组织往来。

(8)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与宗教信仰自由不矛盾:目的是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11)我国实行宗教与教育、政治相分离的政策。宗教不得干预政治是正确的,但政治也不能干预宗教是错误的。

(12)宗教主要起着消极作用,只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起一定积极作用。

(13)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宗教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但我国的宗教性质没有发生根本转变,宗教的性质仍然是唯心主义的。

(14)在我国中共党员和共青团员不得信教,并不违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恰恰是这一政策的体现。

(15)注意宗教政策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区别,前者包括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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