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需要交钱么

发布时间:2017-02-10 13:42

商标申请保护需要交费吗?大概要交多少呢?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商标保护费用”,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商标保护需要交钱么

商标保护收费项目及标准

商标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号业务名称收费标准备注

1、受理商标注册费1000限定本类10个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10个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一个,另加收100元。

2、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3000

3、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3000

4、受理补发商标注册证费1000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

5、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1000

6、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2000

7、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500

8、受理商标评审费1500

9、商标评审延期费500

10、商标异议费1000

11、变更费500

12、出具商标证明费100

13、撤销商标费1000

14、受理认定驰名商标费5000

1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300

认定驰名商标对强化商标保护有何法律意义?

商标一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将会在法律层面的保护上得以强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可以使权利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免遭他人恶意抢注以及在使用过程中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是可以在不相同或非类似商品上有效阻止他人申请注册或者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防止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弱化,扩大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对已经注册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驰名商标持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三是一旦发生对驰名商标假冒侵权行为时,工商行政执法部门能够迅速立案、定性,及时予以查处,享有比普通商标更直接、更有效的特殊保护;

四是可以作为在商标侵权诉讼中确定赔偿额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因为,商标越有名,其受到的损害就可能越大;

五是在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以及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犯罪案件方面,2004年11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虽然未对侵犯驰名商标的案件作出专项规定,但是,该“解释”对无论是侵犯驰名商标还是侵犯一般注册商标,是否犯罪,主要以侵权的非法经营额或非法获利所得为量刑标准。这意味着增强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因为驰名商标具有比普通商标大得多的价值,对驰名商标的侵权容易逾越该“解释”规定的金额而达到追诉和定罪标准。所以,这有助于降低驰名商标的追诉门槛;

六是有利于对抗他人将驰名商标登记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这样,就可以使商标名称与企业字号相冲突的问题得以解决(参见“条例”第五十三条);

七是对抗他人将驰名商标登记为域名的行为,普通商标与域名的冲突,商标权利人作为原告的,法院审理时需要认定域名注册方(被告)有利用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的行为;而驰名商标则无需考虑该因素。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二)规定“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八是驰名商标作为国际通用的法律概念,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保护。经中国主管机关认定和保护的驰名商标在任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中遭到侵害时,根据“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的规定,只要该驰名商标所有人提出保护请求,则在中国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也将是该国主管机关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时“应当考虑的因素”。这在鼓励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树立“中国制造”形象,开拓海外市场,尤其是对于驰名商标企业在海外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规定是什么,如何保护?

一、保护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规定

《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了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如何保护

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仅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对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不适用这个规定;至于那些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已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的,则明显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也不是这里要解决的问题。从具体行为看,对 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侵犯,表现为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将驰名商标制作为商 标,摹仿是指照驰名商标的样子制作,翻译是指将文字商标从一种文字翻译成另一种文字;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 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管机关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在我国已有多起对未注册商标予以保护的范例,如商标局曾应意大利费列罗有限公司(简称费列罗公司)的申请,撤销了张家港市乳品一厂抢先注册在相同商品 (巧克力)上的“金莎及图”商标。费列罗公司是世界四大巧克力生产厂商之一,其“FERREOROCHER及图”商标在世界上(包括中国)有较高知名度。 1986年,该商标在中国注册,其产品开始进入中国市场,并在其产品上使用“金莎”中文字样及图形,但没有注册。张家港市乳品一厂于1992年将“金莎及 图”商标在第30类“巧克力”、“糖果”商品上抢先注册。商标局认为,费列罗公司的商标是驰名商标,该商标被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和使用,易引起消 费者混淆与误认,依据《巴黎公约》,张家港市乳品一厂的“金莎及图”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类似的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案例还有“氟利昂”、“吉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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