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买卖拆迁安置房是怎么规定的?安置房有风险吗

发布时间:2017-03-29 19:21

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其中的交易存在有一些时间上的限制,由于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通常存在着较大的差价,因而拆迁安置房交易行情还不错,那么北京买卖拆迁安置房怎么规定的呢,北京买卖拆迁安置房有风险吗?

北京买卖拆迁安置房是怎么规定的?安置房有风险吗

北京买卖拆迁安置房是怎么规定的

1、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房产一般有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简单的说就是表示这房子归你所有,如果建筑物没了,你想再在原土地上兴建,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土地证表示此土地归你所有,无论建筑物是否存在,别人是无权在你的地盘建东西的,这就是侵犯你的权益。

3、第一类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第二类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北京买卖拆迁安置房有风险吗

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

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

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如果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最终,买房人将不得不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以上就是关于北京买拆迁安置房是怎样规定的以及北京买拆迁安置房是否有风险的介绍了,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就很难预测了,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违约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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