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有关的论文

发布时间:2017-06-17 16:19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伴随着我党对其认识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蓬勃发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浅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有关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有关的论文篇一

《浅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诚信问题》

【关键词】社会 主义 市场 经济 ;诚信;诚信经济

【摘要】诚信是市场机制运行的基础,它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要通过建立诚信制度和信用体系来构建诚信经济,为社会主义市场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化,诚信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出来。目前,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非常突出的失信问题,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的一种必然现象。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国民经济继续保持着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我国社会稳定,政通人和,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经济增长和道德失范的矛盾就是其中之一,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诚实守信问题又是经济道德矛盾的焦点。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更是诚信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进入市场经济以后,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交换方式的发展,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越来越密切。只有把诚信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机制,才能使资源的流动和社会财富的交换有一个可靠的制度保障,才能使市场经济更加发达。所以要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从本质说就是要建立和完善诚信机制。

一、诚信缺失的根源及其表现

诚信是社会生活的基本道德准则,但是近年来我国却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诚信危机,给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思想、道德等多方面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主要表现在:

(1)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成熟,法律体制不健全

在我国诚实守信已有了两千多年的传统,然而,建国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很少有真正的社会信用关系。加上近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完善,导致信用市场发展缓慢、滞后、不发达;因此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缺乏对信用意识的重视,使失信者有机可乘,再加上市场自身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尚未建立,产权不明晰责任不明确。虽然我国在加强法制建设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总体上来看,法律在信用经济的运行方面还没有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在立法方面我国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于刑罚的规定,但这些都不足以对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针对信用方面的立法还是比较滞后,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也相当的严重,在一些失信和诈骗案件的审理中,还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某些基层执法部门受到当地企业和政府的影响,在司法过程中有意偏袒本地企业而损害他人利益,致使社会上缺乏严格而规范的失信惩罚机制。

(2)政企不分,国家和企业法人代表职责不清也是诚信缺失的一个原因

在现在的国有企业,一些企业领导者具有行政级别和企业管理者双重身份,企业即使破产也可以换一个地方继续任职。

政治方面,政府信用降损,一些违反诚信原则瞒上欺下,贪污腐败等现象屡禁不止,少数领导干部为表现自己政绩和能力,捏造数据,虚报政绩,对人民急待解决的问题视而不见。由于转轨时期政府政策的不稳定和不连续,使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承诺的信任度下降,政治领域中的"诚信危机"与政治腐败相助相长,成为政治腐化的一大症结。

经济方面,集中体现在生产者对消费者的欺骗上,某些企业利用生产环节远离消费者而"暗箱操作",在生产中违反诚信,导致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同时又通过商业欺诈、会计作假、偷税漏税、虚假广告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得到非法收益,严重违反商业道德,致使诚信的缺失已给我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不紧降低了经济活动的效率,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也严重削弱了人们参与经济活动的信心。

思想文化方面,个人信用的缺失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道德失范,信仰危机,社会风气败坏,文化市场上出现前所未有的造假,盗版之风,就连学术界也出现了肆意抄袭,剽窃的学术腐败现象。

(3)执法不严,经济市场的监管缺失

一个国家的清正廉洁、严明自律的司法、执法系统是这个国家经济主体拥有一个长期预期的稳定器。假如缺了这个保障,人们很难有一个稳定的长期预期,我国在这个方面尤其滞后,是最需要加强的方面。

首先,法律不健全,对私有财产保护不力,会大大影响人们对未来财产拥有权的长期预期;第二,司法和执法方面的种种问题,更是令很多人对长期的、好的预期的有利保证产生了巨大的怀疑。在我国由于缺乏专门的信用法律和管理制度体系,以及政府职能的缺位和错位,使众多失信者还逍遥在诚信法则之外,有的人视法律为儿戏使法律失去应有的尊严,使国家强制力失去强制性。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因为没有客观的信用评级制度,也无法与失信企业区分,守信收益低,导致失信者的市场风险更加恶化了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这种局面不仅是对守信者的一种不公平,更会对其产生一种心理暗示,使人们追求利益的本性驱使他们走向失信。第三,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发达的市场经济信用体系得信用记录和监督制度,对企业信用及经济行为的记录和监督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等不同部门中尚未形成完整的信用记录,也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而且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远未最终形成,市场经济的机制,规则秩序尚在摸索和完善中。在这一过程中,政策的多变性难以避免。

二、解决诚信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一)构建"诚信社会"要发挥道德示范作用,进行诚信道德教育,培养公民信用观念和意识

第一,要树立诚信观念、规则意识。有了规矩而不遵守,规矩也会失去应有的作用。一是不懂规则,犯了规还不知道症结在哪里;二是不按规则办事,犯了规还强词夺理。所以在我国治理诚信缺失需要法律的支持,要以"法治"为主,但法律手段也有自身的局限。道德教育是对心理动机的自律性约束,它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往往能起到"法治"不能起的作用,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在治理我国诚信缺失的过程中,应该是"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诚信道德教育。

第二,要培育以"诚信"为核心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首先,要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把诚实守信作为建设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石,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其次,要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使人们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基础上,使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的观念深入人心。经过长期系统的宣传教育,用诚实守信将人们的道德行为、经济行为、政治行为有机地统一起来,使诚实守信真正成大多数人所认同与遵循的行为准则。

(二)加强和改善诚信教育,营造诚信德社会大环境

传统的说教和诚信教育远远的滞后和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新的诚信制度和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甚至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原有的道德诚信也发生了变异,尤其是道德教育,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不能与时俱进。因此,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诚信意识跟不上飞速发展的形势,没有形成"诚实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风气。所以要大力宣传市场经济中的诚信思想,建立诚信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准和个人诚信道德,要通过广泛的诚信教育,宣传活动,倡导言行一致,有信无欺的道德情操。要建立起一套以诚信为核心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伦理体系,既要吸收古今中外文化积淀中的合理因素,又要结合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既要把国家、集体利益放在首位,又要充分尊重个人的正当利益;既要倡导竞争意识,效率优先原则,又要发扬协作精神;既要肯定和充分追求个人的局部利益,又要强调社会责任和全局利益,形成一套符合实际的道德评价标准。

(三)重新树立政府诚信,转变政府职能

一个具有良好诚信的政府必然示范和影响整个社会。当前各级政府要规范自身行政行为,重塑政府的良好形象,引导整个社会诚信规范的恢复和重建。因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的是裁判的角色,制定交易制度和法律,扶持和监督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并保证政府各部门的公共信息向社会开放,同时监督市场经济主体之间依法公平、公正的批露信息和取得信息的义务,权利得以实现,保护公平竞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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