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如何计算? 房产税开征最新消息2017年实施

发布时间:2017-04-13 16:32

房产税开征新消息:房产税已试点多年,何时会全面征收?在2014博鳌房地产论坛上,财经专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房产税的立法工作将在2016年年底完成,2017年有望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据悉房产税在重庆和上海已试点多年,关于全面开征后房产税如何计算,我们可以来借鉴一下。

房产税如何计算? 房产税开征最新消息2017年实施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在上海,房产税的征收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统计部门每年公布)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在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采取分步实施,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包括: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说,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4、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主城9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将被征收房产税其中,独栋商品住宅税率为0.5%;高档住房中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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