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金融保险方向的论文
近些年来,混合经营的金融模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时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金融保险方向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金融保险方向的论文范文一:试析金融结构调整中的保险效应
【文章摘要】 文章通过分析我国金融结构的变化历史、存在原因与问题,结合发达国家保险行业的金融结构调整后的地位和作用,对我国金融结构调整中保险行业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与作用,以提高保险业在市场中的协调发展,做出更好的效果。
【关键词】金融结构;保险效应;调整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的金融业也逐渐发展。在金融业迅速发展的时候,金融带来的总增长量多少与结构调整是非常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金融业发展理论概括:金融结构的调整有助于提高金融交易成本的降低与金融投资风险,有助于加强储蓄投资转换效率,金融结构会影响金融业发展和市场经济增长。当前,国外对金融业的结构调整做出了统一对策,也取得了相应的比较效果。
首先,由国外戈登斯密斯对金融结构的基本概念做出了分析与介绍,戈登斯密斯主要讲述了一个国家的现有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相结合形成的金融结构,其中金融结构还包括不同国家与区域的金融机构的性质与规模、特征,同时,金融结构的改变随着时间的改变而改变。另外,戈登斯密斯还提出,当前的金融结构是根据金融市场的金融体系,对不同区域的金融结构在市场经济中做比较。
其次,我国国内金融机构指导专家对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金融结构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探索。同时在借鉴国外的金融结构专家的意见,在我国的金融结构中进行调整。例如,中国金融专家谢平在1993年对中国金融资产结构的变动进行了分析;龙申在1997年对我国金融结构的分析得到了广大金融界的人士敬仰,同时提高了我国金融界的经济成果,使得国民生产总值得到了提高;在2001年赵敏君同志在我国金融资产的内部结构与外部结构上具有的关系和金融资产的总量和金融结构上进行了调整,从而使得我国金融结构取得了新成果。
文章主要根据国内外对金融结构的历史改变对我国金融结构进行分析研究,最终了解到我国金融结构存在着问题:一方面,我国在金融结构历史变化上没有长远的目光,我国的金融结构一直处于停滞或初期发展的状态,没有一定的经济优势去满足我国目前的金融结构,我国经济与金融发展跟我国金融的结构调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另一方面,我国在调整金融结构的情况下,根据从货币角度进行改变与调整,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在提高金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怎样保障金融资产在金融结构调整之后的作用与地位,然而,我国通过快速发展保险业来对我国金融结构调整的一些措施与研究。
1 近30年以来我国金融结构的历史变化状况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金融结构也出现了诸多历史变化。我国的金融结构是根据金融资产来分类的,可以分为以银行为主体的一种货币性资产、以保险和证券为主体的一种非货币性金融资产。我国金融结构的历史变化主要有:
(1)金融结构的改变使金融资产总值增加,当进入资产总量从1979年的1486.20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41025.40亿元,总量增长了310.5倍,平均每年增长了2564.60亿元,这种速度是由于金融结构的调整而变化的。
(2)由于不同的金融结构资产,所增长的幅度也不同。以银行为主体的货币性资产增长是随着宏观经济的增长而增长,国民生产总值也随着增长;而以保险保障为主体的非货币性资产是随着历史变化长期的较稳定的形式进行,从2000年我国金融结构调整变化以后,货币性资产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当时资产增长的速度是各类金融资产的第一快,然而,在2000年后,我国的金融资产增值一直处于平衡状态。
(3)在金融结构上的历史变化之后,出现了两极分化,货币性金融资产与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存在着不同比例,主要以货币性金融资产在不断降低,而以保险保障为主体的非货币性金融资产一直在增长状态(如图所示)
近30年后,我国金融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使得我国金融业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条件下,进行的顺利,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在金融经济发展史创下了历史性改革与进步。
2 目前我国金融结构历史变化的主要原因及问题
2.1金融结构的历史变化的主要问题
根据我国金融结构变化有无影响金融资产的前提,我们采用合理的评价方式。目前世界还未发现统一标准的金融结构模式,要想建立合适我国的金融结构,我们必须借鉴国外金融专家提出的经验与作用作为对我国金融结构的变化评价标准。从金融结构概念上,我们可以把金融结构分为金融经济发展与金融效果的体现。金融经济的发展是以货币的形式来形成的。所以,我们只能提高我国的经济货币发展,才能对我国金融结构的变化有影响。
2.2以银行为主体的货币性金融资产与以保险保障为主体的非货币性金融资产比重存在着差异
当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资产增长过多时,会增加我国金融银行业的金融风险;当以保险保障为主体的金融资产增长过多时,我国将会出现通货膨胀或供不应求的问题。我国近些年结果统计显示,在我国金融结构调整下,我国的货币性金融资产比例一直处于下降状态,而以保险保障为主体的非货币性金融资产逐渐增长,说明,我国在近些年货币性金融资产对我国经济增长没有做出很大的贡献。
2.3人民的存款的不平衡影响了以保险保障为主体的非货币性金融资产的增长
在国外,人民存款的现象没有中国的明显,说明我国具有较多的人民存款理念,使我国的金融经济得不到平衡。人民不断地向银行存款会将货币金融资产在短时间内进行转化。假如不能及时地对银行存款,我国的金融结构很难得到调整。所以知道,人民存款的多少可以带动保险资产的不断增长。
2.4保险与银行在金融资产上的运用和来源不同
保险与银行的资产是以货币性金融资产和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外国金融结构指导人戈登司密斯曾说过,保险的金融资产主要来源于长期不可转让制度,保险的资金运用是以长期债权为主要形式。而银行的金融资产来源于人民存款,银行的资金运用应该以中期或者短期的债权形式。现实生活中,相反,银行的金融经济资产一直以中长期为主的形式来负债,导致了很多金融风险事故的发生;而保险是以短期的存款形式进行,所以银行与保险的金融资产在运用上和来源上存在着盘根错节的特点,使我国金融结构絮乱,引起了我国金融风险的潜在问题。 3 对我国金融结构的调整对策建议
3.1以变化的调整角度看金融结构的历史变化
坚持以保险保障为主体的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增长趋势调整,是良性金融结构变化的调整标准。我国金融结构一直处于初期发展和停滞状态,对我国金融经济建设发展有阻碍,很难制定一个完美的金融资产结构计划。金融结构的优化过程是一项艰难的项目,调整金融结构的变化是长期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金融业的产业发展、融资结构等因素影响,还跟以保险保障为主体的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发展的途径有关。
3.2借鉴国内外金融结构变化的经验与作用,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应用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而中国还处于停滞或发展初期阶段,我国金融结构还不够完善,货币性金融资产与非货币性金融资产比例不平衡。我国不得不利用国外金融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于经验,才能让中国金融业发展起来。首先,我国金融业应该建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会,让大部分人民积极地向国内保险公司长期投资存款;其次,国家应该向保险公司发行长期的国债或其他金融债务;保险公司应该向银行或者国有企业加大宣传保险意识,从而提高长期理财投资于保险公司,为我国金融资产发展提供重要的作用。
3.3发挥保险在金融资产中的资源配置作用,提高货币金融市场
保险公司是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主要媒介之一,保险公司不仅是货币经济市场的主要主体,还是资本经济市场动态的交易主体。保险公司是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主要渠道,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提供良好的媒介作用。保险公司以人民长期投资理财的性质获取金融资产。
3.4建立保险集团公司来完成保险资产的快速发展战略
保险公司主要是以长期投资理财的一种债券意识为性质的主体。要想长期而有益于发展壮大的条件必然就要有一套完整而长久的发展计划。例如,美国的保险公司具有分公司、子公司业务员等划分,在险种方面也划分的仔细明确。我国保险业也应该建立保险集团,才能有助于让我国以保险保障为主体的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快速发展。
4 结语
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的金融业也快速发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我国金融市场采用国外金融结构调整的作用和经验,从而调整我国金融资产的改变战略,其中保险公司的发展就是我国金融经济发展的象征,提高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效率,有助于我国金融结构的调整。所以,我国的金融经济与我国的保险行业发展存在着紧密相连的关系,做好我国保险业发展工作,我国金融业结构调整必然得到进步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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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一佳,马泓,陈秉正等.寿险公司风险管理[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15):112-114
金融保险方向的论文范文二:金融危机下的存款保险建设
【摘要】在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今天,为维护金融稳定,我国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即将出台。而中国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之所以十余年来久议未行,其深层次原因是经济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本文分析了信息不对称在存款保险体系中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并提出缓解方案,理性剖析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
【关键词】金融危机 存款保险 信息不对称
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今天,金融安全网承担着有史以来最为艰巨的任务。金融安全网通常包含三大支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功能、银行审慎监管与存款保险制度。其中前两者已经在各国维护金融稳定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存款保险制度在不同国家的推进进度则大不一样。
一、金融危机与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在金融体系内设立保险机构,由其定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收缴保险费,以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一旦投保人遭受风险事故,由保险机构向投保人提供财务救援,或由保险机构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一种制度安排。存款保险制度是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建设,是减少金融危机对社会成本影响的重要手段。作为一项制度设计,存款保险制度在许多国家被证明是成功的:它可以有效地保护存款人,尤其是居于多数的小额存款人的利益;可以建立对出现严重问题濒于倒闭的银行进行处置的合理程序;能够提高公众对银行的信心,保证银行体系的稳定。迄今为止,全球约有9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近年来,国际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功能逐步增强,对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基本保持稳定,商业银行改革顺利进行,公众对国家经济发展和金融运行的公信力稳步提升,这都为我国筹备已久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创造了条件。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内需的疲软、出口的萎靡、房价的高企以及股市的巨幅波动也暗示着中国的金融系统隐藏着极大的风险,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还要经过缜密的论证。十余年来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之所以久议未行,与信息不对称的普遍存在息息相关。因此,如何缓解存款保险制度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下文关注的焦点。
二、存款保险体系普遍存在的问题
1、信息不对称及其存在的普遍性。信息不对称现象无处不在,它泛指由于缺乏传送途径、搜寻成本高和人为隐藏等客观因素限制,合约双方对信息的掌握存在差异,直接导致了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的产生。逆向选择是指交易双方达成交易以前,信息优势方利用其掌握的信息优势使合约签订有利于己方。道德风险是指信息的不对称发生在成交以后,在所达成的契约范围内,信息优势方依托另一方无法完全掌握其行动之事实,倾向于从事违背另一方意愿的活动。
2、信息不对称与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国家金融安全网的制度安排,存款保险改变了存款人、投保机构和存款保险机构所面临的激励与约束,产生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的批评者认为,逆向选择问题的存在使得参加存款保险前风险越大的银行参与的积极性越高,因此会加剧存款保险体系的负担,最终导致存款保险制度的崩溃;而道德风险的存在,使得参加存款保险后的银行可能从事风险较大、利润较高的项目,存款保险制度非但不能降低系统风险、减少银行失败的概率,反而会造成金融体系的风险积累,使得金融危机产生的可能性、强度和破坏力增大,成为维护金融稳定的隐患。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正是存款保险制度在许多国家迟迟未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具体而言,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存款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逆向选择问题。存款保险同所有的保险一样,不可避免的存在着逆向选择问题。在某一既定的存款保险费率水平,经营能力较差的银行可能会积极参保;而经营能力较强的银行由于能够抵抗更大的风险,可能不会接受这一费率而拒绝参保。因此参保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能力就会越来越差,赔偿概率也就越来越大,存款保险公司进而不得不提高费率,形成恶性循环,这便是逆向选择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存款保险公司的保费赔偿支出明显加大,经营风险大幅提高。第二,存款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相对于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在存款保险制度中的存在使得整个体系变得更加脆弱。从存款者角度而言,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时,存款人会采取各种措施监督存款银行,以保证自身财产的安全性。一旦银行承担的风险过高,存款人就会要求银行提高存款利率,而当风险超出存款人的承受范围时,存款人就会进行提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存款保险机构会对投保银行的全部或部分存款提供保险,这必然导致存款人放松对银行的监督,使存款人不再关心银行的经营业绩和风险状况,从而弱化了银行的市场约束。
从投保金融机构来看,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时,银行会有效控制经营和财务风险、积极改善经营绩效、主动约束其投资行为。而存款保险对存款人的保护,将诱使投保机构更倾向于从事风险较高、利润较大的银行业务,从而加大了投保机构风险,加剧了银行内在的脆弱性,不利于金融体系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
就代表政策当局的存款保险公司而言,由于其非营利性质及政府背景,管理者对潜在风险的反应比较滞后。为了减少保险基金的支出,同时掩盖金融风险的真相,对问题银行采取宽容的态度,使得风险不断积累,加大了解决潜在问题的代价,最终使得整体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三、缓解之道
一般而言,信息不对称问题普遍存在,它只可能缓解,而不可能消除。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通过在其直接参与者――存款人、投保机构和存款保险机构――之间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同时配以强有力的外部约束机制,来达到有效防范和控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目的。
1、存款保险制度中逆向选择问题的缓解。为避免参加存款保险前风险越大的银行参与积极性越高的逆向选择问题,中国即将推出的存款保险制度应该是强制性存款保险。这样既有利于存款保险机构预期负担的减小,也有利于强化参加存款保险的中小商业银行在竞争中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更可以提升公众信心,并直接强化银行业竞争,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2、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问题的缓解。针对道德风险存在的几个方面,应从以下环节入手进行缓解。首先,要强化市场约束。稳健的会计制度、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保险存款的限额以及存款人与保险机构共保,都可以通过强化银行股东、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对银行的监督,有效提高市场约束,减弱道德风险。其次,要加强银行监管。有效的存款保险离不开严格的监管体系,银行监管主要包括对市场准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业务范围、资本金、信息披露、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市场退出等进行持续性监管,惟有如此才能够减弱存款保险体系下银行自身无限制的风险追逐。最后,要有良好的制度设计。基于风险的存款保险安排的核心内容是实行风险差别费率,并根据每家投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和资本充足率等因素定期调整,从而使得银行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约束银行的风险行为,并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对问题银行进行及时处置等。
四、总结
理论研究和国际经验共同表明,存款保险这柄双刃剑是建立在提高存款人安全收益与降低市场约束之间权衡的结果,既存在明显优势,又存在负面效果。如果盲目推行只会适得其反。因此,存款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一直是理论界讨论的热点之一。在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即将推出的今天,我们也只有清楚地认识到这两种风险可能带来的危害,才能真正实现存款保险制度维护金融稳定的初衷,为中国经济稳健前行护航。
(注:本文获上海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号:A.10-0115-08-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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